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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7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亥○○
(現另案於臺灣彰化監獄彰化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7369號、第7924號、第8049號、第847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亥○○幫助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亥○○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緝字第6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
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
又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斗簡字第13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入監執行後,適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上開三罪經裁定分別減刑為有期徒刑4月、4月又15日及1月又15日,並合併定應行有期徒刑9月又15日確定,於民國96年7月19日執行完畢出監。
詎猶不知悔改,與H○○(幫助恐嚇取財之犯行,已經本院先行審結,判處有期徒刑5月)均可預見提供金融機構之帳戶予他人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有供他人作為財產犯罪用以收取贓款、掩飾犯行,逃避檢警等執法人員追查之虞,竟仍基於幫助他人恐嚇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宇○○(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行,已經本院先行審結,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向其表示願以新台幣(下同)3,000元收購金融機構之帳戶時,仍轉而向H○○表示上情,再由H○○向宙○○(幫助恐嚇取財之犯行,已經本院先行審結,判處有期徒刑4月)表示願以1,000元之代價,向宙○○借用帳戶使用。
宙○○於應允提供帳戶後,乃於97年4月中旬後某日,在亥○○位於彰化縣溪州鄉○○路158號住處附近,交付伊設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西螺郵局(下簡稱:西螺郵局)、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印章及提款卡予H○○,H○○旋即持至亥○○之上開住處交付,並從亥○○處收取現金3,000元之代價,H○○乃留下其中之2,000元供己花用,另將其中之1,000元交付宙○○。
亥○○於取得上開帳戶之存摺、印章及提款卡後,旋即持以交付宇○○。
亥○○即以上述方法,幫助玄○○、地○○(以上二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均經本院先行審結,各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及11月,均緩刑3年)、宇○○從事如附表所示之恐嚇取財犯罪。
嗣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玄○○、地○○到案,並在玄○○位於彰化縣溪州鄉溪埔巷68弄20號住處,扣得玄○○所有供其等於遂行恐嚇取財行為時,留置竊得附表所示鴿子之鐵籠1個,及插用上開恐嚇鴿主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手機2支及該SIM卡1枚等物,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C○○、未○○、午○○、天○○、張E○○、壬○○、己○○、巳○○、丑○○(起訴書誤載為林碧棠)、F○○、酉○○、黃○○、I○○、丁○○、寅○○、子○○、G○○、辰○○、A○○、戊○○、D○○、庚○○、丙○○、申○○、辛○○、乙○○、戌○○、癸○○、甲○○、B○○(起訴書誤載為揚演麟)、卯○○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方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有明文。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規定(得為證據之情形),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判決以下所引用被告亥○○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及言詞陳述,被告及公訴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作為證據,且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經本院於審理中提示調查時,被告及公訴人亦均未再聲明異議;
另本院審酌該等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亦均認為適當,復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是該等陳述,自均得作為證據。
二、訊據被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互核與同案被告玄○○、地○○、宇○○、H○○及宙○○之供述相符;
復有被害人即證人C○○等人於警、偵訊之指述可參,並有通聯調閱查詢單、郵政國內匯款單及同案被告宙○○上開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等在卷可佐【均詳見附表證據欄所示】;
再者,又有同案被告玄○○所有供遂行恐嚇取財犯行時,留置竊得附表所示鴿子之鐵籠1個,及插用本案恐嚇鴿主所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手機2支及該門號之SIM卡1枚,以及同案被告宙○○上開帳戶之存摺扣案可證;
此外,另有同案被告地○○、宇○○前往提領本案恐嚇取財所得贓款之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共7張【見員警分偵字第0970017994號卷第102至105頁】;
以及同案被告玄○○、地○○與附表所示之被害人C○○等人間之和解書【見本院卷第56至86頁、第109至137頁】在卷可參。
是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幫助恐嚇取財之犯行,堪以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㈠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77號判例參照)。
查被告本案所為,僅單純協助提供帳戶供同案被告玄○○、地○○及宇○○作為恐嚇取財之匯入帳戶,並未向附表所示之被害人施以恐嚇取財行為,且亦無證據證明被告與同案被告玄○○、地○○及宇○○間,就恐嚇取財犯行存有犯意之聯絡,故被告應僅係基於幫助他人恐嚇取財之犯意而為之。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
被告以一幫助行為,幫助同案被告玄○○、地○○及宇○○為附表所示之31次恐嚇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依幫助犯附表編號27所示之恐嚇取財罪處斷(因被害情節最重)。
又被告所為,係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㈡被告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緝字第6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
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確定;
又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斗簡字第13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入監執行後,適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上開三罪經裁定分別減刑為有期徒刑4月、4月又15日及1月又15日,並合併定應行有期徒刑9月又15日確定,於96年7月19日執行完畢出監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
被告在上開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又因其所為涉有刑之加重及減輕情形,爰依法先加後減。
㈢爰審酌被告有上述累犯前科,素行不佳;
其出於私誼,竟協助取得帳戶供他人犯罪使用,助長犯罪,所為實有可議;
惟念及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所為僅係幫助犯罪,犯罪情節較輕,予以減輕其刑,並斟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得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至於檢察官於起訴書對被告求處有期徒刑5月一節,本院經審酌上情後,認尚嫌過重,茲不予採納,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46條第1項、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雨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銘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筱惠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附表:同案被告玄○○、地○○、宇○○共同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行部分
┌──┬────┬───┬────┬──────┬───────┐
│編號│竊鴿時間│被害人│恐嚇勒贖│被害人匯款時│證 據│
│ │及竊取鴿│(鴿主│時間 │間、地點、金│ │
│ │數 │) │ │額(新台幣)│ │
│ │ │ │ │及匯入帳戶 │ │
├──┼────┼───┼────┼──────┼───────┤
│ 1 │97年5月 │C○○│97年5月 │於97年5月13 │①被害人C○○│
│ │13日上午│ │13日下午│日下午在彰化│警詢供述(員警│
│ │某時、1 │ │1時56分 │縣永靖郵局匯│分偵字第097001│
│ │隻 │ │許 │款2,000元, │7994號卷《以下│
│ │ │ │ │至宙○○設於│簡稱警卷㈠》第│
│ │ │ │ │中華郵政股份│158、159頁) │
│ │ │ │ │有限公司西螺│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郵局局號0301│查詢單(警卷㈠│
│ │ │ │ │151、帳號050│第46頁) │
│ │ │ │ │4134號帳戶內│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6│
│ │ │ │ │ │0 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
│ 2 │97年5月 │未○○│97年5月 │於97年5月13 │①被害人未○○│
│ │13日上午│ │13日下午│日下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某時、2 │ │2時8分許│縣和美郵局以│㈠第161、162頁│
│ │隻 │ │ │莊呈偉名義匯│) │
│ │ │ │ │款4,010元,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至宙○○上開│查詢單(警卷㈠│
│ │ │ │ │郵局帳戶內。│第46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6│
│ │ │ │ │ │4 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
│ 3 │97年5月 │午○○│97年5月 │於97年5月14 │①被害人午○○│
│ │14日上午│ │14日上午│日中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11時48分│ │11時48分│縣永靖郵局以│㈠第165、166頁│
│ │前某時、│ │許 │詹維琳名義匯│)、偵訊供述(│
│ │1隻 │ │ │款2,000元, │97年度偵字第73│
│ │ │ │ │至宙○○上開│69號卷《以下簡│
│ │ │ │ │郵局帳戶內。│稱偵卷㈠》第93│
│ │ │ │ │ │、94頁) │
│ │ │ │ │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5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6│
│ │ │ │ │ │7 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
│ 4 │97年5月 │天○○│97年5月 │於97年5月14 │①被害人天○○│
│ │14日上午│ │14日上午│日中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11時57分│ │11時57分│縣田尾郵局匯│㈠第168、169頁│
│ │前某時、│ │許 │款2,010元, │) │
│ │1隻 │ │ │至宙○○上開│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郵局帳戶內。│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5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7│
│ │ │ │ │ │0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
│ 5 │97年5月 │E○○│97年5月 │於97年5月14 │①被害人E○○│
│ │14日上午│(即張│14日中午│日下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某時、1 │E○○│12時0分 │縣員林南門郵│㈠第171、172頁│
│ │隻 │) │許 │局匯款1,800 │)、偵訊供述(│
│ │ │ │ │元,至宙○○│偵卷㈠第99、10│
│ │ │ │ │上開郵局帳戶│0頁) │
│ │ │ │ │內。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5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7│
│ │ │ │ │ │3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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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7年5月 │張云容│97年5月 │於97年5月16 │①證人壬○○警│
│ │16日上午│(起訴│16日上午│日中午在彰化│詢供述(警卷㈠│
│ │11時46分│書附表│11時46分│縣田尾郵局以│第174、175頁)│
│ │前某時、│記載為│許 │壬○○名義匯│、偵訊供述(偵│
│ │1隻 │壬○○│ │款2,500元, │卷㈠第87、88頁│
│ │ │) │ │至宙○○上開│) │
│ │ │ │ │郵局帳戶內。│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7│
│ │ │ │ │ │7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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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7年5月 │己○○│97年5月 │於97年5月16 │①被害人己○○│
│ │16日上午│ │16日上午│日中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11時48分│ │11時48分│縣田尾郵局(│㈠第178、179頁│
│ │前某時、│ │許 │起訴書附表誤│)、偵訊供述(│
│ │1隻 │ │ │載為永靖郵局│偵卷㈠第86、87│
│ │ │ │ │)匯款1,600 │頁) │
│ │ │ │ │元,至宙○○│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上開郵局帳戶│查詢單(警卷㈠│
│ │ │ │ │內。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8│
│ │ │ │ │ │0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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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7年5月 │巳○○│97年5月 │於97年5月16 │①被害人巳○○│
│ │16日上午│ │16日上午│日下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11時50分│ │11時50分│縣永靖郵局(│㈠第181、182頁│
│ │前某時、│ │許 │起訴書附表誤│)、偵訊供述(│
│ │1隻 │ │ │載為田尾郵局│偵卷㈠第94、95│
│ │ │ │ │)匯款1,800 │頁) │
│ │ │ │ │元,至宙○○│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上開郵局帳戶│查詢單(警卷㈠│
│ │ │ │ │內。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8│
│ │ │ │ │ │3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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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7年5月 │丑○○│接續於97│於97年5月21 │①被害人丑○○│
│ │17日上午│(起訴│年5月17 │日下午在彰化│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38分│書附表│日上午10│縣北斗郵局以│㈠第184、185頁│
│ │前某時、│誤載為│時38分許│林信村名義匯│) │
│ │1隻 │林碧棠│及97年5 │款2,000元,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月21日下│至宙○○上開│查詢單(警卷㈠│
│ │ │ │午2時23 │郵局帳戶內。│第47頁) │
│ │ │ │分許實行│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恐嚇 │ │單(警卷㈠第18│
│ │ │ │ │ │7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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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7年5月 │F○○│97年5月 │於97年5月22 │①被害人F○○│
│ │22日上午│ │22日上午│日上午11時許│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24分│ │10時24分│在彰化縣員林│㈠第188、189頁│
│ │前某時、│ │許 │南門郵局匯款│) │
│ │2隻 │ │ │6,000元,至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宙○○上開郵│查詢單(警卷㈠│
│ │ │ │ │局帳戶內。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19│
│ │ │ │ │ │7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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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7年5月 │酉○○│97年5月 │97年5月23日 │①被害人酉○○│
│ │23日上午│ │23日上午│上午11時13分│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31分│ │10時31分│許在雲林縣斗│㈠第198、199頁│
│ │前某時、│ │許 │六市鎮北郵局│) │
│ │1隻 │ │ │匯款1,800元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至宙○○上│查詢單(警卷㈠│
│ │ │ │ │開郵局帳戶內│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㈠第20│
│ │ │ │ │ │1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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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7年5月 │庚○○│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庚○○│
│ │13日上午│ │13日上午│下午在彰化縣│警詢供述(員警│
│ │10時前某│ │10時許 │彰化市仔尾郵│分偵字第097001│
│ │時、1隻 │ │ │局匯款2,200 │9525號卷《以下│
│ │ │ │ │元,至宙○○│簡稱警卷㈡第18│
│ │ │ │ │上開郵局帳戶│2、183頁)、偵│
│ │ │ │ │內。 │訊供述(偵卷㈠│
│ │ │ │ │ │第128、129頁)│
│ │ │ │ │ │②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18│
│ │ │ │ │ │5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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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7年5月 │丙○○│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丙○○│
│ │13日上午│ │13日上午│下午在彰化縣│警詢供述(警卷│
│ │某時前、│ │某時許 │埔心郵局匯款│㈡第186、187頁│
│ │1隻 │ │ │1,800元,至 │)、偵訊供述(│
│ │ │ │ │宙○○上開郵│偵卷㈠第121、1│
│ │ │ │ │局帳戶內。 │22頁) │
│ │ │ │ │ │②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18│
│ │ │ │ │ │9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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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7年5月 │申○○│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申○○│
│ │13日下午│ │13日下午│下午在屏東縣│警詢供述(警卷│
│ │1時52分 │ │1時52分 │東港郵局匯款│㈡第193、194頁│
│ │前某時、│ │許 │2,020元,至 │)、偵訊供述(│
│ │1隻 │ │ │宙○○上開郵│偵卷㈠第122、1│
│ │ │ │ │局帳戶內。 │23頁) │
│ │ │ │ │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6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19│
│ │ │ │ │ │5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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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7年5月 │辛○○│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辛○○│
│ │13日下午│ │13日下午│下午在雲林縣│警詢供述(警卷│
│ │2時6分前│ │2時6分許│西螺郵局匯款│㈡第190、191頁│
│ │某時、1 │ │ │2,210元,至 │) │
│ │隻 │ │ │宙○○上開郵│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局帳戶內。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6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19│
│ │ │ │ │ │2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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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7年5月 │乙○○│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乙○○│
│ │13日下午│ │13日下午│下午以其父親│警詢供述(警卷│
│ │2時11分 │ │2時11分 │之金融卡在彰│㈡第196、197頁│
│ │前某時、│ │許 │化縣田尾鄉農│)、偵訊供述(│
│ │1隻 │ │ │會之自動櫃員│偵卷㈠第133、1│
│ │ │ │ │機匯款2,003 │34頁) │
│ │ │ │ │元,至宙○○│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上開郵局帳戶│查詢單(警卷㈠│
│ │ │ │ │內。 │第46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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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7年5月 │戌○○│於97年5 │97年5月15日 │①被害人戌○○│
│ │15日上午│ │月15日上│下午在台南縣│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44分│ │午10時44│永康大灣郵局│㈡第198、199頁│
│ │前某時、│ │分許 │匯款2,200元 │)、偵訊供述(│
│ │1隻 │ │ │,至宙○○上│偵卷㈠第134、1│
│ │ │ │ │開郵局帳戶內│35頁) │
│ │ │ │ │。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5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20│
│ │ │ │ │ │0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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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97年5月 │癸○○│接續於97│97年5月15日 │①被害人癸○○│
│ │15日上午│ │年5月15 │中午在台南縣│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48分│ │日上午10│麻豆郵局匯款│㈡第201、202頁│
│ │前某時、│ │時48分許│1,600元,至 │) │
│ │1隻 │ │、97年5 │宙○○上開郵│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月15日中│局帳戶內。 │查詢單(警卷㈠│
│ │ │ │午12時12│ │第45頁) │
│ │ │ │分許實行│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恐嚇 │ │單(警卷㈡第20│
│ │ │ │ │ │3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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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7年5月 │甲○○│接續於97│97年5月17日 │①被害人甲○○│
│ │14日下午│ │年5月14 │上午在桃園縣│警詢供述(警卷│
│ │1時12分 │ │日下午1 │楊梅郵局匯款│㈡第204、205頁│
│ │前某時(│ │時12分許│1,200元,至 │)、偵訊供述(│
│ │起訴書附│ │至同年5 │宙○○上開郵│偵卷㈠第110、1│
│ │表記載為│ │月16日下│局帳戶內。 │11頁) │
│ │97年5月 │ │午4時48 │ │②電話通聯資料│
│ │16日上午│ │分許之間│ │查詢單(警卷㈠│
│ │某時)、│ │實行恐嚇│ │第45、47頁) │
│ │1隻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20│
│ │ │ │ │ │6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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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97年5月 │B○○│97年5月 │97年5月17日 │①被害人B○○│
│ │17日上午│(起訴│17日上午│上午11時25分│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51分│書附表│10時51分│許在台中縣沙│㈡第207、208頁│
│ │前某時、│誤載為│許 │鹿郵局匯款2,│) │
│ │1隻 │「揚演│ │010元,至曾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麟」)│ │建和上開郵局│查詢單(警卷㈠│
│ │ │ │ │帳戶內。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21│
│ │ │ │ │ │0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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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97年5月 │卯○○│97年5月 │97年5月20日 │①被害人卯○○│
│ │20日上午│ │20日上午│中午在南投縣│警詢供述(警卷│
│ │11時48分│ │11時48分│南投市光明郵│㈡第211、212頁│
│ │前某時、│ │許 │局匯款5,000 │) │
│ │4隻 │ │ │元,至宙○○│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上開郵局帳戶│查詢單(警卷㈠│
│ │ │ │ │內。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㈡第21│
│ │ │ │ │ │4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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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97年5月5│黃○○│97年5月5│97年5月5日上│①被害人黃○○│
│ │日上午9 │ │日上午9 │午在彰化縣北│警詢供述(員警│
│ │時前某時│ │時許 │斗郵局以張碧│分偵字第097001│
│ │、1隻 │ │ │蘭名義匯款1,│8950號卷《以下│
│ │ │ │ │800元,至曾 │簡稱警卷㈢》第│
│ │ │ │ │建和上開郵局│175、176頁) │
│ │ │ │ │帳戶內。 │②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17│
│ │ │ │ │ │8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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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97年5月8│I○○│97年5月8│97年5月8日在│①被害人I○○│
│ │日上午某│ │日上午某│彰化縣員林鎮│警詢供述(警卷│
│ │時前、1 │ │時許 │農會百果山分│㈢第179、180頁│
│ │隻 │ │ │部匯款2,000 │) │
│ │ │ │ │元,至宙○○│②匯款回條(警│
│ │ │ │ │上開郵局帳戶│卷㈢第181頁) │
│ │ │ │ │內。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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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97年5月 │丁○○│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丁○○│
│ │13日上午│ │13日上午│下午在彰化縣│警詢供述(警卷│
│ │某時前、│ │某時許 │埔心郵局匯款│㈢第182、183頁│
│ │1隻 │ │ │2,005元,至 │)、偵訊供述(│
│ │ │ │ │宙○○上開郵│偵卷㈠第114、1│
│ │ │ │ │局帳戶內。 │15頁) │
│ │ │ │ │ │②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18│
│ │ │ │ │ │5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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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97年5月 │寅○○│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寅○○│
│ │13日上午│ │13日上午│下午在南投縣│警詢供述(警卷│
│ │某時前、│ │某時許 │南崗郵局匯款│㈢第186、187頁│
│ │1隻 │ │ │2,015元,至 │) │
│ │ │ │ │宙○○上開郵│②國內郵政匯款│
│ │ │ │ │局帳戶內。 │單(警卷㈢第18│
│ │ │ │ │ │9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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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97年5月 │子○○│97年5月 │97年5月13日 │①被害人子○○│
│ │13日上午│ │13日上午│下午在彰化縣│警詢供述(警卷│
│ │某時前、│ │某時許 │永靖郵局匯款│㈢第190、191頁│
│ │1隻 │ │ │2,010元,至 │)、偵訊供述(│
│ │ │ │ │宙○○上開郵│偵卷㈠第115、1│
│ │ │ │ │局帳戶內。 │16頁) │
│ │ │ │ │ │②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19│
│ │ │ │ │ │3頁) │
│ │ │ │ │ │③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7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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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97年5月 │G○○│接續於97│97年5月15日 │①被害人G○○│
│ │15日上午│ │年5月15 │下午在台中縣│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40分│ │日上午10│清水鎮田寮郵│㈢第194、195頁│
│ │前、4隻 │ │時40分許│局匯款12,000│)、偵訊供述(│
│ │ │ │、同日中│元,至宙○○│偵卷㈠第127、1│
│ │ │ │午12時11│上開郵局帳戶│28頁) │
│ │ │ │分許實行│內。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恐嚇 │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5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19│
│ │ │ │ │ │7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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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7年5月 │辰○○│97年5月 │97年5月16日 │①被害人辰○○│
│ │16日上午│ │16日上午│中午在彰化縣│警詢供述(警卷│
│ │11時54分│ │11時54分│埔心郵局匯款│㈢第198、199頁│
│ │前、1隻 │ │許 │2,000元,至 │) │
│ │ │ │ │宙○○上開郵│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局帳戶內。 │查詢單(警卷㈠│
│ │ │ │ │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20│
│ │ │ │ │ │1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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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97年5月 │A○○│97年5月 │97年5月17日 │①被害人A○○│
│ │17日上午│ │17日上午│上午11時25分│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44分│ │10時44分│許在彰化縣埔│㈢第202、203頁│
│ │前、1隻 │ │許 │心郵局匯款 │) │
│ │ │ │ │2,200元,至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宙○○上開郵│查詢單(警卷 │
│ │ │ │ │局帳戶內。 │㈠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20│
│ │ │ │ │ │5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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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97年5月 │戊○○│97年5月 │97年5月17日 │①被害人戊○○│
│ │17日上午│即呂慶│17日上午│上午11時32分│警詢供述(警卷│
│ │10時49分│生 │10時49分│許在嘉義縣水│㈢第206、207頁│
│ │前、2隻 │ │許 │上郵局匯款4,│) │
│ │ │ │ │000元,至曾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建和上開郵局│查詢單(警卷㈠│
│ │ │ │ │帳戶內。 │第47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20│
│ │ │ │ │ │8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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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97年5月 │D○○│97年5月 │97年5月24日 │①被害人D○○│
│ │24日上午│ │24日上午│上午9時58分 │警詢供述(警卷│
│ │9時24分 │ │9時24分 │許在雲林縣 │㈢第209、210頁│
│ │前、1隻 │ │許 │西螺郵局匯款│) │
│ │ │ │ │2,000元,至 │②電話通聯資料│
│ │ │ │ │宙○○上開郵│查詢單(警卷㈠│
│ │ │ │ │局帳戶內。 │第48頁) │
│ │ │ │ │ │③國內郵政匯款│
│ │ │ │ │ │單(警卷㈢第21│
│ │ │ │ │ │1頁) │
│ │ │ │ │ │④客戶歷史交易│
│ │ │ │ │ │清單(警卷㈠第│
│ │ │ │ │ │1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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