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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35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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