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施麗華
被 告 林錫柄
兆利合成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鄭維倫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交簡上字第2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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