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張青淞於民國102年3月間加入以林金賢、賀羿中(於103年1
- 二、林金賢等人取款分工之方式如下:由林金賢、賀羿中負責聯
- 三、林金賢、賀于誠、張青淞、陳玟貞、林韋利、王靖雅、林建
- 四、林金賢等人參與本案犯罪集團之時間:
- (一)林金賢、賀于誠、張青淞:102年3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 (二)陳玟貞、林妤潔:102年9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 (三)王慧鈴:102年11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 (四)林韋利、王靖雅、何博偉:102年6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 (五)林建廷、黃瑞文、黃仲豪:102年3月間至102年10月23
- (六)江文信、賴智浩:102年4月初某日至102年10月23日。
- (七)黃建霖、徐涪浤:102年7月初某日至102年10月23日。
- (八)吳孝儀:102年10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 (九)蔡英雄:102年4月間至102年7月29日。
- 五、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報
- 理由
- 一、本案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證據另補
- 二、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
-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201條之1
-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 五、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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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77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金賢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被 告 陳玟貞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
被 告 賀于誠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被 告 王慧鈴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被 告 張青淞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葉柏岳律師
被 告 林韋利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楊怡婷律師
張藝騰律師
林彥谷律師
被 告 王靖雅(原名王怡雁)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被 告 林妤潔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何博瑋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吳孝儀(原名吳岷)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黃瑞文
選任辯護人 鄭秀珠律師
被 告 賴智浩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江文信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林建廷
選任辯護人 李淵源律師
被 告 黃仲豪
選任辯護人 李淵源律師
被 告 黃建霖
選任辯護人 李淵源律師
被 告 徐培浤
選任辯護人 蕭博仁律師
被 告 蔡英雄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上列被告因行使偽造金融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8674、8737、9136、9137、9990號、103年度偵字第3347、6401 號),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金賢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九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14、16),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玟貞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扣案如附表十六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30),均沒收之。
賀于誠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扣案如附表十七編號1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王慧鈴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扣案如附表八所示之物,沒收之。
張青淞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七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林韋利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十編號3、4、17至20、23至28、附表十一編號3至7所示之物,及附表十編號1、2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
王靖雅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扣案如附表十編號5至10、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林妤潔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扣案如附表十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何博瑋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十四編號1至6、1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孝儀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十三編號2 所示之物,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瑞文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11、12),均沒收之。
賴智浩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1),均沒收之。
江文信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14),均沒收之。
林建廷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黃仲豪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1、7),均沒收之。
黃建霖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徐培浤犯行使偽造作為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蔡英雄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編號7 ),均沒收之。
事 實
一、張青淞於民國102年3月間加入以林金賢、賀羿中(於103年1月9 日死亡,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為首之電信詐騙集團,復陸續召募賀于誠(賀羿中之子)、陳玟貞(賀羿中之妻)、林韋利、林建廷等人擔任集團幹部,該集團成員與劉孟昌(由本院通緝中)及其他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電信詐騙機房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林金賢負責與代號為「進寶團」、「金錢豹」等電信詐騙機房聯繫,由該等電信詐騙機房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附表一所示之方式,對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進行詐騙;
劉孟昌則負責自101年9月開始架設虛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供附表一編號1 所示被害人鄭麗萍查詢其是否已遭通緝,致鄭麗萍陷於錯誤,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其他被害人則因機房成員之話術而陷於錯誤,因而均依指示將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指定之帳戶內;
再由張青淞、賀羿中、陳玟貞、林韋利、林建廷等人,招募與其等具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犯意聯絡之成員,包括王慧鈴(林金賢之女友)、王靖雅(原名王怡雁,林韋利之妻、王慧鈴之妹)、祝文信(於107年1月19日死亡,由本院另為不受理判決)、林妤潔(祝文信之妻)、何博瑋、吳孝儀(原名吳岷)、蔡英雄、賀添錦(於104年2月26日死亡,由本院另為不受理判決)、黃瑞文、江文信、黃仲豪、賴智浩、黃建霖、徐培浤等人,負責將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遭詐騙之金額,在臺灣地區之ATM領出並加以分配。
二、林金賢等人取款分工之方式如下:由林金賢、賀羿中負責聯絡以取得所需之大陸電信門號、人頭帳戶(含銀聯卡)等物;
另由張青淞、賀于誠、王慧鈴在臺中市○○區○○0路000號4樓之1(不知情之張宛薷出面承租、賀于誠擔任保證人,張宛薷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臺中市○區○○○路000號10樓之1(祝文信出面承租、林金賢擔任保證人)、臺南市○○區○○○街00號8樓之4等地成立轉帳中心,透過通訊網路將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遭騙之金額打散至林金賢、賀羿中所收購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人頭帳戶內;
再透過陳玟貞、林建廷、林韋利、王靖雅等幹部,將領款用之銀聯卡發放給黃瑞文、江文信、黃仲豪、賴智浩、黃建霖、徐培浤、祝文信、林妤潔、何博瑋、吳孝儀、蔡英雄、賀添錦等人,並前往彰化、臺中等地之金融機構ATM 領款(陳玟貞、林建廷、林韋利、王靖雅、黃瑞文、江文信、黃仲豪、賴智浩、黃建霖、徐培浤於102年3月間至同年10月23日發放、使用之銀聯卡包括正卡及偽卡);
林建廷、黃瑞文、江文信、黃仲豪、賴智浩、黃建霖、徐培浤所領之款項,統一由林建廷或黃瑞文送至臺中交給賀羿中或陳玟貞,於102年6月以前領得之款項均由賀羿中分配處理,自102年6月以後賀羿中或陳玟貞即將領得之款項交給林韋利、王靖雅;
至於祝文信、林妤潔、何博瑋、吳孝儀所領之款項則均直接交給林韋利、王靖雅,再由林韋利、王靖雅擔任會計工作,與張青淞之轉帳中心進行對帳,林韋利再依張青淞指示將領得之款項進行分配,並送至張青淞指定之地點交付予其指定之人;
至於蔡英雄、賀添錦所領之款項則交由真實年籍姓名不詳、綽號「小林」之人處理。
三、林金賢、賀于誠、張青淞、陳玟貞、林韋利、王靖雅、林建廷、黃瑞文、江文信、黃仲豪、賴智浩、黃建霖、徐培浤等人,復共同基於行使偽造提款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犯意聯絡,於102年3月間至同年10月23日,推由林建廷指揮黃瑞文、江文信、黃仲豪、賴智浩、黃建霖、徐培浤等人,前往彰化地區金融機構之ATM ,以偽造之電磁紀錄物(即偽造之銀聯卡,俗稱白卡)提領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再透過上述分工流程分配詐得之款項。
四、林金賢等人參與本案犯罪集團之時間:
(一)林金賢、賀于誠、張青淞:102年3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二)陳玟貞、林妤潔:102年9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三)王慧鈴:102年11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四)林韋利、王靖雅、何博偉:102年6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五)林建廷、黃瑞文、黃仲豪:102年3月間至102年10月23 日。
(六)江文信、賴智浩:102年4月初某日至102年10月23日。
(七)黃建霖、徐涪浤:102年7月初某日至102年10月23日。
(八)吳孝儀:102年10月間至103年3月26日。
(九)蔡英雄:102年4月間至102年7月29日。
五、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報告,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證據另補充:本案各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院卷十三第76、 141頁背面、163、176、177 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涉案銀聯卡ATM提款/查詢交易明細(院卷三至院卷十)、法務部函附之大陸地區各銀行交易明細表(院卷十一、院卷十二)、本院依調得資料所整理之本案資金流向表(院卷十二第294至304頁)。
二、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201條之1第2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文俊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之1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供行使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附表一】本案各次犯行
┌──┬─────┬──────┬─────┬─────────┐
│編號│ 被害人 │ 遭詐騙時間 │遭詐騙金額│ 詐騙方式 │
│ │ │ │(人民幣)│ │
├──┼─────┼──────┼─────┼─────────┤
│ 1 │ 鄭麗萍 │102年4月16日│1,293,000 │以涉及賭博案遭通緝│
│ │ │ │元 │為由進行詐騙 │
├──┼─────┼──────┼─────┼─────────┤
│ 2 │ 李元高 │102年7月25日│420,000元 │以涉及洗錢及軍火交│
│ │ │ │ │易案為由進行詐騙 │
├──┼─────┼──────┼─────┼─────────┤
│ 3 │ 彭佳紅 │102年8月14、│1,949,582 │以涉及洗錢案為由進│
│ │ │15日 │元 │行詐騙 │
├──┼─────┼──────┼─────┼─────────┤
│ 4 │不詳被害人│102年3月間至│不詳金額 │不詳方式 │
│ │ │103年3月26日│ │ │
└──┴─────┴──────┴─────┴─────────┘
【附表二】蔡英雄處扣得之物(102年7月31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匯款單 │4張 │車牌號碼0000-00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號自用小客車 │號1 │
├──┼──────────┼─────┼────────┼────────┤
│ 2 │土地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2 │
├──┼──────────┼─────┼────────┼────────┤
│ 3 │NOKIA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3 │
├──┼──────────┼─────┼────────┼────────┤
│ 4 │黑色手機 │1支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路953號 │號1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 5 │NOKIA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2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 6 │NOKIA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 0│ │ │號3 │
│ │門號0000000000000 │ │ │ │
├──┼──────────┼─────┼────────┼────────┤
│ 7 │新臺幣 │26,100元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4、5 │
└──┴──────────┴─────┴────────┴────────┘
【附表三】江文信處扣得之物(102年10月23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點鈔機(維融牌) │1台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里員東路2段28號 │號1、103院保794 │
│ │ │ │ │編號1 │
├──┼──────────┼─────┼────────┼────────┤
│ 2 │中國工商銀行金融卡 │5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2、103院保794 │
├──┼──────────┼─────┼────────┼────────┤
│ 3 │NOKIA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3、103院保794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3 │
├──┼──────────┼─────┼────────┼────────┤
│ 4 │SAMSUNG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4、103院保794 │
│ │ │ │ │編號4 │
├──┼──────────┼─────┼────────┼────────┤
│ 5 │GPLUS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A0000000DC9CED │ │ │號5、103院保794 │
│ │ │ │ │編號5 │
├──┼──────────┼─────┼────────┼────────┤
│ 6 │GPLUS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A0000000DC9411 │ │ │號6、103院保794 │
│ │ │ │ │編號6 │
├──┼──────────┼─────┼────────┼────────┤
│ 7 │GPLUS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A0000000DC9D22 │ │ │號7、103院保794 │
│ │ │ │ │編號7 │
├──┼──────────┼─────┼────────┼────────┤
│ 8 │GPLUS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A0000000DC9204 │ │ │號8、103院保794 │
│ │ │ │ │編號8 │
├──┼──────────┼─────┼────────┼────────┤
│ 9 │GPLUS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A0000000DC960C │ │ │號9、103院保794 │
│ │ │ │ │編號9 │
├──┼──────────┼─────┼────────┼────────┤
│ 10 │GPLUS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000000000000000 │ │ │號10、103院保794│
│ │ │ │ │編號10 │
├──┼──────────┼─────┼────────┼────────┤
│ 11 │大陸長江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11、103院保794│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11 │
├──┼──────────┼─────┼────────┼────────┤
│ 12 │BENQ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12、103院保794│
│ │ │ │ │編號12 │
├──┼──────────┼─────┼────────┼────────┤
│ 13 │BENQ手機 │1支 │身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號13、103院保794│
│ │ │ │ │編號13 │
├──┼──────────┼─────┼────────┼────────┤
│ 14 │新臺幣 │31,000元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里員東路2段28號 │號14、103院保794│
│ │ │ │ │編號14 │
├──┼──────────┼─────┼────────┼────────┤
│ 15 │提款明細 │1捲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餘額查詢時間有: │共136張 │ │號15、103院保794│
│ │102年9月20日 │ │ │編號15 │
│ │102年10月15日 │ │ │ │
│ │102年10月19日 │ │ │ │
├──┼──────────┼─────┼────────┼────────┤
│ 16 │郵政存簿儲金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江文信 │ │ │號16、103院保794│
│ │帳號0000000 │ │ │編號16 │
├──┼──────────┼─────┼────────┼────────┤
│ 17 │郵政金融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號17、103院保794│
│ │ │ │ │編號17 │
├──┼──────────┼─────┼────────┼────────┤
│ 18 │銀聯卡(1盒) │138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8、103院保794│
│ │ │ │ │編號18 │
└──┴──────────┴─────┴────────┴────────┘
【附表四】黃瑞文處扣得之物(1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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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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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OKIA手機 │1支 │彰化縣員林市員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含SIM卡及電池) │ │路2段28號 │號1、103院保791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1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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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ONY ERICSSON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含SIM卡及電池) │ │ │號2、103院保791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2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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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及電池) │ │ │號3、103院保791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3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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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OKIA手機(含SIM卡及│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電池) │ │ │號4、103院保791 │
│ │門號+0000000000000 │ │ │編號4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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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UNCUP手機(含SIM卡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不含電池) │ │ │號5、103院保791 │
│ │門號+0000000000000 │ │ │編號5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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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IM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000000000000000 │ │ │號6、103院保791 │
│ │ │ │ │編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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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AMSUNG電池 │1個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7、103院保791 │
│ │ │ │ │編號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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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郵政金融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8、103院保791 │
│ │ │ │ │編號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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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一銀行FIRST BANK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金融卡 │ │ │號9、103院保791 │
│ │卡號00000000000 │ │ │編號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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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彰化縣大村鄉農會晶片│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金融卡 │ │ │號10、103院保791│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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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新臺幣 │6,700元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1、103院保791│
│ │ │ │ │編號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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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新臺幣 │35,000元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村山腳路59號 │號1、103院保791 │
│ │ │ │ │編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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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黃仲豪處扣得之物(1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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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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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臺幣 │10,400元 │彰化縣員林市員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路2段26號 │號1、103院保792 │
│ │ │ │ │編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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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卡(含現金卡、銀│207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聯卡) │ │ │號2、103院保796 │
│ │ │ │ │編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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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PHONE手機(含SIM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 │ │ │號3、103院保792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3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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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OKIA手機(含SIM卡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及電池) │ │ │號4、103院保792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4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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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便條紙 │2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5、103院保792 │
│ │ │ │ │編號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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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交易明細表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6、103院保792 │
│ │ │ │ │編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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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新臺幣 │60,000元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村貢旗二巷7號之 │號1、103院保792 │
│ │ │ │32 │編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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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賴智浩處扣得之物(1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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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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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臺幣 │254,300元 │彰化縣員林市員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路2段26號院子 │號1、103院保793 │
│ │ │ │ │編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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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PHONE手機(含SIM │1支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 │ │同上 │號2、103院保793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2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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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YCALL手機(含電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池不含SIM卡) │ │ │號3、103院保793 │
│ │A0000000B8D38A │ │ │編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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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OKIA手機(含SIM卡及│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電池) │ │ │號4、103院保793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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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2年10月23日13時9 │4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2分之臺灣銀行交易 │ │ │號5、103院保793 │
│ │明細 │ │ │編號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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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偽造之銀聯卡編號:52│5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53、54、55、56 │ │ │號6、103院保795 │
│ │ │ │ │編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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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記帳單(提款)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7、103院保793 │
│ │ │ │ │編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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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張青淞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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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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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碩電腦 │5台 │臺南市安平區育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平五街70號8樓之4│編號:A1至A5、 │
│ │ │ │(客廳後方臥室)│103院保873編號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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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蘋果平板電腦 │2台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6至A7、 │
│ │ │ │ │103院保873編號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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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AMSUNG手機 │1支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室 │編號:A8、 │
│ │ │ │ │103院保873編號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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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OKIA深藍色手機 │1支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無SIM卡含電池) │ │室 │編號:A10、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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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NOKIA深藍色手機 │1支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無SIM卡含電池) │ │室 │編號:A11、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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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AIWAN MOBILE行動電 │1支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話(含不詳門號SIM卡 │ │室 │編號:A12、 │
│ │1張、電池1個) │ │ │103院保873編號79│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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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IFI分享器 │2個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13至A14、│
│ │ │ │ │103院保873編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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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國農民銀行提款卡 │19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15、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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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提款│16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卡(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16、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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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國工商銀行提款卡 │26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17、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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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北京農商銀行提款卡 │14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18、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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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交通銀行提款卡 │19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19、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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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中國民生銀行提款卡 │4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20、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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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國民生銀行提款卡 │1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U盾) │ │室 │編號:A21、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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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北京農商銀行提款卡 │1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1張(含U盾) │ │室 │編號:A22、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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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平安銀行提款卡(含U │1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盾) │ │室 │編號:A23、 │
│ │ │ │ │103院保873編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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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中國建設銀行提款卡(│1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U盾) │ │室 │編號:A24、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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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交通銀行提款卡1張( │1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1張、U盾2個 │ │室 │編號:A25、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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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交通銀行提款卡(含電│1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話卡、U盾) │ │室 │編號:A26、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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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中國銀行提款卡(含U │2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盾) │ │室 │編號:A27、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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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中國銀行提款卡(含電│10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話卡、U盾) │ │室 │編號:A28、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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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招商銀行提款卡(含電│7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話卡、U盾) │ │室 │編號:A29、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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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上海銀行提款卡(含電│6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話卡、U盾) │ │室 │編號:A30、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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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上海農商銀行提款卡(│2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 │ │室 │編號:A31、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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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中國建設銀行提款卡(│10組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電話卡、U盾) │ │室 │編號:A32、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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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中國工商銀行提款卡(│102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帳戶申請單) │ │室 │編號:A33、 │
│ │ │ │ │103院保873編號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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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中國建設銀行提款卡(│4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帳戶申請單) │ │室 │編號:A34、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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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中國工商銀行提款卡 │49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35、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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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中國農業銀行提款卡 │32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36、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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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中國建設銀行提款卡 │38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37、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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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中國光大銀行提款卡 │19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38、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4 │
├──┼──────────┼─────┼────────┼────────┤
│ 32 │中國銀行提款卡 │9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39、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5 │
├──┼──────────┼─────┼────────┼────────┤
│ 33 │招商銀行提款卡 │6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0、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6 │
├──┼──────────┼─────┼────────┼────────┤
│ 34 │交通銀行提款卡 │8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1、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7 │
├──┼──────────┼─────┼────────┼────────┤
│ 35 │中國民生銀行提款卡 │3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2、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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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提款│2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卡 │ │室 │編號:A43、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09 │
├──┼──────────┼─────┼────────┼────────┤
│ 37 │平安銀行提款卡 │2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4、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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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北京農商銀行卡 │1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5、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1 │
├──┼──────────┼─────┼────────┼────────┤
│ 39 │中國聯通電話卡 │6張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6、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2 │
├──┼──────────┼─────┼────────┼────────┤
│ 40 │招商銀行帳戶申請單 │5份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室 │編號:A47、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3 │
├──┼──────────┼─────┼────────┼────────┤
│ 41 │中國工商銀行帳戶申請│1份 │同上址客廳後方臥│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單 │ │室 │編號:A48、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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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華碩電腦(含滑鼠、充│1台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電器) │ │ │編號:B49、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5 │
├──┼──────────┼─────┼────────┼────────┤
│ 43 │中國移動電信電話卡(│9組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含U盾) │ │ │編號:B50、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8 │
├──┼──────────┼─────┼────────┼────────┤
│ 44 │中國移動電信電話卡 │5張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B51、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6 │
├──┼──────────┼─────┼────────┼────────┤
│ 45 │U盾 │2支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B52、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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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北京銀行銀聯卡(含電│2張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話卡) │ │ │編號:B53、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8 │
├──┼──────────┼─────┼────────┼────────┤
│ 47 │中國聯通電話卡 │37張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B54、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19 │
├──┼──────────┼─────┼────────┼────────┤
│ 48 │SAMSUNG平板電腦(無 │1台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SIM卡) │ │ │編號:B55、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0 │
├──┼──────────┼─────┼────────┼────────┤
│ 49 │SAMSUNG手機(無SIM卡│1支 │同上址客廳書桌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B56、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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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記事本 │1本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58、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3 │
├──┼──────────┼─────┼────────┼────────┤
│ 51 │臺灣大哥大電話卡 │2張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C59、 │
│ │門號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4 │
├──┼──────────┼─────┼────────┼────────┤
│ 52 │SIM卡 │8張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60、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5 │
├──┼──────────┼─────┼────────┼────────┤
│ 53 │3G網卡(HUAWEI) │1支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61、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6 │
├──┼──────────┼─────┼────────┼────────┤
│ 54 │U盾 │2只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62、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7 │
├──┼──────────┼─────┼────────┼────────┤
│ 55 │隨身碟(USB) │2只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63、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8 │
├──┼──────────┼─────┼────────┼────────┤
│ 56 │FIMI手機(無SIM卡) │1支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C65、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0 │
├──┼──────────┼─────┼────────┼────────┤
│ 57 │FIMI手機(無SIM卡) │1支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C66、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1 │
├──┼──────────┼─────┼────────┼────────┤
│ 58 │SAMSUNG手機(無SIM卡│1支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67、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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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NOKIA紅色手機(無SIM│1支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卡) │ │ │編號:C68、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3 │
├──┼──────────┼─────┼────────┼────────┤
│ 60 │NOKIA手機 │4支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序號 │ │ │編號:C69、 │
│ │①000000000000000 │ │ │103院保873編號 │
│ │②000000000000000 │ │ │134 │
│ │③000000000000000 │ │ │ │
│ │④000000000000000 │ │ │ │
├──┼──────────┼─────┼────────┼────────┤
│ 61 │中國移動通信電話卡 │15張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70、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5 │
├──┼──────────┼─────┼────────┼────────┤
│ 62 │中國聯通電話卡 │25張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71、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6 │
├──┼──────────┼─────┼────────┼────────┤
│ 63 │神州手機卡 │8張 │同上址客廳茶几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編號:C72、 │
│ │ │ │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37 │
└──┴──────────┴─────┴────────┴────────┘
【附表八】王慧鈴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IPHONE手機(含不詳門│1支 │臺南市安平區育平│扣押物品目錄表 │
│ │號SIM卡1張) │ │五街70號8樓之4客│編號:C64、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廳茶几 │103院保873編號 │
│ │ │ │ │129 │
└──┴──────────┴─────┴────────┴────────┘
【附表九】林金賢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7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電腦主機 │1台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103大保221編號1 │
│ │ │ │五路102號6樓之5 │、103院保868編號│
│ │ │ │ │1 │
├──┼──────────┼─────┼────────┼────────┤
│ 2 │點鈔機 │1台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2 │
│ │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2 │
├──┼──────────┼─────┼────────┼────────┤
│ 3 │ASUS筆記型電腦(白色│1台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3 │
│ │)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3 │
├──┼──────────┼─────┼────────┼────────┤
│ 4 │IPAD 5 │1台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4 │
│ │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4 │
├──┼──────────┼─────┼────────┼────────┤
│ 5 │電話單 │7張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5 │
│ │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5 │
├──┼──────────┼─────┼────────┼────────┤
│ 6 │房屋租賃契約書 │1份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6 │
│ │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6 │
├──┼──────────┼─────┼────────┼────────┤
│ 7 │太平市農會活期儲蓄存│1本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7 │
│ │款存摺 │ │ │、103院保868編號│
│ │戶名王益隆 │ │ │7 │
├──┼──────────┼─────┼────────┼────────┤
│ 8 │臺灣銀行太平分行存摺│1本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8 │
│ │戶名王慧鈴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8 │
├──┼──────────┼─────┼────────┼────────┤
│ 9 │臺灣土地銀行太平分行│1本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9 │
│ │存摺 │ │ │、103院保868編號│
│ │戶名王慧鈴 │ │ │9 │
├──┼──────────┼─────┼────────┼────────┤
│ 10 │NOKIA手機(含0000000│1支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10│
│ │000000000SIM卡1張) │ │ │、103院保868編號│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0 │
├──┼──────────┼─────┼────────┼────────┤
│ 11 │香港網卡 │1張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11│
│ │密碼9897 │ │ │、103院保868編號│
│ │電話號碼00000000 │ │ │11 │
│ │序號000000000-0 │ │ │ │
├──┼──────────┼─────┼────────┼────────┤
│ 12 │中國移動通信卡 │1張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12│
│ │ │ │ │、103院保868編號│
│ │ │ │ │12 │
├──┼──────────┼─────┼────────┼────────┤
│ 13 │中國建設銀行卡 │1張 │同上 │103大保221編號13│
│ │號碼0000000000000000│ │ │、103院保868編號│
│ │937 │ │ │13 │
│ │密碼CCBGZ168 │ │ │ │
├──┼──────────┼─────┼────────┼────────┤
│ 14 │新臺幣 │540,000元 │同上 │103院保806編號1 │
├──┼──────────┼─────┼────────┼────────┤
│ 15 │BMW白色640自用小客車│1輛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車牌號碼000-0000號 │ │ │號16 │
├──┼──────────┼─────┼────────┼────────┤
│ 16 │新臺幣 │100,000元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103院保806編號1 │
│ │ │ │路225號(車號000│ │
│ │ │ │-0888號自小客車 │ │
│ │ │ │內查獲) │ │
├──┼──────────┼─────┼────────┼────────┤
│ 17 │NOKIA深藍色手機(含 │1支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103大保221編號34│
│ │SIM卡) │ │路225號(林金賢 │、103院保868編號│
│ │門號0000000000 │ │身上查獲) │34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18 │SAMSUNG黑色手機(含 │1支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103大保221編號33│
│ │SIM卡) │ │路225號(林金賢 │、103院保868編號│
│ │門號0000000000000 │ │身上查獲) │33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19 │NOKIA深藍色手機(含 │1支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103大保221編號35│
│ │SIM卡) │ │路225號(車號000│、103院保868編號│
│ │門號0000000000 │ │-0888號自小客車 │35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內查獲) │ │
├──┼──────────┼─────┼────────┼────────┤
│ 20 │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1台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用小客車(含車鑰匙)│ │路225號 │號5 │
└──┴──────────┴─────┴────────┴────────┘
【附表十】林韋利、王靖雅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新臺幣 │6,113,200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元 │路512號 │號2至12、103院保│
│ │ │ │ │806編號5 │
├──┼──────────┼─────┼────────┼────────┤
│ 2 │美金 │2,200元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3 │
├──┼──────────┼─────┼────────┼────────┤
│ 3 │支票(國泰世華銀行)│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面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 │ │號14、103院保817│
│ │ │ │ │編號1 │
├──┼──────────┼─────┼────────┼────────┤
│ 4 │台新銀行存摺 │2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林韋利 │ │ │號15、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2 │
├──┼──────────┼─────┼────────┼────────┤
│ 5 │台新銀行存摺 │2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雁 │ │ │號16、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3 │
├──┼──────────┼─────┼────────┼────────┤
│ 6 │中華郵政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雁 │ │ │號17、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4 │
├──┼──────────┼─────┼────────┼────────┤
│ 7 │太平農會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雁 │ │ │號18、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5 │
├──┼──────────┼─────┼────────┼────────┤
│ 8 │臺灣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雁 │ │ │號19、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 │ │ │編號6 │
├──┼──────────┼─────┼────────┼────────┤
│ 9 │臺灣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雁 │ │ │號20、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 │ │ │編號7 │
├──┼──────────┼─────┼────────┼────────┤
│ 10 │土地銀行存摺 │2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雁 │ │ │號21、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 │ │ │編號8 │
├──┼──────────┼─────┼────────┼────────┤
│ 11 │台新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林妍菲 │ │ │號22、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9 │
├──┼──────────┼─────┼────────┼────────┤
│ 12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蘇阿猜 │ │ │號23、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 │ │ │編號10 │
├──┼──────────┼─────┼────────┼────────┤
│ 13 │台新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蘇阿猜 │ │ │號24、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39 │
├──┼──────────┼─────┼────────┼────────┤
│ 14 │太平農會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王怡洵 │ │ │號25、103院保817│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編號11 │
├──┼──────────┼─────┼────────┼────────┤
│ 15 │台新銀行存摺(含提款│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 │ │ │號26、103院保817│
│ │戶名王怡洵 │ │ │編號12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16 │土地銀行存摺(含提款│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1張) │ │ │號27、103院保817│
│ │戶名張嘉紋 │ │ │編號13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17 │興業銀行金融卡 │4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28至31、103院 │
│ │ │ │ │保817編號14 │
├──┼──────────┼─────┼────────┼────────┤
│ 18 │中國農業銀行金融卡 │4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32至35、103院 │
│ │ │ │ │保817編號15 │
├──┼──────────┼─────┼────────┼────────┤
│ 19 │中國工商銀行金融卡 │15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36至50、103院 │
│ │ │ │ │保817編號16 │
├──┼──────────┼─────┼────────┼────────┤
│ 20 │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交│4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易明細表 │ │ │號51、103院保817│
│ │ │ │ │編號17 │
├──┼──────────┼─────┼────────┼────────┤
│ 21 │台中商銀保管箱鑰匙1 │1組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支、印章2顆、收據1張│ │ │號52、103院保817│
│ │(王怡雁) │ │ │編號18 │
├──┼──────────┼─────┼────────┼────────┤
│ 22 │保管箱鑰匙1支、 │1組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印章1顆 │ │ │號53、103院保817│
│ │ │ │ │編號19 │
├──┼──────────┼─────┼────────┼────────┤
│ 23 │點鈔機 │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54、103院保867│
│ │ │ │ │編號1 │
├──┼──────────┼─────┼────────┼────────┤
│ 24 │計算機 │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55、103院保867│
│ │ │ │ │編號2 │
├──┼──────────┼─────┼────────┼────────┤
│ 25 │平板電腦 │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56、103院保867│
│ │ │ │ │編號3 │
├──┼──────────┼─────┼────────┼────────┤
│ 26 │華碩電腦主機(含螢幕│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鍵盤) │ │ │號57、103院保867│
│ │ │ │ │編號4 │
├──┼──────────┼─────┼────────┼────────┤
│ 27 │電腦主機(含螢幕、鍵│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盤、滑鼠) │ │ │號58、103院保867│
│ │ │ │ │編號5 │
├──┼──────────┼─────┼────────┼────────┤
│ 28 │帳密代碼表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69、103院保817│
│ │ │ │ │編號27 │
└──┴──────────┴─────┴────────┴────────┘
【附表十一】林韋利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K他命(含袋重5公克)│1包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路512號 │號59 │
├──┼──────────┼─────┼────────┼────────┤
│ 2 │K他命(含袋重5公克)│1包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60 │
├──┼──────────┼─────┼────────┼────────┤
│ 3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61、103院保817│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20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4 │蘋果手機(含SIM卡)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 │號62、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1 │
├──┼──────────┼─────┼────────┼────────┤
│ 5 │NOKIA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 │號63、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2 │
├──┼──────────┼─────┼────────┼────────┤
│ 6 │手機(含SIM卡)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 │號64、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3 │
├──┼──────────┼─────┼────────┼────────┤
│ 7 │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聯(00000000000) │ │ │號65、103院保817│
│ │ │ │ │編號24 │
└──┴──────────┴─────┴────────┴────────┘
【附表十二】王靖雅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蘋果手機(含SIM卡) │1支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路512號 │號68、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6 │
└──┴──────────┴─────┴────────┴────────┘
【附表十三】吳孝儀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K他命(含袋重2公克)│1包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路512號 │號66 │
├──┼──────────┼─────┼────────┼────────┤
│ 2 │蘋果手機(含SIM卡)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 │號67、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5 │
└──┴──────────┴─────┴────────┴────────┘
【附表十四】何博瑋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中國建設銀行金融卡 │2張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路與旱溪街口( │號1至2、103院保 │
│ │ │ │7-11商店) │817編號33 │
├──┼──────────┼─────┼────────┼────────┤
│ 2 │中國農業銀行金融卡 │3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3至5、103院保 │
│ │ │ │ │817編號34 │
├──┼──────────┼─────┼────────┼────────┤
│ 3 │中國銀行金融卡 │5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6至 │
│ │ │ │ │10、103院保817編│
│ │ │ │ │號35 │
├──┼──────────┼─────┼────────┼────────┤
│ 4 │中國工商銀行金融卡 │5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1至15、103院 │
│ │ │ │ │保817編號36 │
├──┼──────────┼─────┼────────┼────────┤
│ 5 │手機(含SIM卡) │1支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同上 │號16、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37 │
├──┼──────────┼─────┼────────┼────────┤
│ 6 │手機(含SIM卡) │1支 │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同上 │號17、103院保817│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38 │
├──┼──────────┼─────┼────────┼────────┤
│ 7 │K他命(含袋重5公克)│1包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8 │
├──┼──────────┼─────┼────────┼────────┤
│ 8 │K他命(含袋重1.5公克│1包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9 │
├──┼──────────┼─────┼────────┼────────┤
│ 9 │K他命吸食工具(K盤)│1組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20 │
├──┼──────────┼─────┼────────┼────────┤
│ 10 │中國移動通信SIM卡 │4張 │臺中市中區中山路│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號碼不詳) │ │313號9樓之1 │號1、103院保817 │
│ │ │ │ │編號32 │
├──┼──────────┼─────┼────────┼────────┤
│ 11 │K他命(含袋重4.5公克│1包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2 │
├──┼──────────┼─────┼────────┼────────┤
│ 12 │K他命吸食工具(K盤)│1組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3 │
└──┴──────────┴─────┴────────┴────────┘
【附表十五】林妤潔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臺中市太平區樹孝│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路8號3樓之11 │號9-1、103院保81│
│ │門號0000000000 │ │ │7編號30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2 │NOKIA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000 │ │ │號9-2、103院保81│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7編號31 │
└──┴──────────┴─────┴────────┴────────┘
【附表十六】陳玟貞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記憶卡1張、電池│ │路1段160-1號12樓│號6-10、103院保8│
│ │1顆) │ │之7 │73編號9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 │
│ │01 │ │ │ │
├──┼──────────┼─────┼────────┼────────┤
│ 2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記憶卡1張、電池│ │ │號6-11、103院保8│
│ │1顆) │ │ │73編號10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 │
│ │01 │ │ │ │
├──┼──────────┼─────┼────────┼────────┤
│ 3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記憶卡1張、電池│ │ │號6-12、103院保8│
│ │1顆) │ │ │73編號11 │
│ │門號000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 │
│ │01 │ │ │ │
├──┼──────────┼─────┼────────┼────────┤
│ 4 │SAMSUNG手機(含電池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顆) │ │ │號6-13、103院保8│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73編號12 │
├──┼──────────┼─────┼────────┼────────┤
│ 5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電池1顆) │ │ │號6-14、103院保8│
│ │門號0000000000 │ │ │73編號13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6 │SHARP手機(含記憶卡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電池1顆) │ │ │號6-15、103院保8│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73編號14 │
├──┼──────────┼─────┼────────┼────────┤
│ 7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電池1顆) │ │ │號6-16、103院保8│
│ │門號:0000000000 │ │ │73編號15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8 │SAMSUNG手機(含電池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顆) │ │ │號6-17、103院保8│
│ │門號000000000000000 │ │ │73編號16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9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電池1顆) │ │ │號6-18、103院保8│
│ │門號0000000000 │ │ │73編號17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 │
│ │01 │ │ │ │
├──┼──────────┼─────┼────────┼────────┤
│ 10 │玉山銀行存款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陳玟貞 │ │ │號6-19、103院保8│
│ │帳號0000000000000 │ │ │73編號18 │
├──┼──────────┼─────┼────────┼────────┤
│ 11 │郵局存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賀于誠 │ │ │號6-20、103院保8│
│ │帳號000-000000000000│ │ │73編號19 │
│ │39 │ │ │ │
├──┼──────────┼─────┼────────┼────────┤
│ 12 │郵局存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賀羿中 │ │ │號6-21、103院保8│
│ │帳號000-000000000000│ │ │73編號20 │
│ │65 │ │ │ │
├──┼──────────┼─────┼────────┼────────┤
│ 13 │郵局存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陳玟貞 │ │ │號6-22、103院保8│
│ │帳號000-000000000000│ │ │73編號21 │
│ │11 │ │ │ │
├──┼──────────┼─────┼────────┼────────┤
│ 14 │合作金庫存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賀羿中 │ │ │號6-23、103院保8│
│ │帳號0000000000000 │ │ │73編號22 │
├──┼──────────┼─────┼────────┼────────┤
│ 15 │中國建設銀行存簿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賀羿中 │ │ │號6-24、103院保8│
│ │帳號0000000000000000│ │ │73編號23 │
│ │228 │ │ │ │
├──┼──────────┼─────┼────────┼────────┤
│ 16 │中國人民共和國居民身│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分證(姓名:賀羿中)│ │ │號6-25、103院保8│
│ │ │ │ │73編號24 │
├──┼──────────┼─────┼────────┼────────┤
│ 17 │合作金庫銀行提款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帳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26、103院保8│
│ │ │ │ │73編號25 │
├──┼──────────┼─────┼────────┼────────┤
│ 18 │郵局提款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帳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27、103院保8│
│ │ │ │ │73編號26 │
├──┼──────────┼─────┼────────┼────────┤
│ 19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28、103院保8│
│ │710 │ │ │73編號27 │
├──┼──────────┼─────┼────────┼────────┤
│ 20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29、103院保8│
│ │353 │ │ │73編號28 │
├──┼──────────┼─────┼────────┼────────┤
│ 21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30、103院保8│
│ │611 │ │ │73編號29 │
├──┼──────────┼─────┼────────┼────────┤
│ 22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31、103院保8│
│ │981 │ │ │73編號30 │
├──┼──────────┼─────┼────────┼────────┤
│ 23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32、103院保8│
│ │885 │ │ │73編號31 │
├──┼──────────┼─────┼────────┼────────┤
│ 24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33、103院保8│
│ │791 │ │ │73編號32 │
├──┼──────────┼─────┼────────┼────────┤
│ 25 │電子銀行口令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序列號00000000000000│ │ │號6-34、103院保8│
│ │97404 │ │ │73編號33 │
├──┼──────────┼─────┼────────┼────────┤
│ 26 │銀聯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35、103院保8│
│ │700 │ │ │73編號34 │
├──┼──────────┼─────┼────────┼────────┤
│ 27 │SIM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6-36、103院保8│
│ │905 │ │ │73編號35 │
├──┼──────────┼─────┼────────┼────────┤
│ 28 │中國電信儲值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上記00000-0-000000│ │ │號6-37、103院保8│
│ │88133 #-0000#-0088│ │ │73編號36 │
│ │6號碼) │ │ │ │
├──┼──────────┼─────┼────────┼────────┤
│ 29 │SIM卡 │6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 │ │ │號6-38、103院保8│
│ │①0000-000000 │ │ │73編號37 │
│ │②0000-000000 │ │ │ │
│ │③0000-000000 │ │ │ │
│ │④0000-000000 │ │ │ │
│ │⑤0000-000000 │ │ │ │
│ │⑥0000-000000 │ │ │ │
├──┼──────────┼─────┼────────┼────────┤
│ 30 │新臺幣 │222,000元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6-39、103院保8│
│ │ │ │ │06編號3 │
├──┼──────────┼─────┼────────┼────────┤
│ 31 │IPAD平板電腦(含電源│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線) │ │ │號6-40、103院保8│
│ │ │ │ │73編號38 │
└──┴──────────┴─────┴────────┴────────┘
【附表十七】賀于誠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7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臺灣銀行西屯分行存摺│1本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賀于誠 │ │路1段160之1號12 │號1、103大保221 │
│ │帳號000000000000 │ │樓之7 │編號16、103院保8│
│ │ │ │ │68編號16 │
├──┼──────────┼─────┼────────┼────────┤
│ 2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賀于誠 │ │ │號2、103大保221 │
│ │帳號000000000000 │ │ │編號17、103院保8│
│ │ │ │ │68編號17 │
├──┼──────────┼─────┼────────┼────────┤
│ 3 │國泰世華銀行存摺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名張宛薷 │ │ │號3、103大保221 │
│ │帳號000000000000 │ │ │編號18、103院保8│
│ │ │ │ │68編號18 │
├──┼──────────┼─────┼────────┼────────┤
│ 4 │記事本 │1本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4、103大保221 │
│ │ │ │ │編號19、103院保8│
│ │ │ │ │68編號19 │
├──┼──────────┼─────┼────────┼────────┤
│ 5 │IPHONE紅色手機(含SI│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M卡1張) │ │ │號5、103大保221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20、103院保8│
│ │密碼0599 │ │ │68編號20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6 │IPHONE黑色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密碼1219 │ │ │號6、103大保221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1、103院保8│
│ │ │ │ │68編號21 │
├──┼──────────┼─────┼────────┼────────┤
│ 7 │IPHONE金色手機(含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SIM卡1張) │ │ │號7、103大保221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22、103院保8│
│ │密碼0788 │ │ │68編號22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8 │NOKIA藍色手機(含SIM│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1張) │ │ │號8、103大保221 │
│ │門號+0000000000000 │ │ │編號23、103院保8│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68編號23 │
├──┼──────────┼─────┼────────┼────────┤
│ 9 │SAMSUNG黑黃色行動電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話(含不詳門號SIM卡1│ │ │號9、103大保221 │
│ │張) │ │ │編號24、103院保8│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68編號24 │
├──┼──────────┼─────┼────────┼────────┤
│ 10 │藍色隨身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0、103大保221│
│ │ │ │ │編號25、103院保8│
│ │ │ │ │68編號25 │
├──┼──────────┼─────┼────────┼────────┤
│ 11 │中國工商銀行提款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號11、103大保221│
│ │017 │ │ │編號26、103院保8│
│ │ │ │ │68編號26 │
├──┼──────────┼─────┼────────┼────────┤
│ 12 │夏新華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聯邦提款卡 │ │ │號12、103大保221│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號27、103院保8│
│ │312 │ │ │68編號27 │
├──┼──────────┼─────┼────────┼────────┤
│ 13 │林楚航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中國工商銀行提款卡 │ │ │號13、103大保221│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號28、103院保8│
│ │828 │ │ │68編號28 │
├──┼──────────┼─────┼────────┼────────┤
│ 14 │林楚航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中國移動通信儲值卡 │ │ │號14、103大保221│
│ │ │ │ │編號29、103院保8│
│ │ │ │ │68編號29 │
├──┼──────────┼─────┼────────┼────────┤
│ 15 │呂佳怡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中國聯通儲值卡 │ │ │號15、103大保221│
│ │ │ │ │編號30、103院保8│
│ │ │ │ │68編號30 │
├──┼──────────┼─────┼────────┼────────┤
│ 16 │夏新華 │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中國移動通信儲值卡 │ │ │號16、103大保221│
│ │ │ │ │編號31、103院保8│
│ │ │ │ │68編號31 │
├──┼──────────┼─────┼────────┼────────┤
│ 17 │夏新華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中國銀行白色隨身碟 │ │ │號17、103大保221│
│ │(aa168168) │ │ │編號32、103院保8│
│ │ │ │ │68編號32 │
├──┼──────────┼─────┼────────┼────────┤
│ 18 │BMW535自用小客車 │1輛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車牌號碼000-0000號 │ │ │號18 │
└──┴──────────┴─────┴────────┴────────┘
【附表十八】其他扣案物(起訴書未記載)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 │ /所有人 │ │
├──┼──────────┼─────┼────────┼────────┤
│ 1 │SAMSUNG手機(含不知 │1支 │臺南市安平區育平│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之SIM卡1張、記憶│ │五街70號8樓之4 │號:A9 、103院保│
│ │卡1張、電池1顆) │ │客廳書桌 │873編號76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 林秀子 │ │
├──┼──────────┼─────┼────────┼────────┤
│ 2 │MERCURY紅色手機(無 │1支 │臺南市安平區育平│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SIM卡) │ │五街70號8樓之4客│號:B57、103院保│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廳書桌 │873編號122 │
│ │ │ ├────────┤ │
│ │ │ │ 林秀子 │ │
├──┼──────────┼─────┼────────┼────────┤
│ 3 │新臺幣 │26,000元 │臺南市安平區育平│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五街70號8樓之4客│號:C73、103院保│
│ │ │ │廳茶几 │806編號2 │
│ │ │ ├────────┤ │
│ │ │ │ 林秀子 │ │
├──┼──────────┼─────┼────────┼────────┤
│ 4 │SAMSUNG白色手機(含 │1支 │臺中市北區東光路│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SIM卡1張) │ │230號 │號1、103大保221 │
│ │門號0000000000 │ ├────────┤編號14、103院保8│
│ │序號(雙卡) │ │ 田浤又 │68編號14 │
│ │①000000000000000/01│ │ │ │
│ │②000000000000000/01│ │ │ │
├──┼──────────┼─────┼────────┼────────┤
│ 5 │SAMSUNG白色手機(含 │1支 │臺中市北區東光路│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SIM卡) │ │230號 │號2、103大保221 │
│ │門號0000000000 │ ├────────┤編號15、103院保8│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田浤又 │68編號15 │
├──┼──────────┼─────┼────────┼────────┤
│ 6 │新臺幣 │2,100,000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103院保806編號4 │
│ │ │元 │路512號 │ │
│ │ │ ├────────┤ │
│ │ │ │ 鄭淑華 │ │
├──┼──────────┼─────┼────────┼────────┤
│ 7 │SAMSUNG ANYCALL手機 │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含SIM卡1張及電池1 │ │路1段160-1號12樓│號6-1、103院保87│
│ │顆) │ │之7 │3編號1 │
│ │門號0000000000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賀盈慈 │ │
├──┼──────────┼─────┼────────┼────────┤
│ 8 │SAMSUNG手機(無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含電池1顆、記憶卡 │ │ │號6-2、103院保87│
│ │1張) │ │ │3編號2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9 │HUAWEI手機(含記憶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 │ │ │號6-3、103院保87│
│ │門號0000000000(停用│ │ │3編號3 │
│ │) │ │ │ │
│ │序號A200002E857458 │ │ │ │
├──┼──────────┼─────┼────────┼────────┤
│ 10 │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卡(│1組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含U盾) │ │ │號6-4、103院保87│
│ │序號0000000000 │ │ │3編號4 │
├──┼──────────┼─────┼────────┼────────┤
│ 11 │凌志牌自用小客車(含│1輛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車鑰匙1支) │ │ │號6-5 │
│ │車號:000-0000號 │ │ │ │
│ │引擎號碼:0000000 │ │ │ │
│ │車身號碼:JTJHA31U95│ │ │ │
│ │0000000 │ │ │ │
├──┼──────────┼─────┼────────┼────────┤
│ 12 │SAMSUNG手機(含SIM卡│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1張、電池1顆) │ │ │號6-6、103院保87│
│ │門號0000000000 │ │ │3編號5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 │ │ │
│ │01 │ │ │ │
├──┼──────────┼─────┼────────┼────────┤
│ 13 │NOKIA手機(含SIM卡2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張、電池1顆、記憶卡 │ │ │號6-7、103院保87│
│ │1張) │ │ │3編號6 │
│ │門號 │ │ │ │
│ │①0000000000000 │ │ │ │
│ │②0000000000000 │ │ │ │
├──┼──────────┼─────┼────────┼────────┤
│ 14 │手機(含SIM卡1張、記│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憶卡1張、電池1顆) │ │ │號6-8、103院保87│
│ │門號0000000000000000│ │ │3編號7 │
│ │7638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15 │ASUS白色行動電腦(含│1台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電源線1條) │ │ │號6-9、103院保87│
│ │ │ │ │3編號8 │
└──┴──────────┴─────┴────────┴────────┘
【附表十九】賀添錦處扣得之物(102年7月31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中國銀行000000000個 │1張 │臺中市東區大勇街│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人客戶信息表 │ │32號3樓 │號1 │
├──┼──────────┼─────┼────────┼────────┤
│ 2 │中國銀行收費憑證 │2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2 │
├──┼──────────┼─────┼────────┼────────┤
│ 3 │彰化銀行匯出匯款申請│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書 │ │ │號3 │
├──┼──────────┼─────┼────────┼────────┤
│ 4 │彰化銀行匯出匯款賣匯│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水單 │ │ │號4 │
├──┼──────────┼─────┼────────┼────────┤
│ 5 │中國銀行個人客戶掛失│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申請書 │ │ │號5 │
├──┼──────────┼─────┼────────┼────────┤
│ 6 │中國農業銀行個人結帳│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戶申請書 │ │ │號6 │
├──┼──────────┼─────┼────────┼────────┤
│ 7 │中國郵政儲蓄掛失申請│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書 │ │ │號7 │
├──┼──────────┼─────┼────────┼────────┤
│ 8 │福建省農村信用社業務│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憑證 │ │ │號8 │
├──┼──────────┼─────┼────────┼────────┤
│ 9 │中國郵政儲蓄手續費收│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據 │ │ │號9 │
├──┼──────────┼─────┼────────┼────────┤
│ 10 │中國農業銀行客戶繳費│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回單 │ │ │號10 │
├──┼──────────┼─────┼────────┼────────┤
│ 11 │中國建設銀行業務收費│2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憑證 │ │ │號11 │
├──┼──────────┼─────┼────────┼────────┤
│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分證影本(曹青桃) │ │ │號12 │
├──┼──────────┼─────┼────────┼────────┤
│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分證影本(張靜) │ │ │號13 │
├──┼──────────┼─────┼────────┼────────┤
│ 14 │中國農業銀行存款業務│1張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回單 │ │ │號14 │
├──┼──────────┼─────┼────────┼────────┤
│ 15 │新臺幣 │16,500元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5、16 │
├──┼──────────┼─────┼────────┼────────┤
│ 16 │人民幣 │2,576元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 │ │ │號17至21 │
├──┼──────────┼─────┼────────┼────────┤
│ 17 │SAMSUNG SCH-E189手機│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 │號22 │
├──┼──────────┼─────┼────────┼────────┤
│ 18 │NOKIA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000 │ │ │號23 │
├──┼──────────┼─────┼────────┼────────┤
│ 19 │CENTER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000 │ │ │號24 │
└──┴──────────┴─────┴────────┴────────┘
【附表二十】祝文信處扣得之物(103年3月26日)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搜索扣押地點 │ 備註 │
├──┼──────────┼─────┼────────┼────────┤
│ 1 │HTC手機(含SIM卡) │1支 │臺中市東區十甲東│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門號0000000000 │ │路與旱溪街口 │號1、103院保817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編號28 │
├──┼──────────┼─────┼────────┼────────┤
│ 2 │TAIWAN MOBILE手機( │1支 │同上 │扣押物品目錄表編│
│ │含SIM卡) │ │ │號2、103院保817 │
│ │門號0000000000 │ │ │編號29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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