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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4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立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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