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8,訴,792,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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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4號
108年度訴字第79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柳晉唯



周育霖



被 告 李中瑜


上 1 人
選任辯護人 楊承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蘇品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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