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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055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1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與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國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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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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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20日 │98年2月3日 │97年8月19日 │
├──────┼─────────┼─────────┼─────────┤
│偵 查 機 關 │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318、462號 │字第318、462號 │字第5724號、98年度│
│ │ │ │毒偵緝字第7號 │
├─┬────┼─────────┼─────────┼─────────┤
│最│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號 │98年度訴字第591號 │98年度訴字第591號 │98年度訴字第462號 │
│實├────┼─────────┼─────────┼─────────┤
│審│判決日期│98.04.23 │98.04.23 │98.05.08 │
├─┼────┼─────────┼─────────┼─────────┤
│確│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號 │98年度訴字第591號 │98年度訴字第591號 │98年度訴字第462號 │
│決├────┼─────────┼─────────┼─────────┤
│ │確定日期│98.05.11 │98.05.11 │98.06.01 │
├─┴────┼─────────┼─────────┼─────────┤
│是否得為易科│否 │否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是 │是 │是 │
│數罪 │ │ │ │
├──────┼─────────┼─────────┼─────────┤
│備 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
│ │第3387號 │第3387號 │第80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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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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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 │97年9月10日 │98年3月10日 │98年3月21日 │
├──────┼─────────┼─────────┼─────────┤
│偵 查 機 關 │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5724號、98年度│字第930、948號 │字第930、948號 │
│ │毒偵緝字第7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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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號 │98年度訴字第462號 │98 年度訴字第805號│98年度訴字第80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98.05.08 │98.05.22 │98.05.22 │
├─┼────┼─────────┼─────────┼─────────┤
│確│法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號 │98年訴字第462號號 │98年度訴字第805號 │98年度訴字第805號 │
│決├────┼─────────┼─────────┼─────────┤
│ │確定日期│98.06.01 │98.06.15 │98.06.15 │
├─┴────┼─────────┼─────────┼─────────┤
│是否得為易科│否 │ 否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是 │是 │是 │
│數罪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
│ │第8066號 │第3838號 │第38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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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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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害條例 │搶奪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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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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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8年3月18日 │98年3月10日 │98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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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 │彰化地檢 98 年度毒│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 988 號 │第2820號 │第28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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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號 │98年度訴字第922號 │98年度訴字第736號 │98年度訴字第73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98.05.22 │98.05.22 │98.05.22 │
├─┼────┼─────────┼─────────┼─────────┤
│確│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號 │98年度訴字第922號 │98年度訴字第736號 │98年度訴字第736號 │
│決├────┼─────────┼─────────┼─────────┤
│ │確定日期│98.06.15 │98.06.22 │98.06.22 │
├─┴────┼─────────┼─────────┼─────────┤
│是否得為易科│否 │否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是 │是 │是 │
│數罪 │ │ │ │
├──────┼─────────┼─────────┼─────────┤
│備 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
│ │第3849號 │第4272號 │第4272號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罪 名 │搶奪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 │98年3月21日 │97年8月27日、97年8│97年8月26日、97年8│
│ │ │月25日、97年9月1日│月30日、97年9月1日│
│ │ │、97年9月2日 │ │
├──────┼─────────┼─────────┼─────────┤
│偵 查 機 關 │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820號 │第10545號等 │第270號等 │
├─┬────┼─────────┼─────────┼─────────┤
│最│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號 │98年度訴字第736號 │98年度簡字第1161號│98年度簡上字第194 │
│實├────┼─────────┼─────────┼─────────┤
│審│判決日期│98.05.22 │98.05.25 │98.09.08 │
├─┼────┼─────────┼─────────┼─────────┤
│確│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號 │98年度訴字第736號 │98年度簡字第1161號│98年度簡上字第194 │
│決├────┼─────────┼─────────┼─────────┤
│ │確定日期│98.06.22 │ 98.06.29 │98.09.08 │
├─┴────┼─────────┼─────────┼─────────┤
│是否得為易科│否 │ 是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是 │ 是 │是 │
│數罪 │ │ │ │
├──────┼─────────┼─────────┼─────────┤
│備 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
│ │第4272 │第5393號 │第57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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