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7,訴,1280,201903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8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孟軒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鄧孟軒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潘佳欣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