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89,交易,141,20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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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主 文
a:岳瑟因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
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
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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