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24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裕偉
指定辯護人 張家豪律師
被 告 陳鈺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
被 告 王建成
選任辯護人 蕭博仁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梁明軒
指定辯護人 袁烈輝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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