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89,易,941,20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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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主 文
乙○○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與有配偶之人相姦,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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