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0011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89,易,1408,20001113 快速前往 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主 文甲○○未經許可,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攜帶兇器,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武士刀壹把,沒收。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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