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原附民,16,2024011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曾振鏗(原名:曾來富)

被 告 林嘉晨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2年度原訴字第2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林靖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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