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訴,528,2024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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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28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俊騰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7日
書記官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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