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訴,444,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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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昱羚

                  

選任辯護人  蕭博仁律師
          簡詩展律師
被      告  陳曉萍



選任辯護人  賴雨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362、3530、86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羅昱羚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編號6、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陳曉萍犯如附表一編號42、5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2、50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事  實

一、羅昱羚(綽號玉米)、陳曉萍前為同居於彰化縣○○市○○路000○0號0樓之情侶,均明知愷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竟為下列犯行:

(一)羅昱羚、陳曉萍意圖營利,共同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所示時間、地點、方式,共同販賣各該所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予陳冠霖。

(二)羅昱羚意圖營利,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犯意,於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1、編號43至編號49、編號51至編號59、附表二所示時間、地點、方式,販賣各該所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予陳冠霖、邱俞傑。

二、羅昱羚明知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依法不得販賣,竟意圖營利,基於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犯意,於113年2月6日0時許,使用Instagram社群軟體向不詳人士購買含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之彩虹菸10包(共180支)欲出售予Line通訊軟體暱稱「洪主」之女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約40多歲),未及出售即經警於附表三編號5、6所示時間、地點查獲。

三、嗣因警查獲陳冠霖、邱俞傑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案件(陳冠霖、邱俞傑所涉犯行,已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1010號審理終結),循線查獲其等上游為羅昱羚、陳曉萍,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地點執行搜索扣得各該所示之物。

四、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亦有明文。

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羅昱羚、被告陳曉萍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被告2人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表示同意做為證據,本院審酌前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上開規定,堪認有證據能力。

其餘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尚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亦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理由及證據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羅昱羚、被告陳曉萍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本院卷第220頁、第455至457頁),核與證人即附表一購毒者陳冠霖於警詢、偵查時證述、證人即附表二購毒者邱俞傑於警詢、偵查時證述(詳附表一、附表二證據資料欄所記載筆錄出處)相符,並有附表一證據資料欄所示微信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轉帳紀錄擷圖、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詳附表一證據資料欄所記載證據出處)、附表二證據資料欄所示facetim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轉帳紀錄擷圖、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詳附表二證據資料欄所記載證據出處)、犯罪事實二被告羅昱羚與「洪主」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偵3530卷第153頁)、被告羅昱羚與「陳福傑」、「謝郁家」之通話紀錄(偵3530卷第155至157頁)、監視器翻拍照片(偵3530卷第171至173頁)、附表三備註欄所示非供述證據在卷可佐,足證被告羅昱羚、被告陳曉萍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二)按販賣毒品者,其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即足構成,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則非所問。

即於有償讓與他人之初,係基於營利之意思,並著手實施,而因故無法高於購入之原價出售,最後不得不以原價或低於原價讓與他人時,仍屬販賣行為。

必始終無營利之意思,縱以原價或低於原價有償讓與他人,方難謂為販賣行為,而僅以轉讓罪論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49號、109年度台上字第557號判決參照)。

被告羅昱羚、被告陳曉萍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給證人陳冠霖、證人邱俞傑之過程中,既向證人陳冠霖、證人邱俞傑之收取金錢並交付毒品,被告2人當無甘冒被取締移送法辦並判處重刑之危險,平白從事上開毒品交易之理,是以被告2人顯然有從中牟利之意圖,況被告羅昱羚並於偵查中供稱愷他命賣一次可以賺新臺幣(下同)700、800元等語(偵3530卷第183頁),於本院審理中則供稱販賣毒品可以賺取量差等語(本院卷第460頁),顯見被告2人主觀上均具有營利之意圖。

(三)按行為人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後,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為警查獲,既未對外銷售或行銷,難認其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之行為,與該罪之構成要件實現具有必要關聯性,即非屬著手販賣之行為,應僅成立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查被告羅昱羚因知悉「洪主」有購買彩虹菸之需求,為求出售第三級毒品彩虹菸以營利之目的,而向不詳人士購得彩虹菸,惟尚未與「洪主」商討出售情事之前,即經員警查獲,尚難認被告羅昱羚此部分犯行已達著手實行販賣毒品行為,應僅得成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

(四)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2人所涉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論罪1.核被告羅昱羚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

2.被告陳曉萍就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二)吸收關係被告羅昱羚就附表一、附表二販賣第三級毒品前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數量,就犯罪事實二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數量;

被告陳曉萍就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販賣第三級毒品前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數量,均無證據證明已達純質淨重達5公克以上,是被告羅昱羚就附表一、附表二、犯罪事實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行為及被告陳曉萍就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持有第三級毒品之行為,均非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處罰之範圍,自無持有第三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之問題。

(三)共同正犯、罪數1.被告羅昱羚、被告陳曉萍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所示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2.被告羅昱羚所犯附表一、附表二、犯罪事實二所示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3.被告陳曉萍所犯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所示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刑之加重減輕1.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被告羅昱羚所犯附表一、附表二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被告陳曉萍所犯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所示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均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不諱,應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至被告羅昱羚就犯罪事實二所示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是否坦承,被告仍予以否認(偵3530卷第184頁),自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2.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被告羅昱羚供稱其附表一、附表二之毒品上游為「陳慶裕」、犯罪事實二之毒品上游為綽號「陳福傑」、「謝郁家」,經本院函詢彰化地方檢察署、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是否有因被告供述查獲「陳慶裕」「陳福傑」、「謝郁家」,回函均略以:「陳慶裕」部分,被告羅昱羚無法提供與「陳慶裕」購買毒品時間、地點,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故無法追查,「陳福傑」、「謝郁家」部分,被告羅昱羚亦無法提供相關訊息紀錄,未因被告羅昱羚供述而查獲等語,有員警職務報告(本院卷第185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6月14日彰檢曉義113偵3362字第1139029509號函(本院卷第133至134頁)可查,自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適用。

3.被告2人辯護人雖均為被告2人主張有刑法第59條規定適用,惟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

又適用該條文酌量減輕其刑時,雖不排除審酌同法第57條各款所列之事由,惟其程度應達於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確可憫恕者,方屬相當(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899號判決、88年度台上字第417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經查:(1)被告羅昱羚於附表一、附表二販賣第三級毒品之對象雖僅有2人,然次數已高達63次,且又於犯罪事實二涉犯意圖販賣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且經警查獲一定數量之愷他命、彩虹菸,顯見被告羅昱羚就附表一、附表二販賣第三級毒品及犯罪事實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犯行並非偶然為之,其所為已使毒品得以擴散,危害社會及國人健康甚重,情節並非輕微,客觀上難認被告羅昱羚就上開犯行有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緣由,參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之法定刑,且附表一、附表二經本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客觀上均難認被告羅昱羚就上開犯行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縱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而有傷一般國民對於法律情感之情形,就被告羅昱羚所犯附表

一、附表二販賣第三級毒品及犯罪事實二涉犯意圖販賣持有第三級毒品犯行,均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附此敘明。

(2)被告陳曉萍於本案雖僅有附表一編號42、編號50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然被告陳曉萍自身亦有毒癮,於明知被告羅昱羚販賣第三級毒品之情形下,仍決意加入被告羅昱羚上開犯行而為運送第三級毒品之行為,難認被告陳曉萍就本案犯行有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緣由,參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法定刑,經本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後,客觀上亦難認被告陳曉萍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縱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而有傷一般國民對於法律情感之情形,亦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附此敘明。

(五)爰審酌被告2人均明知販賣第三級毒品為違法行為,猶恣意販賣第三級毒品,對於第三級毒品施用者來源之提供有所助長,被告羅昱羚又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彩虹菸,危害均非輕;

被告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並考量被告2人之前科素行,兼衡被告羅昱羚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女,入監前與父親、哥哥同住在奶奶家,在加油站擔任服務員,月收入約三萬多元,沒有人需要撫養,有信貸、車貸要繳付之生活狀況(本院卷第460頁),被告陳曉萍自述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離婚有一個六歲小孩由媽媽照顧,與母親、外婆、小孩同住在外婆的房子,目前在網路賣東西,月收入約三至五萬,須要撫養小孩、母親、外婆,沒有負債,目前懷孕中,有中低收入戶之身分之生活狀況(本院卷第444頁、第46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附表二及主文所示之刑,另考量被告2人各次犯罪手段、目的、犯罪時間間隔,及考量被告2人販賣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同質性高、數罪併罰之限制加重與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定被告2人之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以示懲儆。

又被告陳曉萍辯護人雖請求對被告陳曉萍宣告緩刑,惟緩刑宣告前提為受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被告陳曉萍於本案並不符合此前提,自無宣告緩刑空間,附此說明。

三、沒收

(一)被告羅昱羚部分1.被告羅昱羚附表一、附表二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均有獲得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價金,被告羅昱羚於本院準備程序供稱:附表一、附表二販賣價金共24萬4400元,已經扣案於附表三編號12之38萬7000元以內等語(本院卷第225頁),是此部分為被告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被告羅昱羚各次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2.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編號2所示愷他命,被告羅昱羚於本院準備程序供稱均係本案販賣所剩餘等語(本院卷第225頁),而其販賣毒品之行為,既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揆諸前開說明,即屬於違禁物,而包裝袋部分,因與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於附表二編號4所示本案被告羅昱羚最後一次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之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附此說明。

3.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編號6所示彩虹菸,係被告羅昱羚購買而意圖販賣所持有,業經本院認定如前,而其意圖供販賣而持有之行為,既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揆諸前開說明,即屬於違禁物,亦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於犯罪事實二所示被告羅昱羚意圖供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犯行之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附此說明。

4.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被告羅昱羚於本院準備程序供稱係其用於附表一、附表二、犯罪事實二聯繫所用之物等語(本院卷第225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宣告於被告羅昱羚各次罪刑項下沒收。

5.至就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編號4、編號7至編號10、編號11、編號14、編號15所示之物及編號12之14萬2600元(扣除被告羅昱羚販毒價金24萬4400元後所餘),查:(1)被告羅昱羚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編號7、編號8不是我所有,編號3是我施用毒品剩下的殘渣,編號4是我拿紙鈔來吸食毒品所用,編號9、編號10與本案無關,編號11是我貸款6年購買的車輛,我都是用打工的錢支付車輛貸款,編號14是繳車貸用的帳戶,編號15是陳曉萍的手機,編號12所餘14萬2600元是我之前正當工作所得或是貸款領出後剩下等語(本院卷第225頁)。

(2)是以附表三編號7、8所示之物並非被告羅昱羚所有,而附表三編號3、編號4、編號9、編號10、編號14所示之物雖係被告羅昱羚所有,然無證據證明該等物品與被告羅昱羚本案犯行有關,本院爰均不予於被告羅昱羚罪刑項下宣告沒收,先予說明。

(3)而就附表三編號11所示車輛及附表三編號12所餘之14萬2600元,觀諸附表三編號11所示車輛之購買日期係於110年,且係二手車,有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可查(偵3530卷第119頁),而被告羅昱羚本案販賣毒品犯行均係於112年間、另案販賣毒品犯行亦係於112年間,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書可參(偵3362卷二第37至42頁),且觀諸被告羅昱羚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被告羅昱羚除本案與另案外,並無其他不法前科,再觀諸被告羅昱羚110年至112年度之稅務查詢資料、勞健保投保資料(本院卷第147至157頁、第173至181頁),可見被告羅昱羚於110年至112年確有係從事兩份以上之工作,110年度所得約60多萬、111年度所得約40多萬、112年度所得約40多萬,且被告羅昱羚於111年確亦曾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貸款,附表三編號11所示車輛亦係向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期貸款購得等情,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區授信作業中心113年7月10日國世中區授作字第1130000253號函及所附資料(本院卷第391頁、第393頁、第398頁)、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汽車分期付款暨帳款讓與申請書(本院卷第419頁)、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23日台匯銀電字第1130010200號函及所附資料(本院卷第427至440頁)可查,則以被告羅昱羚之工作及貸款狀況而言,附表三編號11所示車輛及附表三編號12所餘14萬2600元確有可能係其上開工作及貸款所餘,尚難認定上開車輛及現金係被告羅昱伶不法行為所購買或所得,本院爰亦不予於被告羅昱羚罪刑項下宣告沒收。

(二)被告陳曉萍部分被告陳曉萍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編號7是被告羅昱羚看上面的凱蒂貓圖案可愛所以買給我的,上面的編號8殘渣我不知道是誰的,編號15所示之物是我的,用以跟被告羅昱羚聯繫本案運送毒品所用的等語(本院卷第227頁),是以就附表三編號15所示之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宣告於被告陳曉萍各次罪刑項下沒收,至就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之物,雖附表三編號7所示之物係被告陳曉萍所有,然無證據證明該等物品與被告陳曉萍本案犯行有關,本院爰不予於被告陳曉萍罪刑項下宣告沒收,附此說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偉志提起公訴,檢察官鄭積揚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熊霈淳
        法 官 高郁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佩萱
附表一販賣給陳冠霖部分
編號交易
對象
交易時間、
地點
交易方式
交易項目金額
證據資料
罪名、宣告刑及
沒收
陳冠

112年1月17
日22時52分
( 起訴書誤
載為22時39
分許,應予
更正) ,彰
化縣○○鄉
○○巷000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3
9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18
日3 時15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3時8
分許,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0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19 證人陳冠霖於左第三級毒品愷他1.證人陳冠霖於警羅昱羚販賣第三日0 時22 分
許( 起書誤
載為0時5分
許,應予更
正) ,彰化
縣○○鄉○
○巷000號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命2公克,3800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0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19
日21時12分
許( 起書誤
載為20時41
分許,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路0段0
00號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3公克,56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1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伍仟陸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1
日2時9分許
( 起訴書誤
載為1時4分
許,應予更
正) ,彰化
縣○○市○
○街00 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2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1月21
日22時34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12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2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3
日3 時27 分
許後( 起訴
書誤載為3
時22分許,



正) ,彰化
縣○○市○
○巷00 號
(承天宮)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5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3
日23時09分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續上頁)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40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5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4
日3 時33 分
許,彰化縣
○○市○○
巷00 號( 承
天宮)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6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4
日22時20分
( 起訴書誤
載為21時13
分許,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6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毒品而完成交
易。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1月25
日23時40分
許,彰化縣
○○鄉○○
巷000號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6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6
日0 時59 分
許,彰化縣
○○鄉○○
路0段000號
( 大廟口碳
烤)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6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6
日2 時51 分
許( 起訴書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續上頁)
誤載為1時5
3 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7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29
日0 時17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1月2
8 日23 時34
分許,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7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月31
日0 時24
分,( 起訴
書誤載為1
月30日23時
56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8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77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毒品而完成交
易。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1月31
日20時30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0時
24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路0
段000號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8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77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2 月2
日1 時42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3
0 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9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7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 年2 月2
日23時51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3時
40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9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7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2 月4
日1 時19 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4
9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79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2 月5
日0 時35 分
許( 起訴書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續上頁)
誤載為0時2
7 分,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她字卷第35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79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2 月6
日1 時24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5
7 分,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0至1
81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2 月8
日22時57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47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紀錄(他字卷第35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1至1
82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2月12
日1 時01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5
4 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2至1
83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2月13
日1 時25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1時1
15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3至1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84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2月17
日1 時15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3
0 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2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4至1
85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2月20
日2 時11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1時3
0 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2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5至1
86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 年3 月4
日1 時12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1時7
分,應予更
正) ,彰化
縣○○市○
○街00 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4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6至1
87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3 月7
日0 時25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3月6
日23 時58
分,應予更
正) ,彰化
縣○○市○
○街00 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4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7至1
8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 年3 月8
日0 時48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2
0 分,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5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3 月9
日0 時29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2
4 分,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5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9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55
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112年3月11
日0 時47 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5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89至1
90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3月15
日0 時25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1
1 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6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0至1
91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56

)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112年3月16
日23時46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3時
37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7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1至1
92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57
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3月19
日23時06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25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8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5
8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2至1
93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捌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112 年4 月4
日23時10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3時
3 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3至1
94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4 月7
日0時5分許
( 起訴書誤
載為4月6日
23時33分,



正) ,彰化
縣○○市○
○街00 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4至1
95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4 月7
日22時18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1時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續上頁)
59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5至1
96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60
頁)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4 月9
日0 時27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1
9 分,應予
更正)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6至1
97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11
日22時21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0時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續上頁)
51分,應予
更正)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7至1
98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13
日2 時25 分
許後(10 分
鐘內) ,彰
化縣○○市
○○街00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2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8至1
99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13
日23時10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27分,應予
更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續上頁)
,彰化縣○
○市○○街
00 號( 鳳姐
麵店) 對面
巷口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紀錄(他字卷第36
3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199至2
00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15
日15時許,
彰化縣○○
市○○街00
號( 夾子園
娃娃機店)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被告
羅昱羚指派被告
陳曉萍於左列時
間後不久於左列
地點與證人陳冠
霖見面,由證人
陳冠霖與被告陳
曉萍一手交付現
金、一手交付第
三級毒品而完成
交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6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陳曉萍於警詢
及偵查時之證述
(偵3362卷一第17
1至174頁、第175
至183頁、第317
至323頁)
3.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4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共同販賣
第三級毒品,處
有期徒刑參年捌
月。扣案附表三
編號12犯罪所得
新臺幣參仟陸佰
元及附表三編號1
3所示之物沒收。
陳曉萍共同販賣
第三級毒品,處
有期徒刑參年柒
月。扣案附表三
編號15所示之物
沒收。
112年4月16
日0 時3 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5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0至2
01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毒品而完成交
易。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4月17
日23時26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3時
4 分,應予
更正) 彰化
縣○○市○
○街00 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5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1至2
02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19
日0 時31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1
5 分,應予
更正) 彰化
縣○○市○
○街00 號
(鳳姐麵店)
對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5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2至2
03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66
頁)
112年4月21
日2 時38 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6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3至2
04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66
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23
日0 時12 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6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4至2
05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毒品而完成交
易。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4月24
日23時15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7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5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4月26
日0 時33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1
9 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7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6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4月30
日15時52分
許,彰化縣
○○市○○
路000號(玉
安診所洗腎
中心)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被
告羅昱羚指派被
告陳曉萍於左列
時間後不久於左
列地點與證人陳
冠霖見面,由被
告陳曉萍交付第
三級毒品而完成
交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陳曉萍於警詢
及偵查時之證述
(偵3362卷一第17
1至174頁、第175
至183頁、第317
至323頁)
3.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8頁)
4.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7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7.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68
頁)
羅昱羚共同販賣
第三級毒品,處
有期徒刑參年捌
月。扣案附表三
編號12犯罪所得
新臺幣參仟柒佰
元及附表三編號1
3所示之物沒收。
陳曉萍共同販賣
第三級毒品,處
有期徒刑參年柒
月。扣案附表三
編號15所示之物
沒收。
112 年5 月3
日23時49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3時
26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6
9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7至2
08頁
   )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69
頁)
112 年5 月7
日2 時5 分
許,彰化縣
○○市○○
街00 號( 鳳
姐麵店) 對
面巷口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8至2
09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 年5 月9
日22時32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7 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09至2
1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毒品而完成交
易。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112年5月10
日23時23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3時
11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10至2
11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5月17
日23時09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52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0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11至2
12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70
頁)
112年5月21
日22時55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42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12至2
13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71
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5月23
日22時20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1時
46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1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13至2
14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71
頁)
112年5月26
日22時41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22時
13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店) 對面巷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證人
陳冠霖匯款至被
告羅昱羚所有之0
00-000000000000
00號帳戶內,雙
方並於左列時間
後不久於左列地
點見面,由被告
羅昱羚交付第三
級毒品而完成交
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2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14至2
15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6.證人陳冠霖轉帳擷
圖(他字卷第372
頁 )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5月28
日1 時09 分
許( 起訴書
誤載為0時4
3 分許,應
予更正) ,
彰化縣○○
市○○街00
號( 鳳姐麵
證人陳冠霖於左
列時間以Wechat
與被告羅昱羚連
繫約定以右列金
額購買右列第三
級毒品後,雙方
於左列時間後不
久於左列地點見
面,由證人陳冠
霖與被告羅昱羚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700

1.證人陳冠霖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他字卷第89至
112、113至123、
417至422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人
陳冠霖微信對話
紀錄(他字卷第37
3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
級毒品,處有期
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附表三編號1
2犯罪所得新臺幣
參仟柒佰元及附
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附表二販賣給邱俞傑部分
店) 對面巷

一手交付現金、
一手交付第三級
毒品而完成交
易。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215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 車號:000-000
0,車主:羅昱羚)
(偵3362卷一第29
1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紀
錄表(指認人:陳
冠霖)(他字卷第1
25至130頁)
編號交易
對象
交易時
間、地點
交易方式
交易數量、金額
證據資料
罪名、宣告刑及沒

邱俞

112年8月2
1 日1 時15
分許,彰
化縣○○
市○○路0
0 號( 檳榔
吳總店)
證人邱俞傑以fac
etime與被告羅昱
羚連繫後,於左
列時間、地點雙
方見面,由證人
邱俞傑交付被告
羅昱羚右列現
金,被告羅昱羚
交付證人邱俞傑
右列第三級毒品
而完成交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6公克,9000

1.證人邱俞傑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 他字卷第47
至55、417至422
頁)
2.監視器翻拍影像
( 他字卷第287
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車號:000-00
00 ,車主: 羅昱
羚)(偵3362卷一
第291頁;車號:
000-0000 ,車
主: 邱俞傑)( 他
卷第87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
記錄表(指認人:
邱俞傑)(他字卷
第279至284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級
毒品,處有期徒刑
參年拾月。扣案附
表三編號12犯罪所
得新臺幣玖仟元及
附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9月2
1日某時許
及同月22



許,均在
彰化縣○
○鄉○○
路某處(檢
察官漏未



證人邱俞傑於112
年9月21日某時許
以facetime 與被
告羅昱羚連繫約
定購買4公克共60
00 元之愷他命
後,被告羅昱羚
於112年9月21日
某時許、同月22
日某時許,各在
左列地點交付證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4公克,6000

1.證人邱俞傑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 他字卷第47
至55、417至422
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
人邱俞傑faceti
me 對話紀錄( 他
字卷第289至293
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級
毒品,處有期徒刑
參年玖月。扣案附
表三編號12犯罪所
得新臺幣陸仟元及
附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續上頁)
點,應予
補充)
人邱俞傑2公克之
愷他命,證人邱
俞傑於112年9月2
3日將價金6000元
匯至000-0000000
000000000號帳戶
後,由被告羅昱
羚收受。
3.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車號:000-00
00 ,車主: 羅昱
羚)(偵3362卷一
第291頁;車號:
000-0000 ,車
主: 邱俞傑)( 他
卷第87頁)
4.指認犯罪嫌疑人
記錄表(指認人:
邱俞傑)(他字卷
第279至284頁)
5.證人邱俞傑轉帳
擷圖(他字卷第2
93頁)
112年9月2
7 日23 時
許,彰化
縣○○鄉
○○路○
段000 號
(王犇牛排
店)
證人邱俞傑以fac
etime與被告羅昱
羚連繫後,於左
列時間、地點雙
方見面,由證人
邱俞傑交付被告
羅昱羚右列現
金,被告羅昱羚
交付證人邱俞傑
右列第三級毒品
而完成交易。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000

1.證人邱俞傑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 他字卷第47
至55、417至422
頁)
2.被告羅昱羚與證
人邱俞傑faceti
me 對話紀錄( 他
字卷第295至297
頁)
3.監視器翻拍影像
( 他字卷第285
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車號:000-00
00 ,車主: 羅昱
羚)(偵3362卷一
第291頁;車號:
000-0000 ,車
主: 邱俞傑)( 他
卷第87頁)
5.指認犯罪嫌疑人
記錄表(指認人:
邱俞傑)(他字卷
第279至284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級
毒品,處有期徒刑
參年柒月。扣案附
表三編號12犯罪所
得新臺幣參仟元及
附表三編號13所示
之物沒收。
112年10月
3 日0 時30
分許,彰
化縣○○
市○○路0
證人邱俞傑以fac
etime與被告羅昱
羚連繫後,於左
列時間、地點雙
方見面,由證人
邱俞傑交付被告
第三級毒品愷他
命2公克,3000

1.證人邱俞傑於警
詢、偵查中之證
述( 他字卷第47
至55、417至422
頁)
羅昱羚販賣第三級
毒品,處有期徒刑
參年柒月。扣案附
表三編號12犯罪所
得新臺幣參仟元及
(續上頁)
附表三扣案物品
0 號( 檳榔
吳總店)
羅昱羚右列現
金,被告羅昱羚
交付證人邱俞傑
右列第三級毒品
而完成交易。
2.被告羅昱羚與證
人邱俞傑faceti
me 對話紀錄( 他
字卷第297至303

)
3.監視器翻拍影像
(他字卷第83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
表(車號:000-00
00 ,車主: 羅昱
羚)(偵3362卷一
第291頁;車號:
000-0000 ,車
主: 邱俞傑)( 他
卷第87頁)
5.證人邱俞傑轉帳
擷圖(他字卷第3
03頁)
6.指認犯罪嫌疑人
記錄表(指認人:
邱俞傑)(他字卷
第279至284頁)
附表三編號1、2、
13所示之物沒收。
編號
物品
備註
愷他命17包(含不
能析離之外包裝袋
17只)
1.113年2月6日14時28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偵3362卷一第
221至224頁)
2.於中油加油站倉庫內扣

3.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68至269頁、第27
1至279頁)
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3月4日草療鑑字第
1130300053 號- 送驗晶
體17包,總毛重34.65
公克,送驗單位指定檢
驗1包(編號10)(本院卷
第137頁)
(續上頁)
5.被告羅昱羚自承為其販
賣剩下
愷他命1罐(含不能
析離之外包裝罐1
個)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6頁、第217頁)
2.於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內扣得
3.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17頁、第268頁、
第288頁)
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6月26日草療鑑字
第1130600641號及比對
照片(編號3)(本院卷第
197至199頁、第203頁)
5.被告羅昱羚自承為其販
賣剩下
愷他命殘渣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於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內扣得
3.包裹於編號4之紙鈔內
4.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9頁)
5.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6月26日草療鑑字
第1130600641號及比對
照片(編號2)(本院卷第
197至199頁、第203頁)
6.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施
用剩下
新臺幣100元紙鈔1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續上頁)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照片(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於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內扣得
3.包裹編號3之第三級毒品
4.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9頁)
5.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施
用編號3所用
彩虹菸124支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照片(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於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內扣得
3.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5至288頁)
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2月7日草療鑑字第1
130200276號鑑驗書-檢
出結果第三級毒品α-吡
咯烷基苯異己酮(本院
卷第135頁)
5.被告羅昱羚自承為其意
圖販賣而持有
彩虹菸18支
1.113年2月6日15時50分許
於彰化縣○○鎮○○路0
00號0樓之0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偵
3362卷一第245至247頁)
2.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3頁)
3.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2月7日草療鑑字第1
(續上頁)
130200276號鑑驗書-檢
出結果第三級毒品α-吡
咯烷基苯異己酮(本院
卷第135頁)
4.被告羅昱羚自承為其意
圖販賣而持有
K盤一個
1.113年2月6日18時00分許
於彰化縣○○市○○路0
00號之0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偵3362
卷一第239至241頁)
2.其上含編號8之粉末
3.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1頁)
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6月26日草療鑑字
第1130600641號及比對
照片(本院卷第197至19
9頁、第203頁)
5.被告陳曉萍供稱為其所

愷他命殘渣
1.113年2月6日18時00分許
於彰化縣○○市○○路0
00號之0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偵3362
卷一第239至241頁)
2.位於編號7之K盤內
3.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1頁)
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
13年6月26日草療鑑字
第1130600641號及比對
照片(編號1)(本院卷第
197至199頁、第203頁)

5.被告2人均否認為其等所
施用剩下
夾鏈袋1批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續上頁)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照片(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於被告羅昱羚加油站之
個人置物櫃扣得
3.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所
有,惟與本案無關
夾鏈袋1批
1.113年2月6日15時50分許
於彰化縣○○鎮○○路0
00號0樓之0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偵
3362卷一第245至247頁)
2.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83頁)
3.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所
有,惟與本案無關
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1台
(含鑰匙2把)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照片(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所
有,惟與本案無關
新臺幣38萬7000元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照片(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於被告羅昱羚加油站之
個人置物櫃扣得
3.扣案物品照片(偵3362卷
一第267頁)
4.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所
有,其中24萬4400元為
附表一、二販毒所得,
其餘則無關
IPHONE 14 (含000
0-000000號SIM卡1
1.113年2月6日14時10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續上頁)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張)1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照片(偵3362卷一第
215至217頁)
2.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所
有,於本案聯繫所用
合作金庫00000000
00000號存摺1本
1.113年2月6日14時28分許
於彰化縣○○鄉○○路
○段000號(中油加油站)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偵3362卷一第
221至224頁)
2.被告羅昱羚供稱為其所
有,惟與本案無關
IPHONE (含0000-0
00000號SIM卡1張)
1支
1.113年2月6日18時00分許
於彰化縣○○市○○路0
00號之0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偵3362
卷一第239至241頁)
2.被告陳曉萍供稱為其所
有,於本案聯繫所用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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