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4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廷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余仕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