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交附民,108,2024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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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8號
原告林麗鳳
被告陳麗如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陳建文
法官徐啓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30日
書記官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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