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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86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邵德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9年度執聲字第10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邵德昌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一至十八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又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十九至二十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邵德昌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訴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度臺抗字第367 號判例可資參照;
再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18與編號19至20之罪,均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聲請人聲請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編號4至5、編號6至18所示之罪刑,曾經法院分別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年6月、2 年6月確定在案,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就如附表編號1至18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5年4月之範圍,是本院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張清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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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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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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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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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 │ │ │ │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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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8年9月26日 │98年11月5日 │98年11月20日 │98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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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98年度偵字第9746號 │98年度偵字第9948、1016│98年度偵字第9948、1016│99年度毒偵字第173、214│
│ │ │7 號 │7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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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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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99年度簡字第92號 │99年度易字第64號 │99年度易字第64號 │99年度訴字第351號 │
│事實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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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99年1月14日 │99年2月10日 │99年2月10日 │99年5月31日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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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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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99年度簡字第92號 │99年度易字第64號 │99年度易字第64號 │99年度訴字第351號 │
│判 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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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確│99年2月9日 │99年3月15日 │99年3月15日 │99年6月22日 │
│ │定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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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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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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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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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
│ │第1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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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9年2月2日 │98年12月初某日 │98年12月初某日 │98年12月中旬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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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73、21 │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
│ │4號 │、1777 號 │、1777 號 │、177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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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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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99年度訴字第351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
│事實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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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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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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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99年度訴字第351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
│判 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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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確│99年6月22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
│ │定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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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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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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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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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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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8年12月中旬某日 │98年12月中旬某日 │98年12月下旬某日 │98年12月下旬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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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
│ │、1777 號 │、1777 號 │、1777 號 │、177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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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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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
│事實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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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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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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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
│判 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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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確│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
│ │定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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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3 │ 14 │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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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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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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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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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8年12月下旬 │98年12月下旬某日 │98年12月中旬某日 │98年12月中旬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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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
│ │、1777 號 │、1777 號 │、1777 號 │、1777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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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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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
│事實審│ │ │ │ │ │
│ ├───┼───────────┼───────────┼───────────┼───────────┤
│ │判 決│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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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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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
│判 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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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確│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
│ │定日期│ │ │ │ │
└───┴───┴───────────┴───────────┴───────────┴───────────┘
┌───────┬───────────┬───────────┬───────────┬───────────┐
│ 編 號 │ 17 │ 18 │ 19 │ 20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1條第1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 │ │ │ │第1項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12月下旬某日 │99年1月23日 │99年4月11日 │99年5月4日 │
├───────┼───────────┼───────────┼───────────┼───────────┤
│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偵字第1609、1773│99年度速偵字第846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284號 │
│ │、1777 號 │、1777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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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簡字第751號 │99年度訴字第1160號 │
│事實審│ │ │ │ │ │
│ ├───┼───────────┼───────────┼───────────┼───────────┤
│ │判 決│99年5月31日 │99年5月31日 │99年5月25日 │99年9月28日 │
│ │日 期│ │ │ │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易字第352號 │99年度簡字第751號 │99年度訴字第1160號 │
│判 決│ │ │ │ │ │
│ ├───┼───────────┼───────────┼───────────┼───────────┤
│ │判決確│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9日 │99年6月22日 │99年10月19日 │
│ │定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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