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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48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原名陳世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二八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如附表所示之十四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之十四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呂雅惠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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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偵查年度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 │
│ │罪 名│宣 告 刑│犯罪日期 │及案號 ├──┬─────┬────┼──┬─────┬────┤ │
│號│ │ │ │ │法院│案 號 │判決日期│法院│案 號│確定日期│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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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用第│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一級毒│十月 │月一日 │十六年度毒│地院│訴字第一○│六月二十│地院│訴字第一○│七月二十│檢九十│
│ │品 │ │ │偵字第二一│ │六○號 │九日 │ │六○號 │三日 │六年度│
│ │ │ │ │六三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四五三│
│ │ │ │ │ │ │ │ │ │ │ │四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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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七月 │月四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七四│六月二十│地院│易字第七四│七月二十│檢九十│
│ │ │ │ │字第四四二│ │四號 │九日 │ │四號 │三日 │六年度│
│ │ │ │ │一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四四一│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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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七月 │月四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七四│六月二十│地院│易字第七四│七月二十│檢九十│
│ │ │ │ │字第四四二│ │四號 │九日 │ │四號 │三日 │六年度│
│ │ │ │ │一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四四一│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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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四月(聲│月八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請書誤載│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為三月)│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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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九月(聲│月八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請書誤載│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為三月)│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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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六月(聲│月十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請書誤載│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為四月)│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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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七月 │月十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 │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 │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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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四月(聲│月十一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請書誤載│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為六月)│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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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三月(聲│月十一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請書誤載│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為九月)│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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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 │ │三月(聲│月十一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日│地院│易字第一○│八月二十│檢九十│
│ │ │請書誤載│ │字第四五七│ │二三號 │ │ │二三號 │七日 │六年度│
│ │ │為四月)│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三│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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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四│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一│ │三月 │月三十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一│八月十六│地院│易字第一一│九月三日│檢九十│
│ │ │ │ │字第四四八│ │三一號 │日 │ │三一號 │(聲請書│六年度│
│ │ │ │ │二號 │ │ │ │ │ │誤載為九│執字第│
│ │ │ │ │ │ │ │ │ │ │月十一日│五一五│
│ │ │ │ │ │ │ │ │ │ │) │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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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二│ │三月 │月一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一│八月十六│地院│易字第一一│九月三日│檢九十│
│ │ │ │ │字第四四八│ │三一號 │日 │ │三一號 │(聲請書│六年度│
│ │ │ │ │二號 │ │ │ │ │ │誤載為九│執字第│
│ │ │ │ │ │ │ │ │ │ │月十一日│五一五│
│ │ │ │ │ │ │ │ │ │ │) │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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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三│ │四月 │月一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一│八月十六│地院│易字第一一│九月三日│檢九十│
│ │ │ │ │字第四四八│ │三一號 │日 │ │三一號 │(聲請書│六年度│
│ │ │ │ │二號 │ │ │ │ │ │誤載為九│執字第│
│ │ │ │ │ │ │ │ │ │ │月十一日│五一五│
│ │ │ │ │ │ │ │ │ │ │) │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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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五│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彰化地│
│四│ │八月 │月五日 │十六年度偵│地院│易字第一二│八月三十│地院│易字第一二│十月八日│檢九十│
│ │ │ │ │字第六○一│ │○九號 │日 │ │○九號 │ │六年度│
│ │ │ │ │六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 │五五八│
│ │ │ │ │ │ │ │ │ │ │ │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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