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89,訴,1287,2001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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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甲○○連續明知為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之竊錄內容而販賣,累犯,處有
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光碟片及行動電話機壹具,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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