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89,訴,1224,2001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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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塑膠袋裝海洛因壹
小包(淨重壹點壹玖公克,包裝重零點肆玖公克)併該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及殘留海
洛因粉末之空塑膠袋三個,均沒收銷燬之;
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塑膠袋裝海洛因壹小包(淨重壹點壹玖公克,包裝重零點肆玖公克)併該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及殘留海洛因粉末之空塑膠袋三個,均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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