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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29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偉軍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張偉軍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許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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