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交簡附民,86,202407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劉吉崇
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律師
廖慧儒律師
被 告 賴才基
隆盛園藝資材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茂盛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刑案113年度交簡字第98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靖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