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犯罪事實及理由
- 一、江尚權前於民國93年間因重利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易字第
- 二、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均曾在鹿群興業有限公司(下稱鹿
- (一)陳建利明知其代表鹿群公司向客戶所收取之款項應於收款
- (二)陳建利明知其為鹿群公司銷售貨物而自鹿群公司倉庫所領
- (三)江尚權明知其代表鹿群公司向客戶所收取之款項應於收款
- (四)江尚權明知其為鹿群公司銷售貨物而自鹿群公司倉庫所領
- (五)溫振祥明知其代表鹿群公司向客戶所收取之款項應於收款
- (六)溫振祥明知其為鹿群公司銷售貨物而自鹿群公司倉庫所領
- 三、證據:
- (一)被告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之自白。
- (二)證人即鹿群公司負責人薛祺松於偵訊中之證述。
- (三)證人即鹿群公司職員王清梅、蘇惠如於偵訊中之指訴。
- (四)鹿群公司新進人員履歷表、任職人員保證書、切結書。
- (五)鹿群公司與被告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之和解書各1份
- (六)鹿群公司估價單及應收帳款明細表。
- 四、查被告陳建利為如附表一所示犯行後,刑法部分條文於94年
- (一)按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 (二)按刑法第33條第5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
- (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
- (四)綜上被告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新、舊法比較,本院認為適
- 五、按刑法第56條修正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之罪
- 六、再查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亦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
- 七、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3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
- (一)被告陳建利連續犯業務侵占罪,願受有期徒刑8月,減為
- (二)被告江尚權犯業務侵占罪,共21罪,均累犯,各願受處如
- (三)被告溫振祥犯業務侵占罪,共17罪,各願受如附表六、七
- (四)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
- 八、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
- 九、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
- 十、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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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777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建利
江尚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溫振祥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5225號),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建利連續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
又犯業務侵占罪,共七十九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及減刑如附表二、三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肆年,並應向鹿群興業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肆拾參萬壹仟肆佰肆拾貳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五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江尚權犯業務侵占罪,共二十一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四、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溫振祥犯業務侵占罪,共十七罪,各處如附表六、七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緩刑參年,並應向鹿群興業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佰肆拾柒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五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江尚權前於民國93年間因重利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易字第第11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甫於94年6 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均曾在鹿群興業有限公司(下稱鹿群公司,址設彰化縣鹿港鎮○○路363 號)擔任業務員,渠等業務範圍包含為鹿群公司送貨及收取貨款,均係從事業務之人。
詎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因經濟狀況不佳,竟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陳建利明知其代表鹿群公司向客戶所收取之款項應於收款當日悉數繳回鹿群公司,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將其代表鹿群公司向附表一所示客戶所收取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款項,連續易持有為所有予以侵占入己,供己使用,而未繳回鹿群公司,總計業務侵占款項共5萬5151元。
復自 95年7月 3日起至96年9月15日止,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將其代表鹿群公司向附表二所示客戶所收取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分別易持有為所有予以侵占入己,供己使用,亦均未繳回鹿群公司。
(二)陳建利明知其為鹿群公司銷售貨物而自鹿群公司倉庫所領取之貨物均屬鹿群公司所有,須於離職前將所未販售完畢之貨物悉數繳回鹿群公司,詎仍於96年 8月31日離職時,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三所示之貨物以變異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而未繳回鹿群公司。
(三)江尚權明知其代表鹿群公司向客戶所收取之款項應於收款當日悉數繳回鹿群公司,竟自97年7月21日起至同年 10月31日止,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將其代表鹿群公司向附表四所示客戶所收取之如附表四所示之款項,分別易持有為所有予以侵占入己,供己使用,均未繳回鹿群公司。
(四)江尚權明知其為鹿群公司銷售貨物而自鹿群公司倉庫所領取之貨物均屬鹿群公司所有,須於離職前將所未販售完畢之貨物悉數繳回鹿群公司,詎仍於97年10月31日離職時,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五所示之貨物以變異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而未繳回鹿群公司。
(五)溫振祥明知其代表鹿群公司向客戶所收取之款項應於收款當日悉數繳回鹿群公司,竟自96年10月8 日起至98年1 月2 日止,於附表六所示之時間,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將其代表鹿群公司向附表六所示客戶所收取之如附表六所示之款項,分別易持有為所有予以侵占入己,供己使用,均未繳回鹿群公司。
(六)溫振祥明知其為鹿群公司銷售貨物而自鹿群公司倉庫所領取之貨物及挪用之資金均屬鹿群公司所有,須於離職前將所未販售完畢之貨物及資金悉數繳回鹿群公司,詎仍於98年1 月2 日離職時,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七所示之貨物及資金以變異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而未繳回鹿群公司。
三、證據:
(一)被告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之自白。
(二)證人即鹿群公司負責人薛祺松於偵訊中之證述。
(三)證人即鹿群公司職員王清梅、蘇惠如於偵訊中之指訴。
(四)鹿群公司新進人員履歷表、任職人員保證書、切結書。
(五)鹿群公司與被告陳建利、江尚權、溫振祥之和解書各1 份。
(六)鹿群公司估價單及應收帳款明細表。
四、查被告陳建利為如附表一所示犯行後,刑法部分條文於94年2 月2 日經修正公布,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
又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條之1 亦於95年6 月14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7 月1 日起施行。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先予敘明。
次按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經查:
(一)按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台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
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依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與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兩者適用結果之罰金額度,就罰金法定刑提高之「刑罰權規範內容」並無利或不利之變更,自無刑法第2條第1項比較新舊法之適用,應逕適用現行有效、具特別法性質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二)按刑法第33條第5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是依修正後之法律,刑法所得科處之罰金刑最低為新台幣1000元,與被告行為時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規定之提高倍數10倍及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銀元1 元相比較,新舊法關於罰金刑之最高額固無不同規定,然罰金刑之最低額則已提高為新臺幣1000元;
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關於關於刑法第33條 第5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
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規定,業經刪除,亦即刑法第56條刪除後,該條原規定之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除有接續犯之情形外,應按數罪併罰之原則論處,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然顯已影響刑罰之法律效果,仍屬法律有變更。
經比較刑法修正前後關於得否成立連續犯之情形,應以修正前刑法較有利於被告。
(四)綜上被告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新、舊法比較,本院認為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斷,對其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就被告陳建利所為如附表一所示犯行部分,自應一體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相關規定處斷。
五、按刑法第56條修正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本質及刑罰公平原則之考量,爰刪除有關連續犯之規定」等語,且最高法院就如施用毒品等立法修正理由所提及可發展包括一罪之犯罪型態,亦採嚴格數罪併罰之解釋(最高法院96度第9 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是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之犯罪類型,自亦應將本應各自獨立評價之數罪,回歸本來就應賦予複數法律效果之原貌。
學理上所稱之「接續犯」,係指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
又侵占罪之本質上並不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集合犯特徵,亦無從以集合犯論以包括一罪。
查本案被告3 人於95年7 月後之業務侵占犯行,其犯行在時間上均得予明確區分,難認係屬接續施行,自無從認定係屬接續犯或集合犯。
六、再查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亦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二十年。」
,修正為「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
,比較修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陳建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七、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3 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
(一)被告陳建利連續犯業務侵占罪,願受有期徒刑8 月,減為有期徒刑四月;
另又涉犯業務侵占罪,共79罪,各願受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及減刑如附表二、三所示。
願受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緩刑4 年,並應向鹿群興業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43萬1442元,給付方式如下:自100 年1 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2 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江尚權犯業務侵占罪,共21罪,均累犯,各願受處如附表四、五所示之刑。
願受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
(三)被告溫振祥犯業務侵占罪,共17罪,各願受如附表六、七所示之刑。
願受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緩刑3 年,並應向鹿群興業有限公司給付23萬447 元,給付方式如下:自100 年1 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2 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四)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八、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 、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1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九、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十、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彥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明慧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6條第2項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陳建利連續侵占之鹿群公司貨款,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至67所示部分)
┌─┬───┬─────┬──────┬──────┐
│編│起訴書│客戶名稱 │時間 │侵占金額 │
│號│附表二│ │(民國) │(新臺幣) │
│ │原編號│ │ │ │
├─┼───┼─────┼──────┼──────┤
│1 │1 │盛興 │95年5月4日 │6195元 │
├─┼───┼─────┼──────┼──────┤
│2 │2 │昌豐 │95年5月10日 │6450元 │
├─┼───┼─────┼──────┼──────┤
│3 │3 │海豐 │95年6月24日 │3960元 │
├─┼───┼─────┼──────┼──────┤
│4 │4 │漢寶小吃 │95年6月26日 │1560元 │
├─┼───┼─────┼──────┼──────┤
│5 │5 │金鑽 │95年6月29日 │3470元 │
├─┼───┼─────┼──────┼──────┤
│6 │6 │28 │95年1月27日 │540元 │
│ ├───┼─────┼──────┼──────┤
│ │7 │玉樹 │同上 │370元 │
│ ├───┼─────┼──────┼──────┤
│ │8 │嘉興 │同上 │535元 │
│ ├───┼─────┼──────┼──────┤
│ │9 │金國花 │同上 │370元 │
│ ├───┼─────┼──────┼──────┤
│ │10 │阿清 │同上 │776元 │
│ ├───┼─────┼──────┼──────┤
│ │11 │紀添丁 │同上 │246元 │
│ ├───┼─────┼──────┼──────┤
│ │12 │雙冬 │同上 │370元 │
│ ├───┼─────┼──────┼──────┤
│ │13 │阿正 │同上 │575元 │
│ ├───┼─────┼──────┼──────┤
│ │14 │六六 │同上 │185元 │
├─┼───┼─────┼──────┼──────┤
│7 │15 │欣佑 │95年2月9日 │128元 │
├─┼───┼─────┼──────┼──────┤
│8 │16 │來來 │95年2月17日 │137元 │
├─┼───┼─────┼──────┼──────┤
│9 │17 │28 │95年2月18日 │205元 │
├─┼───┼─────┼──────┼──────┤
│10│18 │阿正 │95年2月28日 │566元 │
│ ├───┼─────┼──────┼──────┤
│ │19 │阿清 │同上 │1640元 │
├─┼───┼─────┼──────┼──────┤
│11│20 │玉樹 │95年3月3日 │410元 │
│ ├───┼─────┼──────┼──────┤
│ │21 │嘉興 │同上 │490元 │
├─┼───┼─────┼──────┼──────┤
│12│22 │蚵螺 │95年3月10日 │123元 │
├─┼───┼─────┼──────┼──────┤
│13│23 │阿勇 │95年3月17日 │130元 │
├─┼───┼─────┼──────┼──────┤
│14│24 │阿清 │95年4月4日 │1640元 │
│ ├───┼─────┼──────┼──────┤
│ │25 │多多 │同上 │228元 │
│ ├───┼─────┼──────┼──────┤
│ │26 │妞妞 │同上 │140元 │
│ ├───┼─────┼──────┼──────┤
│ │27 │蚵螺 │同上 │186元 │
│ ├───┼─────┼──────┼──────┤
│ │28 │金鑾 │同上 │845元 │
│ ├───┼─────┼──────┼──────┤
│ │29 │乙口香 │同上 │456元 │
│ ├───┼─────┼──────┼──────┤
│ │30 │紅玫瑰 │同上 │350元 │
│ ├───┼─────┼──────┼──────┤
│ │31 │阿正 │同上 │1185元 │
├─┼───┼─────┼──────┼──────┤
│15│32 │林雜貨 │95年4月6日 │1980元 │
│ ├───┼─────┼──────┼──────┤
│ │33 │阿芬 │同上 │365元 │
├─┼───┼─────┼──────┼──────┤
│16│34 │多多 │95年5月1日 │745元 │
│ ├───┼─────┼──────┼──────┤
│ │35 │紅玫瑰 │同上 │1488元 │
├─┼───┼─────┼──────┼──────┤
│17│36 │如意 │95年5月2日 │180元 │
├─┼───┼─────┼──────┼──────┤
│18│37 │乙口香 │95年5月5日 │438元 │
├─┼───┼─────┼──────┼──────┤
│19│38 │雙冬 │95年5月19日 │372元 │
│ ├───┼─────┼──────┼──────┤
│ │39 │老地方 │同上 │460元 │
├─┼───┼─────┼──────┼──────┤
│20│40 │乙口香 │95年5月23日 │370元 │
├─┼───┼─────┼──────┼──────┤
│21│41 │盛興 │95年5月29日 │350元 │
│ ├───┼─────┼──────┼──────┤
│ │42 │多多 │同上 │350元 │
│ ├───┼─────┼──────┼──────┤
│ │43 │妞妞 │同上 │350元 │
│ ├───┼─────┼──────┼──────┤
│ │44 │紅玫瑰 │同上 │350元 │
│ ├───┼─────┼──────┼──────┤
│ │45 │六六 │同上 │350元 │
├─┼───┼─────┼──────┼──────┤
│22│46 │多多 │95年5月30日 │210元 │
│ ├───┼─────┼──────┼──────┤
│ │47 │王功 │同上 │560元 │
│ ├───┼─────┼──────┼──────┤
│ │48 │阿芬 │同上 │560元 │
├─┼───┼─────┼──────┼──────┤
│23│49 │老地方 │95年6月3日 │249元 │
│ ├───┼─────┼──────┼──────┤
│ │50 │金國花 │同上 │249元 │
├─┼───┼─────┼──────┼──────┤
│24│51 │昌豐 │95年6月9日 │374元 │
├─┼───┼─────┼──────┼──────┤
│25│52 │一級棒 │95年6月12日 │208元 │
│ ├───┼─────┼──────┼──────┤
│ │53 │御品 │同上 │249元 │
├─┼───┼─────┼──────┼──────┤
│26│54 │阿卿 │95年6月13日 │246元 │
├─┼───┼─────┼──────┼──────┤
│27│55 │長錦 │95年6月14日 │2040元 │
│ ├───┼─────┼──────┼──────┤
│ │56 │中央雜貨 │同上 │280元 │
│ ├───┼─────┼──────┼──────┤
│ │57 │金豐進 │同上 │560元 │
│ ├───┼─────┼──────┼──────┤
│ │58 │尊興 │同上 │420元 │
│ ├───┼─────┼──────┼──────┤
│ │59 │金國花 │同上 │280元 │
├─┼───┼─────┼──────┼──────┤
│28│60 │欣佑 │95年6月15日 │249元 │
├─┼───┼─────┼──────┼──────┤
│29│61 │漢澤園 │95年6月16日 │2040元 │
│ ├───┼─────┼──────┼──────┤
│ │62 │紀復隆 │同上 │同上 │
│ ├───┼─────┼──────┼──────┤
│ │63 │仁裕 │同上 │560元 │
│ ├───┼─────┼──────┼──────┤
│ │64 │友情 │同上 │同上 │
│ ├───┼─────┼──────┼──────┤
│ │65 │紀復隆 │同上 │280元 │
│ ├───┼─────┼──────┼──────┤
│ │66 │王功 │同上 │170元 │
├─┼───┼─────┼──────┼──────┤
│30│67 │一級棒 │95年6月22日 │410元 │
├─┴───┴─────┴──────┴──────┤
│合計侵占金額:5萬5151元 │
└─────────────────────────┘
附表二(陳建利分別侵占之鹿群公司貨款,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8至220所示部分)
┌─┬───┬─────┬──────┬─────┬──────┬──────┐
│編│起訴書│客戶名稱 │侵占時間 │侵占金額 │宣告刑 │減刑後之刑 │
│號│附表二│ │(民國) │(新臺幣)│ │ │
│ │原編號│ │ │ │ │ │
├─┼───┼─────┼──────┼─────┼──────┼──────┤
│1 │68 │路上彬 │95年7月3日 │497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69 │林雜貨 │同上 │2945元 │ │ │
├─┼───┼─────┼──────┼─────┼──────┼──────┤
│2 │70 │阿卿 │95年7月7日 │6377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3 │71 │同上 │95年7月8日 │2822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4 │72 │王功超市 │95年7月10日 │375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 │ │
│ │88 │欣佑 │同上 │123元 │ │ │
├─┼───┼─────┼──────┼─────┼──────┼──────┤
│5 │73 │路上彬 │95年7月17日 │497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6 │74 │28 │95年8月12日 │7745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7 │75 │多多 │95年8月14日 │12175元 │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
├─┼───┼─────┼──────┼─────┼──────┼──────┤
│8 │76 │紅玫塊 │95年8月16日 │166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9 │77 │路上彬 │95年9月4日 │200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0│78 │紅玫瑰 │95年9月7日 │116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1│79 │路上彬 │95年9月18日 │319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2│80 │紅玫瑰 │95年10月20日│2125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3│81 │路上彬 │95年10月26日│512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4│82 │阿枝 │95年11月14日│236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5│83 │紅玫瑰 │95年11月15日│247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6│84 │紅玫瑰 │95年12月5日 │219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17│85 │紅玫瑰 │95年12月18日│160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86 │欣園 │同上 │530元 │ │ │
├─┼───┼─────┼──────┼─────┼──────┼──────┤
│18│87 │一級棒 │95年7月6日 │805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19│89 │盛興 │95年8月7日 │135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20│90 │月娟 │95年8月8日 │135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91 │王功 │同上 │135元 │ │ │
│ ├───┼─────┼──────┼─────┤ │ │
│ │92 │金順豐 │同上 │135元 │ │ │
│ ├───┼─────┼──────┼─────┤ │ │
│ │93 │新街 │同上 │135元 │ │ │
│ ├───┼─────┼──────┼─────┤ │ │
│ │94 │福豐 │同上 │135元 │ │ │
│ ├───┼─────┼──────┼─────┤ │ │
│ │95 │漢澤園 │同上 │135元 │ │ │
│ ├───┼─────┼──────┼─────┤ │ │
│ │96 │尊興 │同上 │135元 │ │ │
├─┼───┼─────┼──────┼─────┼──────┼──────┤
│21│97 │進益 │95年8月28日 │410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22│98 │欣園 │95年10月16日│208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99 │妞妞 │同上 │392元 │ │ │
│ ├───┼─────┼──────┼─────┤ │ │
│ │100 │賴檳榔 │同上 │601元 │ │ │
│ ├───┼─────┼──────┼─────┤ │ │
│ │101 │刨冰 │同上 │786元 │ │ │
│ ├───┼─────┼──────┼─────┤ │ │
│ │102 │六六 │同上 │393元 │ │ │
├─┼───┼─────┼──────┼─────┼──────┼──────┤
│23│103 │雙冬 │95年10月17日│393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24│104 │阿鑾 │95年11月1日 │300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105 │金國花 │同上 │45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06 │真可口 │同上 │900元 │ │ │
├─┼───┼─────┼──────┼─────┼──────┼──────┤
│25│107 │通發利 │95年12月26日│112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08 │吉興 │同上 │同上 │ │ │
│ │ ├─────┼──────┼─────┤ │ │
│ │109 │六六 │同上 │同上 │ │ │
├─┼───┼─────┼──────┼─────┼──────┼──────┤
│26│110 │金豐進 │96年1月31日 │19962元 │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
├─┼───┼─────┼──────┼─────┼──────┼──────┤
│27│111 │路上彬 │96年3月5日 │3345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 │ │
│ │112 │金鑽 │同上 │2260元 │ │ │
│ ├───┼─────┼──────┼─────┤ │ │
│ │113 │粘仔 │同上 │2100元 │ │ │
├─┼───┼─────┼──────┼─────┼──────┼──────┤
│28│114 │金鑽 │96年3月10日 │347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29│115 │妞妞 │96年3月12日 │422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 │ │
│ │116 │御品 │同上 │3290元 │ │ │
│ │ ├─────┼──────┼─────┤ │ │
│ │117 │吉興 │同上 │1930元 │ │ │
├─┼───┼─────┼──────┼─────┼──────┼──────┤
│30│118 │益豐 │96年3月14日 │222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19 │永裕 │同上 │2100元 │ │ │
│ ├───┼─────┼──────┼─────┤ │ │
│ │177 │西濱 │同上 │900元 │ │ │
├─┼───┼─────┼──────┼─────┼──────┼──────┤
│31│120 │永裕 │96年3月17日 │410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21 │昌豐 │同上 │4020元 │ │ │
├─┼───┼─────┼──────┼─────┼──────┼──────┤
│32│122 │妞妞 │96年3月19日 │570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33│123 │28 │96年3月28日 │9615元 │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
│ ├───┼─────┼──────┼─────┤ │ │
│ │124 │同上 │同上 │910元 │ │ │
├─┼───┼─────┼──────┼─────┼──────┼──────┤
│34│126 │金鑽 │96年4月7日 │2615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35│127 │西濱 │96年4月24日 │459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 │又拾伍日 │
├─┼───┼─────┼──────┼─────┼──────┼──────┤
│36│128 │金鑽 │96年4月26日 │3645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37│129 │28 │96年4月28日 │10160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38│131 │通發利 │96年5月8日 │492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39│132 │欣園 │96年5月12日 │449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133 │28 │同上 │8065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 │ │
│ │134 │金鑽 │同上 │2930元 │ │ │
│ ├───┼─────┼──────┼─────┤ │ │
│ │210 │大眾 │同上 │580元 │ │ │
│ ├───┼─────┼──────┼─────┤ │ │
│ │211 │阿美 │同上 │188元 │ │ │
├─┼───┼─────┼──────┼─────┼──────┼──────┤
│40│135 │西濱 │96年5月15日 │1125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41│136 │進興 │96年5月21日 │8040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 │ │
│ │137 │28 │同上 │5440元 │ │ │
│ ├───┼─────┼──────┼─────┤ │ │
│ │138 │粘仔 │同上 │2720元 │ │ │
│ ├───┼─────┼──────┼─────┤ │ │
│ │139 │漢寶G場 │同上 │1560元 │ │ │
├─┼───┼─────┼──────┼─────┼──────┼──────┤
│42│140 │西濱 │96年5月1日 │312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141 │同上 │同上 │5280元 │ │ │
├─┼───┼─────┼──────┼─────┼──────┼──────┤
│43│142 │金鑽 │96年5月26日 │393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44│143 │欣園 │96年5月31日 │10535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45│144 │28 │96年6月20日 │712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46│145 │財神爺 │96年6月25日 │518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47│146 │西濱 │96年6月1日 │6855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48│147 │同上 │96年6月7日 │414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49│148 │欣園 │96年7月5日 │735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0│149 │同上 │96年7月9日 │606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1│150 │同上 │96年7月19日 │636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2│152 │大海 │96年7月21日 │8755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3│153 │欣園 │96年7月25日 │8015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4│154 │ABC │96年7月26日 │10490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 │ │
│ │155 │欣佑 │同上 │5170元 │ │ │
├─┼───┼─────┼──────┼─────┼──────┼──────┤
│55│156 │欣園 │96年7月31日 │599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6│157 │源興 │96年8月22日 │185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158 │頂部 │同上 │3425元 │ │ │
├─┼───┼─────┼──────┼─────┼──────┼──────┤
│57│159 │ABC │96年8月30日 │916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58│160 │同上 │96年9月6日 │10265元 │有期徒刑捌月│不得減刑 │
├─┼───┼─────┼──────┼─────┼──────┼──────┤
│59│161 │甜甜 │96年9月8日 │353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60│162 │粘仔 │96年9月15日 │267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61│163 │昌豐 │96年1月5日 │1120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67 │昌豐 │同上 │1120元 │ │ │
│ ├───┼─────┼──────┼─────┤ │ │
│ │166 │金豐進 │同上 │1120元 │ │ │
│ ├───┼─────┼──────┼─────┤ │ │
│ │168 │阿勇 │同上 │1200元 │ │ │
├─┼───┼─────┼──────┼─────┼──────┼──────┤
│62│165 │多多 │96年2月26日 │630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63│169 │廟口 │96年1月23日 │375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64│170 │御品 │96年2月1日 │208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65│164 │28 │96年2月8日 │415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71 │28 │96年2月8日 │415元 │ │ │
│ ├───┼─────┼──────┼─────┤ │ │
│ │172 │秋蘭 │同上 │415元 │ │ │
│ ├───┼─────┼──────┼─────┤ │ │
│ │173 │金鑽 │同上 │415元 │ │ │
│ ├───┼─────┼──────┼─────┤ │ │
│ │174 │金國花 │同上 │205元 │ │ │
│ ├───┼─────┼──────┼─────┤ │ │
│ │175 │老地方 │同上 │208元 │ │ │
├─┼───┼─────┼──────┼─────┼──────┼──────┤
│66│176 │福豐 │96年2月10日 │205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67│178 │御品 │96年3月30日 │208元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
│ ├───┼─────┼──────┼─────┤ │又拾伍日 │
│ │179 │妞妞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0 │多多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1 │財神爺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2 │新街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3 │賴檳榔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4 │阿云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5 │刨冰 │同上 │同上 │ │ │
│ ├───┼─────┼──────┼─────┤ │ │
│ │186 │紅玫瑰 │同上 │同上 │ │ │
├─┼───┼─────┼──────┼─────┼──────┼──────┤
│68│187 │28 │96年3月31日 │410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188 │金國花 │同上 │205元 │ │ │
│ ├───┼─────┼──────┼─────┤ │ │
│ │125 │金鑽 │同上 │208元 │ │ │
├─┼───┼─────┼──────┼─────┼──────┼──────┤
│69│189 │萬客來 │96年4月2日 │410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70│190 │好地方 │96年4月3日 │208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 │ │
│ │191 │良友 │同上 │208元 │ │ │
│ ├───┼─────┼──────┼─────┤ │ │
│ │192 │宏佳 │同上 │624元 │ │ │
├─┼───┼─────┼──────┼─────┼──────┼──────┤
│71│193 │安妮 │96年4月16日 │416元 │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
├─┼───┼─────┼──────┼─────┼──────┼──────┤
│72│194 │紅玫瑰 │96年4月27日 │255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195 │安妮 │同上 │同上 │ │ │
│ ├───┼─────┼──────┼─────┤ │ │
│ │196 │御品 │同上 │同上 │ │ │
│ ├───┼─────┼──────┼─────┤ │ │
│ │197 │妞妞 │同上 │同上 │ │ │
│ ├───┼─────┼──────┼─────┤ │ │
│ │198 │財神爺 │同上 │同上 │ │ │
│ ├───┼─────┼──────┼─────┤ │ │
│ │199 │多多 │同上 │同上 │ │ │
│ ├───┼─────┼──────┼─────┤ │ │
│ │200 │東昇 │同上 │490元 │ │ │
│ ├───┼─────┼──────┼─────┤ │ │
│ │201 │廟口 │同上 │463元 │ │ │
│ ├───┼─────┼──────┼─────┤ │ │
│ │202 │良友 │同上 │438元 │ │ │
│ ├───┼─────┼──────┼─────┤ │ │
│ │203 │賴檳榔 │同上 │463元 │ │ │
│ ├───┼─────┼──────┼─────┤ │ │
│ │204 │刨冰 │同上 │255元 │ │ │
├─┼───┼─────┼──────┼─────┼──────┼──────┤
│73│205 │金國花 │96年5月2日 │255元 │有期徒刑陸月│不得減刑 │
├─┼───┼─────┼──────┼─────┼──────┼──────┤
│74│206 │真可口 │96年5月3日 │205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207 │來來 │同上 │455元 │ │ │
│ ├───┼─────┼──────┼─────┤ │ │
│ │130 │欣園 │同上 │9130元 │ │ │
├─┼───┼─────┼──────┼─────┼──────┼──────┤
│75│208 │甜甜 │96年5月5日 │2124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209 │漢寶小吃 │同上 │2400元 │ │ │
├─┼───┼─────┼──────┼─────┼──────┼──────┤
│76│212 │甜心 │96年6月2日 │550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 │213 │甜心 │同上 │2275元 │ │ │
│ ├───┼─────┼──────┼─────┤ │ │
│ │214 │甜心 │同上 │630元 │ │ │
├─┼───┼─────┼──────┼─────┼──────┼──────┤
│77│215 │刨冰 │96年7月20日 │208元 │有期徒刑柒月│不得減刑 │
│ ├───┼─────┼──────┼─────┤ │ │
│ │216 │財神爺 │同上 │208元 │ │ │
│ ├───┼─────┼──────┼─────┤ │ │
│ │217 │萬客來 │同上 │208元 │ │ │
│ ├───┼─────┼──────┼─────┤ │ │
│ │151 │28 │同上 │5870元 │ │ │
├─┼───┼─────┼──────┼─────┼──────┼──────┤
│78│218 │阿玉 │96年8月14日 │207元 │有期徒刑陸月│不得減刑 │
│ ├───┼─────┼──────┼─────┤ │ │
│ │219 │進益 │同上 │205元 │ │ │
│ ├───┼─────┼──────┼─────┤ │ │
│ │220 │多多 │同上 │123元 │ │ │
└─┴───┴─────┴──────┴─────┴──────┴──────┘
附表三(陳建利侵占之鹿群公司貨物,即起訴書附表一所示部分 )
┌──┬──────┬────┬─────────┬──────┬──────┐
│編號│品名 │數量 │侵占金額(新臺幣)│宣告刑 │減刑後之刑 │
├──┼──────┼────┼─────────┼──────┼──────┤
│1 │黃長-香煙 │143條 │52910元 │有期徒刑拾月│不得減刑 │
├──┼──────┼────┼─────────┤ │ │
│2 │白長-香煙 │11.3條 │4,181元 │ │ │
├──┼──────┼────┼─────────┤ │ │
│3 │G10-香煙 │50條 │22750元 │ │ │
├──┼──────┼────┼─────────┤ │ │
│4 │G7-香煙 │147條 │60270元 │ │ │
├──┼──────┼────┼─────────┤ │ │
│5 │G6-香煙 │56條 │25480元 │ │ │
├──┼──────┼────┼─────────┤ │ │
│6 │G1-香煙 │5.7條 │2337元 │ │ │
├──┼──────┼────┼─────────┤ │ │
│7 │GS-香煙 │1條 │500元 │ │ │
├──┼──────┼────┼─────────┤ │ │
│8 │大號仔-香煙 │2.3條 │943元 │ │ │
├──┼──────┼────┼─────────┤ │ │
│9 │七星-香煙 │67條 │36850元 │ │ │
├──┼──────┼────┼─────────┤ │ │
│10 │七星淡-香煙 │15條 │8250元 │ │ │
├──┼──────┼────┼─────────┤ │ │
│11 │BOSS-香煙 │1條 │395元 │ │ │
├──┼──────┼────┼─────────┤ │ │
│12 │黑大衛-香煙 │1條 │620元 │ │ │
├──┼──────┼────┼─────────┤ │ │
│13 │紅大衛-香煙 │5條 │3550元 │ │ │
├──┼──────┼────┼─────────┤ │ │
│14 │登喜路-香煙 │1條 │525元 │ │ │
├──┼──────┼────┼─────────┤ │ │
│15 │百樂門-香煙 │0.5條 │280元 │ │ │
├──┼──────┼────┼─────────┤ │ │
│16 │萬寶路-香煙 │2條 │1040元 │ │ │
├──┼──────┼────┼─────────┤ │ │
│17 │OKI-香煙 │8條 │1920元 │ │ │
├──┼──────┼────┼─────────┤ │ │
│18 │跳舞-雪茄 │2條 │1300元 │ │ │
├──┼──────┼────┼─────────┤ │ │
│19 │P350飲料 │2箱 │520元 │ │ │
├──┼──────┼────┼─────────┤ │ │
│20 │P630飲料 │1箱 │330元 │ │ │
├──┼──────┼────┼─────────┤ │ │
│21 │統一紅茶 │2箱 │320元 │ │ │
├──┼──────┼────┼─────────┤ │ │
│22 │統一綠茶 │4箱 │640元 │ │ │
├──┼──────┼────┼─────────┤ │ │
│23 │統一奶茶 │4箱 │640元 │ │ │
├──┼──────┼────┼─────────┤ │ │
│24 │保力達飲料 │1.92箱 │1344元 │ │ │
├──┼──────┼────┼─────────┤ │ │
│25 │台啤 │1箱 │580元 │ │ │
├──┼──────┼────┼─────────┤ │ │
│26 │海尼根 │3箱 │2010元 │ │ │
├──┼──────┼────┼─────────┤ │ │
│27 │玉山陳高 │9瓶 │6480元 │ │ │
├──┼──────┼────┼─────────┤ │ │
│28 │金門高梁 │2瓶 │680元 │ │ │
├──┴──────┴────┴─────────┤ │ │
│合計 :23萬7645元 │ │ │
└────────────────────────┴──────┴──────┘
附表四(江尚權分別侵占之鹿群公司貨款,即起訴書附表五所示部分)
┌─┬───┬─────┬──────┬─────┬──────┐
│編│起訴書│客戶名稱 │侵占時間 │ 侵占金額 │宣告刑 │
│號│附表五│ │(民國) │(新臺幣)│ │
│ │原編號│ │ │ │ │
├─┼───┼─────┼──────┼─────┼──────┤
│1 │1 │阿坤 │97年7月21日 │ 78576元│有期徒刑柒月│
├─┼───┼─────┼──────┼─────┼──────┤
│2 │2 │富山 │97年8 月1 日│ 129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3 │3 │江有騰 │97年8 月9 日│ 93288元│有期徒刑柒月│
├─┼───┼─────┼──────┼─────┼──────┤
│4 │4 │阿卿 │97年8 月16日│ 136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 │
│ │5 │江有騰 │97年8 月16日│ 18000元│ │
├─┼───┼─────┼──────┼─────┼──────┤
│5 │6 │大眾 │97年8 月26日│ 33050元│有期徒刑柒月│
├─┼───┼─────┼──────┼─────┼──────┤
│6 │7 │尚好 │97年8 月28日│ 48750元│有期徒刑柒月│
├─┼───┼─────┼──────┼─────┼──────┤
│7 │8 │天天開心 │97年8 月30日│ 37920元│有期徒刑柒月│
│ ├───┼─────┼──────┼─────┤ │
│ │9 │阿坤 │97年8 月30日│ 21850元│ │
├─┼───┼─────┼──────┼─────┼──────┤
│8 │10 │阿坤 │97年9 月1 日│ 730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9 │11 │粘憲勝 │97年9 月6 日│ 21175元│有期徒刑柒月│
├─┼───┼─────┼──────┼─────┼──────┤
│10│12 │江有騰 │97年9 月16日│ 690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 │
│ │13 │粘憲勝 │97年9 月16日│ 15120元│ │
├─┼───┼─────┼──────┼─────┼──────┤
│11│14 │瑞連 │97年9 月25日│ 12002元│有期徒刑柒月│
├─┼───┼─────┼──────┼─────┼──────┤
│12│16 │江有騰 │97年9 月30日│ 506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13│17 │欣佑 │97年10月2 日│ 10520元│有期徒刑柒月│
├─┼───┼─────┼──────┼─────┼──────┤
│14│18 │明華 │97年10月8 日│ 7110元│有期徒刑柒月│
│ ├───┼─────┼──────┼─────┤ │
│ │19 │張竹山 │97年10月8 日│ 22130元│ │
├─┼───┼─────┼──────┼─────┼──────┤
│15│20 │阿坤 │97年10月11日│ 55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16│22 │28 │97年10月22日│ 3625元│有期徒刑柒月│
├─┼───┼─────┼──────┼─────┼──────┤
│17│23 │大眾 │97年10月25日│ 34880元│有期徒刑柒月│
├─┼───┼─────┼──────┼─────┼──────┤
│18│24 │軍老大 │97年10月28日│ 6920元│有期徒刑柒月│
│ ├───┼─────┼──────┼─────┤ │
│ │25 │阿正 │97年10月28日│ 4830元│ │
│ ├───┼─────┼──────┼─────┤ │
│ │26 │蚵螺 │97年10月28日│ 29525元│ │
├─┼───┼─────┼──────┼─────┼──────┤
│19│27 │粘檳榔 │97年10月29日│ 66620元│有期徒刑柒月│
├─┼───┼─────┼──────┼─────┼──────┤
│20│28 │張竹山 │97年10月31日│ 21200元│有期徒刑柒月│
└─┴───┴─────┴──────┴─────┴──────┘
附表五(江尚權侵占之鹿群公司貨物,即起訴書附表四所示部分 )
┌──┬──────┬──────┬───────┬──────┐
│編號│品名 │數量 │金額(新臺幣)│宣告刑 │
├──┼──────┼──────┼───────┼──────┤
│ 1 │長壽7號-煙 │6條 │246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
│ 2 │長壽8號-煙 │0.3條 │ 156元 │ │
├──┼──────┼──────┼───────┤ │
│ 3 │藍帶-煙 │3條 │ 690元 │ │
├──┼──────┼──────┼───────┤ │
│ 4 │寶島烤煙-煙 │0.5條 │ 205元 │ │
├──┼──────┼──────┼───────┤ │
│ 5 │峰-煙 │20條 │13800元 │ │
├──┼──────┼──────┼───────┤ │
│ 6 │七星淡煙-煙 │5條 │2750元 │ │
├──┼──────┼──────┼───────┤ │
│ 7 │七星超淡-煙 │2條 │1100元 │ │
├──┼──────┼──────┼───────┤ │
│ 8 │BOSS-煙 │1條 │ 410元 │ │
├──┼──────┼──────┼───────┤ │
│ 9 │黑大衛-煙 │10條 │6200元 │ │
├──┼──────┼──────┼───────┤ │
│ 10 │黑惡魔-煙 │0.3條 │ 204元 │ │
├──┼──────┼──────┼───────┤ │
│ 11 │粉惡魔-煙 │0.2條 │ 138元 │ │
├──┼──────┼──────┼───────┤ │
│ 12 │王牌-煙 │0.1條 │ 32元 │ │
├──┼──────┼──────┼───────┤ │
│ 13 │藍天-煙 │0.6條 │ 102元 │ │
├──┼──────┼──────┼───────┤ │
│ 14 │打火機 │3盒 │ 330元 │ │
├──┼──────┼──────┼───────┤ │
│ 15 │洗碗精 │16瓶 │ 560元 │ │
├──┴──────┴──────┴───────┼──────┤
│貨物合計金額:29137 元 │ │
└────────────────────────┴──────┘
附表六(溫振祥分別侵占之鹿群公司貨款,即起訴書附表六所示部分)
┌─┬───┬─────┬───────┬──────┬──────┐
│編│起訴書│客戶名稱 │侵占時間 │侵占金額 │宣告刑 │
│號│附表六│ │(民國) │(新臺幣) │ │
│ │原編號│ │ │ │ │
├─┼───┼─────┼───────┼──────┼──────┤
│1 │1 │ 超人 │96年10月8日 │41158元 │有期徒刑捌月│
├─┼───┼─────┼───────┼──────┼──────┤
│2 │2 │ 老A │96年10月11日 │ 259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3 │3 │ 娜魯灣 │96年10月24日 │ 100元 │有期徒刑陸月│
├─┼───┼─────┼───────┼──────┼──────┤
│4 │4 │ 雅好 │96年10月30日 │32080元 │有期徒刑捌月│
├─┼───┼─────┼───────┼──────┼──────┤
│5 │5 │ 娜魯灣 │96年11月5日 │ 159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6 │6 │ 大宜行 │97年8月9日 │ 555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7 │7 │ 200大普 │97年8月18日 │ 8011元 │有期徒刑柒月│
├─┼───┼─────┼───────┼──────┼──────┤
│8 │8 │廢水處理廠│97年8月29日 │ 1538元 │有期徒刑柒月│
├─┼───┼─────┼───────┼──────┼──────┤
│9 │9 │ 南洋 │97年9月6日 │ 823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10│10 │ 阿平 │97年9月15日 │ 309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11│11 │ 運將 │97年10月4日 │ 3575元 │有期徒刑柒月│
├─┼───┼─────┼───────┼──────┼──────┤
│12│12 │ 阿平 │97年10月8日 │ 148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13│13 │ 平復 │97年10月25日 │39600元 │有期徒刑捌月│
├─┼───┼─────┼───────┼──────┼──────┤
│14│14 │ 大盤大 │97年10月30日 │ 576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15│15 │ 大海 │97年11月4 日 │ 235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16│16 │ 大海 │98年1月2日 │ 1980元 │有期徒刑柒月│
│ ├───┼─────┼───────┼──────┤ │
│ │17 │ 小鹿港 │98年1月2日 │ 1773元 │ │
└─┴───┴─────┴───────┴──────┴──────┘
附表七(溫振祥侵占之鹿群公司貨物,即起訴書附表五所示部分 )
┌──┬──────────┬────┬───────┬──────┐
│編號│ 品 名 │ 數量 │金額(新臺幣)│宣告刑 │
├──┼──────────┼────┼───────┼──────┤
│ 1 │ 黃長壽-煙 │0.2條 │ 74元 │有期徒刑玖月│
├──┼──────────┼────┼───────┤ │
│ 2 │ 白長壽-煙 │4.3條 │ 1591元 │ │
├──┼──────────┼────┼───────┤ │
│ 3 │ G10-煙 │39.8條 │ 18109元 │ │
├──┼──────────┼────┼───────┤ │
│ 4 │ G7-煙 │1.4條 │ 574元 │ │
├──┼──────────┼────┼───────┤ │
│ 5 │ G6-煙 │19條 │ 8645元 │ │
├──┼──────────┼────┼───────┤ │
│ 6 │ G3-煙 │12.5條 │ 5125元 │ │
├──┼──────────┼────┼───────┤ │
│ 7 │ G1-煙 │3.7條 │ 1517元 │ │
├──┼──────────┼────┼───────┤ │
│ 8 │ 螃蟹-雪茄 │0.1條 │ 26元 │ │
├──┼──────────┼────┼───────┤ │
│ 9 │ 7號軟-煙 │7條 │ 2590元 │ │
├──┼──────────┼────┼───────┤ │
│ 10 │ 中號仔-煙 │0.3條 │ 123元 │ │
├──┼──────────┼────┼───────┤ │
│ 11 │ 細支-煙 │5.9條 │ 2419元 │ │
├──┼──────────┼────┼───────┤ │
│ 12 │ 白硬-煙 │1.1條 │ 401元 │ │
├──┼──────────┼────┼───────┤ │
│ 13 │ FEEL-煙 │0.6條 │ 174元 │ │
├──┼──────────┼────┼───────┤ │
│ 14 │ 王牌-煙 │5.9條 │ 1888元 │ │
├──┼──────────┼────┼───────┤ │
│ 15 │ 峰-煙 │28條 │ 19320元 │ │
├──┼──────────┼────┼───────┤ │
│ 16 │ 七星-煙 │2條 │ 1100元 │ │
├──┼──────────┼────┼───────┤ │
│ 17 │ 七星淡-煙 │16條 │ 8800元 │ │
├──┼──────────┼────┼───────┤ │
│ 18 │ 七星超淡-煙 │2條 │ 1100元 │ │
├──┼──────────┼────┼───────┤ │
│ 19 │ 七星軟-煙 │4條 │ 2200元 │ │
├──┼──────────┼────┼───────┤ │
│ 20 │ 黑大衛-煙 │15.2條 │ 9424元 │ │
├──┼──────────┼────┼───────┤ │
│ 21 │ 白大衛-煙 │12.7條 │ 7874元 │ │
├──┼──────────┼────┼───────┤ │
│ 22 │ 灰大衛-煙 │2條 │ 1240元 │ │
├──┼──────────┼────┼───────┤ │
│ 23 │ 紅大衛-煙 │55 條 │ 39050元 │ │
├──┼──────────┼────┼───────┤ │
│ 24 │ 新樂園-煙 │0.5條 │ 180元 │ │
├──┼──────────┼────┼───────┤ │
│ 25 │ MACHI-煙 │51.2條 │ 11264元 │ │
├──┼──────────┼────┼───────┤ │
│ 26 │ 登喜路藍-煙 │1 條 │ 570元 │ │
├──┼──────────┼────┼───────┤ │
│ 27 │ 登喜路紅-煙 │2 條 │ 1140元 │ │
├──┼──────────┼────┼───────┤ │
│ 28 │ 寶馬紅-煙 │2 條 │ 700元 │ │
├──┼──────────┼────┼───────┤ │
│ 29 │ 寶馬藍-煙 │3 條 │ 1050元 │ │
├──┼──────────┼────┼───────┤ │
│ 30 │ 寶藏淡-煙 │3 條 │ 675元 │ │
├──┼──────────┼────┼───────┤ │
│ 31 │ 寶藏長-煙 │25條 │ 6000元 │ │
├──┼──────────┼────┼───────┤ │
│ 32 │ 先峰紅-煙 │0.6條 │ 213元 │ │
├──┼──────────┼────┼───────┤ │
│ 33 │ 珠寶-煙 │1 條 │ 185元 │ │
├──┼──────────┼────┼───────┤ │
│ 34 │ 德州-煙 │1.5條 │ 292元 │ │
├──┼──────────┼────┼───────┤ │
│ 35 │ G8-煙 │0.1條 │ 54元 │ │
├──┼──────────┼────┼───────┤ │
│ 36 │ OKI-煙 │1.6條 │ 256元 │ │
├──┼──────────┼────┼───────┤ │
│ 37 │ 金選-煙 │25條 │ 5000元 │ │
├──┼──────────┼────┼───────┤ │
│ 38 │ KING長-煙 │28.2條 │ 6627元 │ │
├──┼──────────┼────┼───────┤ │
│ 39 │ 哈囉-煙 │26.4條 │ 3960元 │ │
├──┼──────────┼────┼───────┤ │
│ 40 │ 紅塔山-煙 │30條 │ 8100元 │ │
├──┼──────────┼────┼───────┤ │
│ 41 │ KING長-新-煙 │3條 │ 750元 │ │
├──┼──────────┼────┼───────┤ │
│ 42 │ 好事達-煙 │0.6條 │ 90元 │ │
├──┼──────────┼────┼───────┤ │
│ 43 │ 楓-煙 │11.2條 │ 2912元 │ │
├──┼──────────┼────┼───────┤ │
│ 44 │ 三星雲門-煙 │59.8條 │ 12642元 │ │
├──┼──────────┼────┼───────┤ │
│ 45 │ 舒跑350-飲料 │1 箱 │ 270元 │ │
├──┼──────────┼────┼───────┤ │
│ 46 │ 伯朗-飲料 │1箱 │ 350元 │ │
├──┼──────────┼────┼───────┤ │
│ 47 │ 大雕蔘茸-酒 │2 打 │ 860元 │ │
├──┼──────────┼────┼───────┤ │
│ 48 │ 加鹽沙士-飲料 │1箱 │ 200元 │ │
├──┼──────────┼────┼───────┤ │
│ 49 │ 保力達-飲料 │2罐 │ 116元 │ │
├──┼──────────┼────┼───────┤ │
│ 50 │ 美粒果-飲料 │1箱 │ 420元 │ │
├──┼──────────┼────┼───────┤ │
│ 51 │ 波蜜-飲料 │6箱 │ 990元 │ │
├──┼──────────┼────┼───────┤ │
│ 52 │ 小水-飲料 │1箱 │ 80元 │ │
├──┼──────────┼────┼───────┤ │
│ 53 │ 臺灣罐啤-酒 │4箱8罐 │ 2494元 │ │
├──┼──────────┼────┼───────┤ │
│ 54 │ 金牌啤酒600-酒 │2箱1罐 │ 1060元 │ │
├──┼──────────┼────┼───────┤ │
│ 55 │ 海尼根易開-酒 │10箱 │ 6900元 │ │
├──┼──────────┼────┼───────┤ │
│ 56 │ 金牌啤酒350-酒 │3箱18罐 │ 2244元 │ │
├──┼──────────┼────┼───────┤ │
│ 57 │ 九順-酒 │1瓶 │ 340元 │ │
├──┼──────────┼────┼───────┤ │
│ 58 │ 玉山小高-酒 │3瓶 │ 384元 │ │
├──┼──────────┼────┼───────┤ │
│ 59 │ 玉山清香-酒 │3瓶 │ 906元 │ │
├──┼──────────┼────┼───────┤ │
│ 60 │ 紅麴紅葡萄酒-酒 │1瓶 │ 240元 │ │
├──┼──────────┼────┼───────┤ │
│ 61 │ 金門58.75高梁-酒 │19瓶 │ 8930元 │ │
├──┼──────────┼────┼───────┤ │
│ 62 │ 金門58.6高梁-酒 │6 瓶 │ 1980元 │ │
├──┼──────────┼────┼───────┤ │
│ 63 │ 金門58.3高梁-酒 │4 瓶 │ 680元 │ │
├──┼──────────┼────┼───────┤ │
│ 64 │ 金門38.75高梁-酒 │45瓶 │ 19800元 │ │
├──┼──────────┼────┼───────┤ │
│ 65 │ 金門38.3高梁-酒 │23瓶 │ 3910元 │ │
├──┼──────────┼────┼───────┤ │
│ 66 │ 金門38.6高梁-酒 │32瓶 │ 10560元 │ │
├──┼──────────┼────┼───────┤ │
│ 67 │ 玉山陳高-酒 │12瓶 │ 8640元 │ │
├──┼──────────┼────┼───────┤ │
│ 68 │ 艾尼堡-酒 │1 瓶 │ 100元 │ │
├──┼──────────┼────┼───────┤ │
│ 69 │ 雙鷹-酒 │1 瓶 │ 130元 │ │
├──┼──────────┼────┼───────┤ │
│ 70 │ 仕高利達-酒 │1 瓶 │ 360元 │ │
├──┼──────────┼────┼───────┤ │
│ 71 │ 打火機-雜貨 │6盒 │ 660元 │ │
├──┼──────────┼────┼───────┤ │
│ 72 │ 大雕人蔘-酒 │1打 │ 430元 │ │
├──┼──────────┼────┴───────┤ │
│ 73 │ 挪用現金 │ 38965元 │ │
├──┴──────────┼────────────┤ │
│ 合計 │ 309023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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