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6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汪晉毅
林長融
羅建軍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9年9月14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汪晉毅、林長融、羅建軍因加重詐欺等案件,雖經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09年8月17日宣判,惟查本案尚有應調查之處,應於109年9月14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潘佳欣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