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聲,858,2024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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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58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詹其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6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詹其信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二、經查:㈠受刑人詹其信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之判決日期,聲請書誤載為民國「112年11月2日」,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另編號9所示之罪之犯罪時間亦應補充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卷附可參,又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

而本件業經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故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

從而,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本院斟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為竊盜案件,罪質相近,暨考量各罪行為時間間隔、所生危害與損害、被告之犯後態度、前科素行。

以及受刑人在定刑聲請書之定刑意見欄中,勾選無意見。

再審酌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並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罪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年度及案號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備 註 法 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 院 案 號 確定日期 1 竊盜 有期徒刑8月 112年2月4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8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489號 112年6月2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489號 112年8月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雲林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232號 2 竊盜 有期徒刑1年 112年2月5日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02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261號 112年11月2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261號 112年11月28日 3 竊盜 有期徒刑7月 112年2月2日 4 竊盜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2月5日 5 竊盜 有期徒刑5月,共2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4月19日、20日 6 竊盜未遂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2月5日 7 竊盜 有期徒刑3月,共2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4月18日2次 8 竊盜未遂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4月19日 9 竊盜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7月10日至11日間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318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509號 112年11月2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509號 112年11月28日 10 竊盜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7月8日 11 竊盜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7月9日 12 竊盜 有期徒刑3月,共7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2月5日、4月20日、7月1日、4日、6日、8日2次 13 竊盜未遂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7月15日 14 竊盜未遂 有期徒刑2月,共2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7月8日、15日 15 竊盜未遂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27日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46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虎簡字第267號 113年1月25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虎簡字第267號 113年4月9日 雲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72號 16 竊盜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2月4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12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60號 113年4月3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60號 113年6月5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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