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附民,197,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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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69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97號
原 告 陳怡璇
陳慧羽
劉曉佑
被 告 楊豐源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刑事案號:113年度金訴8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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