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5,附民,79,201608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楊宗晟(已歿)
訴訟代理人 蕭晴旭律師
被 告 林靜瑩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易字第12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葉明松
法 官 黃麗玲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蕭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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