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乙○○於民國92年11月5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變更登記
- 二、乙○○與王初成、甲○○復共同承前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
- 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 理由
- 壹、證據能力部分:
- 貳、事實認定部分:
-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迅中公司及彥宸公司並無分別與附表
- (一)被告自92年11月5日起登記為迅中公司之董事,而迅中公
- (二)被告於94年7月21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彥宸公司
- (三)被告雖辯稱迅中公司所虛偽開立之統一發票,均係由王初
- (四)被告雖辯稱彥宸公司所虛偽開立之統一發票,均係由王初
- (五)綜上所述,被告及辯護人上開所辯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
- 三、查被告乙○○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
- (一)刑法第28條規定之修正,係將舊法「實施」之用語修正為
- (二)本件論罪科刑之法條有罰金刑,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
- (三)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已經刪除,此項刪除雖非犯罪構
- (四)刑法第55條之牽連犯規定亦經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
- (五)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
- (六)又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規定之填製不實之會計憑
- 四、按統一發票係記載交易雙方之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交易
-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與王初成、甲○○等人共同基於
-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 (一)如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10張不實統一發票(載明未
- (二)又營業稅之課徵係以營業行為或營業事實之存在為其前提
- (三)綜上所述,被告前開幫助逃漏稅之犯行尚屬不能證明,本
- 肆、退回併辦部分:
- 一、併辦意旨略以:
- (一)被告乙○○自92年11月5日起登記為迅中公司之董事,為
- (二)被告乙○○與王初成、甲○○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之犯
- 二、經查:
- (一)被告乙○○上開逃漏稅捐犯行,與前開經起訴且經本院判
- (二)次按「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
- (三)綜上所述,前揭移送併辦部分,既與前開經起訴且經本院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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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37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吳俊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9288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20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事 實
一、乙○○於民國92年11月5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變更登記為址設於臺中市○區○○街79號1樓之「迅中興業有限公司」(下稱迅中公司)之董事,而自斯時起擔任迅中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
然其竟與王初成(已於96年1月23日死亡,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及甲○○(現另案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迅中公司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一所示之「吉維納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維納公司)、「優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優光公司)、「實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實用公司)、「亞高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亞高公司)、「翊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翊興公司)、「虹陽電腦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虹陽公司)、「嘉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亨公司)、「勝芳電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勝芳公司)、「全球華人影藝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全球華人影藝公司)、「普林特圖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林特公司)、「鈞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鈞天公司)、「和翊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和翊公司)、「尚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尚亞公司)、「歐麗姿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歐麗姿特公司)、「逢大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逢大公司)、「健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健晨公司)、「遠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達公司)、「高聚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聚公司)、「文茗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文茗公司)、「致耀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致耀公司)、「全球華人電視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華人公司)、「勁草文化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勁草公司)、「總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總泰公司)、「省錢電腦有限公司」(下稱省錢公司)、「睿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睿翔公司)、「迪倫有限公司」(下稱迪倫公司)、「新邦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新邦公司)、「翔益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翔益公司)、「大洋國際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大洋公司)、「欣洋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欣洋公司)、「訊達資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訊達公司)、「新亞洲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亞洲公司)、「生豪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生豪公司)、「驥合資訊有限公司」(下稱驥合公司)、「賀誠五金有限公司」(下稱賀誠公司)等35家營業人之事實,竟自92年12月起至95年6月止,由乙○○先後向不知情之陳淑櫻、張維堯取得空白之統一發票後,再虛開如附表一所示不實統一發票,推由王初成、甲○○交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吉維納公司等營業人,其中除附表一編號2、32所示之20張未經優光公司、新亞洲公司提出申報之不實統一發票,及附表一編號26所示之9張應予退回併辦部分外(詳如附表一所載),其餘均經各該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各該營業人逃漏之稅額均詳如附表一所載),合計申報之銷售金額達新臺幣(下同)2267萬1472元(併辦意旨書誤載為2435萬3062元),幫助附表一所示各該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合計達113萬3588元(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21萬7666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二、乙○○與王初成、甲○○復共同承前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聯絡,先由乙○○於94年7月21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彥宸有限公司」之設立登記(址設彰化縣員林鎮○○路○段506號,下稱彥宸公司),並由乙○○登記為該公司董事,而成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惟渠3人均明知彥宸公司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二所示之「華信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振峰工程行」、「煜創環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煜創公司)、「全球華人電視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華人公司)、「創華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創華公司)、「森遠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森遠公司)、「固特利石材有限公司」(下稱固特利公司)、「逢大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逢大公司)、「展興企業社」、「裕峰工程行」、「夏秋金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夏秋金公司,為一虛設公司)、「昉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昉昌公司)、「新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佑公司)等14家營業人之事實,竟自94年8月起至95年4月止,由乙○○以不詳方式取得空白發票後,即虛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再由王初成、甲○○交予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其中除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10張未經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及逢大公司提出申報之不實統一發票,及附表二編號14之夏秋金公司為虛設公司而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外(詳如附表二所載),其餘均經各該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各該營業人逃漏之稅額詳如附表二所載),合計申報之銷售金額達1206萬9369元,幫助附表二所示各該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合計57萬8617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
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本案判決以下引用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均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而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均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且亦查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是後述所引用證據之證據能力均無疑義,合先敘明。
貳、事實認定部分:
一、訊據被告乙○○固坦承迅中公司及彥宸公司並無分別與附表一、二所示公司、工程行間有何交易,及附表一、二所示之統一發票均係虛偽開立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犯行,辯稱:伊是有意經營超商,才頂讓迅中公司,之後因為伊要開始至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根基公司)上班,就將迅中公司交給王初成經營,並將迅中公司大、小章及統一發票一併交給王初成,開立統一發票之業務均由王初成、甲○○主導,伊並未參與;
至於彥宸公司,係伊欲收購根基公司之廢五金而設立,後來因為根基公司出售之數量太多,伊並無足夠的資金承接,所以設立幾天後就寫協議書將彥宸公司交給王初成經營,但一直到95年4月26日才辦理變更登記,另伊有將彥宸公司大、小章及統一發票交給王初成、甲○○,所以彥宸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之業務亦均由王初成、甲○○主導,伊並未參與云云。
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本件虛偽開立附表一、二所示統一發票之犯行,均係王初成、甲○○所主導,被告雖有將迅中、彥宸公司之大、小章交付該2人,然其並未參與上開虛偽開立統一發票之行為,亦未藉此獲得任何利益,請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經查:
(一)被告自92年11月5日起登記為迅中公司之董事,而迅中公司與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實際上並無進銷貨或買賣之事實,竟仍由王初成、甲○○虛偽開立如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之不實交易憑證,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其中除附表一編號2、32所示之20張載明未經優光公司、新亞洲公司提出申報之不實統一發票,及附表一編號26所示之9張應予退回併辦部分外,其餘均經各該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合計申報之銷售額達2267萬1472元,幫助附表一所示各該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合計113萬3588元等節,業據被告坦承在卷,並有迅中公司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以上證據均見97年度偵字第12020號卷附件一)、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調查報告、迅中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迅中公司營業稅銷項去路明細表、迅中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迅中公司於92年11月5日及95年9月11日先後2次申請變更登記之相關資料(以上證據均見97年度偵字第12020號卷附件二)、新亞洲公司承諾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於新亞洲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處分書、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迅中公司於臺灣土地銀行、元大銀行、花旗臺灣銀行、華南銀行、中國信託銀行之帳戶歷史交易查詢表(以上證據均見97年度他字第633號卷)附卷可稽,是以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二)被告於94年7月21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彥宸公司之設立登記,並自行登記為該公司董事,而彥宸公司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之事實,竟仍由王初成、甲○○虛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交予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其中除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10張不實統一發票未經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及逢大公司提出使用,及附表二編號14之夏秋金公司為虛設公司而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外,其餘均經各該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合計申報之銷售金額達1206萬9369元,幫助附表二所示各該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合計57萬8617元等節,業據被告坦承在卷,並有彥宸公司於94年7月21日辦理設立登記相關資料、95年4月26日辦理變更登記相關資料、彥宸公司涉嫌虛設行號案情報告、彥宸公司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以上證據均附於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彥宸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告發書及附件)、彥宸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調查明細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存查請示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利得工程行之處分書及該工程行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振峰工程行之處分書、煜創公司出具之承諾書及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全球華人公司出具之承諾書、創華公司出具之承諾書及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森遠公司之處分書及該公司出具之承諾書、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固特利公司出具之承諾書及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逢大公司之處分書、展興企業社出具之說明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裕峰工程行之處分書及該工程行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昉昌公司出具之承諾書及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新佑公司之處分書該公司出具之承諾書、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以上證據均附96年度偵字第9288號卷)附卷可稽,是以此部分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雖辯稱迅中公司所虛偽開立之統一發票,均係由王初成、甲○○主導,伊並未參與云云。
惟查:⒈證人陳淑櫻、張維堯於稅務員詢問及證人張維堯於檢察官訊問時,均證述:被告於經營迅中公司期間,確實曾先後至渠等所經營之育霖、勤益會計事務所委託購買空白發票,並委託渠等記帳報稅等語(參97年度偵字第12020號卷附件二第84、97、98頁、97年度他字第633號卷第50頁),而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亦坦承上情,並供承伊都會固定查看迅中公司申報營業稅的401報表等語,由此已堪認被告確為主導迅中公司虛偽開立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之人無訛,至王初成、甲○○不過為從旁配合被告銷售不實統一發票之人而已,被告辯稱並未參與開立如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之犯行云云,實難採信。
⒉再者,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伊為了頂讓迅中公司花費了登記相關規費1、2萬元,又花了10餘萬元租房子及購買相關營業設備,另外又幫該公司補繳了約10餘萬元的欠稅,而伊原本不認識王初成,王初成僅是迅中公司剛開始營業時,伊所僱用之員工而已等語,則衡情被告於經營迅中公司之初,至少已花費了20餘萬元,而其與王初成又非親戚或熟識之友人,焉有可能憑空即將迅中公司之業務全部託由初次僱用之員工王初成經營管理?何況衡諸被告為一智識程度正常之成年人,其甫登記為迅中公司董事即為該公司補繳稅款等情,則其對於公司繳納相關稅賦之事宜,應有相當之了解,是以其倘若有意轉讓迅中公司予王初成經營,理應先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焉有可能在尚未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前,即貿然將迅中公司之大、小章及空白統一發票全然交付予王初成,而無視於其可能因而必須承擔相關稅賦、刑事責任甚至遭冒開票據之風險?顯見被告辯稱伊係將迅中公司交給王初成經營云云,純係事後卸責之詞,要難採信。
⒊另依卷附被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參本院卷第41頁),被告於92年7月1日起,即已在根基公司任職,然依卷附之迅中公司92年11月5日申請變更登記資料,被告係於92年11月5日登記為迅中公司之董事,顯然被告於登記為迅中公司負責人之前,早已在根基公司任職,足見其辯稱係因為要到根基公司上班才將迅中公司交給王初成經營云云,亦與事實有違而難採信,被告應自始即自行經營迅中公司並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而根本從未將迅中公司交給王初成經營乙節,應堪認定。
(四)被告雖辯稱彥宸公司所虛偽開立之統一發票,均係由王初成、甲○○主導,伊並未參與云云。
惟查:⒈被告雖辯稱伊係為承購根基公司之廢五金才成立彥宸公司云云,惟其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伊成立彥宸公司僅有花了1、2萬元的登記費而已,並未實際出資,資本額200萬元係記帳業者形式上幫忙出資等語(此部分違反公司法犯行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則其既未投資任何資本,如何能經營業務?再觀諸彥宸公司於94年7月21日設立後,翌月(即94年8月)即已開始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供他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而被告亦早自92年12月即開始以迅中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他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詳如前述)等情,已堪認被告設立彥宸公司之目的,根本僅係為了虛開統一發票而已。
⒉被告雖否認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並辯稱伊將彥宸公司大、小章及統一發票交給王初成、甲○○,此部分統一發票均係由王初成、甲○○開立,伊均不知情云云。
然被告於偵查中已自承附表二之統一發票係應甲○○之要求而開立,且伊都會固定查看彥宸公司申報營業稅的401報表等語(參96年偵字第9288號卷第69、70頁),已堪認被告上開辯解為卸責之詞。
何況被告為高中學歷,於案發時年齡已36歲,且依卷附被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參本院卷第41頁)觀之,被告自73年即已開始就業,顯然其於設立彥宸公司之時應有相當程度之社會經驗,則衡情其焉有可能甘冒遭他人冒用名義之風險,而貿然將彥宸公司大、小章交付他人?更堪認其上開辯解不足採信,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當係由被告自行開立無訛,至王初成、甲○○不過為從旁配合被告銷售不實統一發票之人而已。
⒊被告雖提出其與王初成所書立之讓渡彥宸公司股權協議書1紙附卷(參本院卷第28頁),而其上記載被告於94年7月31日即將股權無償讓渡予王初成等語,被告及辯護人均依此辯稱:由該協議書堪認被告早已將股權讓渡予王初成,因而本件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均非被告所為云云。
然被告若確實有意將彥宸公司頂讓予王初成經營,何不於斯時即刻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何況被告大費周章辦理彥宸公司設立登記後,竟於10日內即欲轉讓該公司股權,實有違常情;
復參以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述,該協議書上有伊之簽名,伊係於辦理彥宸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王初成之要求而簽名等語,而參以卷附彥宸公司變更登記相關資料,彥宸公司係於95年4月26日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顯見上開協議書應係於95年4月間始書立,而被告遲至本院審理時提出上開協議書無非係為脫免刑責而已,尚難依此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五)綜上所述,被告及辯護人上開所辯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三、查被告乙○○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起施行。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而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
關於本案應適用之新舊法,茲比較如下:
(一)刑法第28條規定之修正,係將舊法「實施」之用語修正為「實行」,其立法理由旨在排除未參與犯罪實行行為之陰謀及預備共同正犯之成立,惟並無礙於現行實務處罰「共謀共同正犯」之立場,是本條雖經修正但僅屬單純之文字修飾而將實務見解或法理明文化,未涉及刑罰之輕重、構成要件之變更,或其他有利、不利於行為人之情形,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8條規定即可(最高法院95年第21次刑事庭會議紀錄參照)。
(二)本件論罪科刑之法條有罰金刑,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與修正前該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
不同。
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
(三)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已經刪除,此項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應認屬行為後法律有變更。
而依修正前之規定,連續犯係以一罪論,修正後因已無連續犯之規定可循,故應數罪併罰,如此一來,刑度顯將較連續犯為重。
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比較新、舊法後,顯以舊法連續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四)刑法第55條之牽連犯規定亦經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所為上開2罪,即須分論併罰。
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不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且較有利於被告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較重之一罪予以論處。
(五)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六)又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規定之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罪雖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6日施行,修正後該條刑度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而修正前該條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前之規定顯然較有利於被告。
惟查被告之連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為完成時係於95年6月,自應直接適用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附此敘明。
四、按統一發票係記載交易雙方之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交易內容及金額,並由商號簽章交付予購買之對方,為對外憑證,屬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會計憑證。
又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該罪與刑法第215條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屬法規競合關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前者之罰則規定(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3年度臺上字第215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
本件被告乙○○擔任負責人之迅中、彥宸公司並無實際交易行為卻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作為會計憑證,交付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營業人,而其中除附表一編號2、32所示之20張載明未經優光公司、新亞洲公司提出申報之不實統一發票,附表一編號26所示之9張載明應予退回併辦部分,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10張載明未經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及逢大公司提出申報之不實統一發票,及附表二編號14之夏秋金公司為虛設公司而無逃漏營業稅之問題外,其餘均經各該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並生逃漏營業稅之結果,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上開未經提出申報、應予退回併辦及虛設公司部分,分別由本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及退回併辦,理由詳後述)。
被告就所犯前揭2罪,與王初成、甲○○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關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犯行,王初成及甲○○雖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惟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仍以共同正犯論)。
被告所為多次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又復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爰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至被告虛開如附表一所示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犯行(載明未經提出申報及應予退回併辦部分除外),雖未據起訴,然此部分與經起訴且經本院判決有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被告所犯上開2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修正前牽連犯,應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
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竟圖私利,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而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錯誤,逃漏稅捐之數額甚鉅,所為對財政稅捐秩序之危害匪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猶飾詞否認犯行,以被害人自居,將責任均推給以死亡之王初成、及另案審理中之甲○○,絲毫未見悔意,態度甚為惡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末查,被告本案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符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應將其宣告刑均減輕2分之1。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與王初成、甲○○等人共同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聯絡,開立如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10張不實統一發票(載明未經提出申報部分)及編號14所示之8張不實統一發票予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逢大公司及夏秋金公司,經上開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上開公司逃漏營業稅,因認被告乙○○此部分所為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
(一)如附表二編號1、2、9所示之10張不實統一發票(載明未經提出申報部分),並未經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逢大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乙節,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彥宸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調查明細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存查請示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利得工程行之處分書及該工程行所取得彥宸公司之發票影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對逢大公司之處分書等資料附卷可按(參96年度偵字第9288號卷第32-39頁、第53頁),則華信公司、利得工程行、逢大公司既未將上開不實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當然未生任何逃漏營業稅之結果,是以此部分自難論以被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二)又營業稅之課徵係以營業行為或營業事實之存在為其前提,虛設行號實際上並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而無進項支出及銷項出貨,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當然亦無逃漏稅捐可言。
查夏秋金公司為一虛設行號,此有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96年12月5日南區國稅佳里三字第0960021519號函1紙附卷可按(參96年度偵字第9288號卷第61頁),自不能對該公司課徵營業稅,當然亦無逃漏稅捐可言,是以亦難認被告此部分犯行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三)綜上所述,被告前開幫助逃漏稅之犯行尚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人認被告此部分犯行與前開起訴並經本院判決有罪部分有牽連犯及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肆、退回併辦部分:
一、併辦意旨略以:
(一)被告乙○○自92年11月5日起登記為迅中公司之董事,為商業會計法第47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竟與王初成、甲○○共同基於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明知迅中公司與附表三所示之公司並未實際交易,竟仍取得附表三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藉以逃漏營業稅等語,因認被告乙○○此部分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嫌。
(二)被告乙○○與王初成、甲○○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95年5、6月間,開立如附表一編號26所示之9張不實統一發票(載明應予退回併辦部分)予迪倫公司,經上開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上開公司逃漏營業稅,因認被告乙○○此部分所為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二、經查:
(一)被告乙○○上開逃漏稅捐犯行,與前開經起訴且經本院判決有罪部分,並不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檢察官就此部分移送本院併辦,自乏依據。
(二)次按「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定有明文。
是以被告於95年5、6月間開立如附表一編號26所示之9張不實統一發票(載明應予退回併辦部分)予迪倫公司,經迪倫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而持以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時間點應係於95年7月間,斯時刑法業經修正公佈施行,連續犯及牽連犯之規定均經刪除(詳如前述),是以被告此部分幫助逃漏稅犯行尚難認與前開經起訴且經本院判決有罪部分,有何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檢察官就此部分移送本院併辦,亦乏所據。
(三)綜上所述,前揭移送併辦部分,既與前開經起訴且經本院判決有罪部分,並無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即應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子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廖政勝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紀佳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佑儒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迅中公司部分
┌──┬──────┬─────┬─────┬─────┬─────┐
│編號│買受人公司名│開立時間 │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 │逃漏稅額 │
│ │稱 │ │ │新台幣) │ │
├──┼──────┼─────┼─────┼─────┼─────┤
│1 │吉維納公司 │94年11月 │JU00000000│46380元 │2319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43960元 │2198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45820元 │2291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49500元 │2475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47400元 │237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44980元 │2249元 │
├──┼──────┼─────┼─────┼─────┼─────┤
│2 │優光公司 │94年11月 │JU00000000│56700元 │2835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59500元 │2975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57000元 │2850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57000元 │285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8800元 │294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9400元 │297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3900元 │2695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6000元 │280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67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94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8905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85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67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8905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796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985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94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630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3 │實用公司 │93年12月 │CU00000000│224000元 │112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40000元 │70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12000元 │56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224000元 │112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68000元 │84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280000元 │140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40000元 │70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224000元 │112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12000元 │560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245000元 │12250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140000元 │7000元 │
│ │ ├─────┼─────┼─────┼─────┤
│ │ │94年9月 │HU00000000│389210元 │19461元 │
│ │ ├─────┼─────┼─────┼─────┤
│ │ │94年9月 │HU00000000│239800元 │11990元 │
│ │ ├─────┼─────┼─────┼─────┤
│ │ │94年9月 │HU00000000│254260元 │12713元 │
│ │ ├─────┼─────┼─────┼─────┤
│ │ │94年9月 │HU00000000│312300元 │15615元 │
│ │ ├─────┼─────┼─────┼─────┤
│ │ │94年10月 │HU00000000│236500元 │11825元 │
│ │ ├─────┼─────┼─────┼─────┤
│ │ │94年10月 │HU00000000│222000元 │11100元 │
│ │ ├─────┼─────┼─────┼─────┤
│ │ │94年10月 │HU00000000│250900元 │12545元 │
├──┼──────┼─────┼─────┼─────┼─────┤
│4 │亞高公司 │94年5月 │FU00000000│32800元 │1640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136500元 │6825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217500元 │10875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185000元 │9250元 │
├──┼──────┼─────┼─────┼─────┼─────┤
│5 │翊興公司 │93年8月 │AU00000000│134850元 │6743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88560元 │4428元 │
├──┼──────┼─────┼─────┼─────┼─────┤
│6 │虹陽公司 │94年12月 │JU00000000│623800元 │3119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76200元 │28810元 │
├──┼──────┼─────┼─────┼─────┼─────┤
│7 │嘉亨公司 │94年11月 │JU00000000│49900元 │2495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44900元 │2245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48000元 │2400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48000元 │240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45600元 │228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39860元 │1993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24950元 │1248元 │
├──┼──────┼─────┼─────┼─────┼─────┤
│8 │勝芳公司 │93年8月 │AU00000000│183400元 │9170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103410元 │5171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205500元 │10275元 │
├──┼──────┼─────┼─────┼─────┼─────┤
│9 │全球華人影藝│93年8月 │AU00000000│115800元 │5790元 │
│ │公司 │ │ │ │ │
├──┼──────┼─────┼─────┼─────┼─────┤
│10 │普林特公司 │94年12月 │JU00000000│46500元 │2325元 │
│ │ │ │ │ │ │
├──┼──────┼─────┼─────┼─────┼─────┤
│11 │鈞天公司 │92年12月 │WU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250000元 │12500元 │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150000元 │7500元 │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
│ │ ├─────┼─────┼─────┼─────┤
│ │ │92年12月 │WU00000000│550000元 │27500元 │
├──┼──────┼─────┼─────┼─────┼─────┤
│12 │和翊公司 │94年2月 │DU00000000│158600元 │793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58000元 │290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89600元 │448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226100元 │11305元 │
├──┼──────┼─────┼─────┼─────┼─────┤
│13 │尚亞公司 │94年6月 │FU00000000│61620元 │3081元 │
│ │ │ │ │ │ │
├──┼──────┼─────┼─────┼─────┼─────┤
│14 │歐麗姿特公司│93年10月 │BU00000000│7010元 │351元 │
│ │ ├─────┼─────┼─────┼─────┤
│ │ │93年10月 │BU00000000│18230元 │912元 │
│ │ ├─────┼─────┼─────┼─────┤
│ │ │93年10月 │BU00000000│8105元 │405元 │
│ │ ├─────┼─────┼─────┼─────┤
│ │ │93年10月 │BU00000000│10840元 │542元 │
├──┼──────┼─────┼─────┼─────┼─────┤
│15 │逢大公司 │94年12月 │JU00000000│170230元 │8512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130180元 │6509元 │
├──┼──────┼─────┼─────┼─────┼─────┤
│16 │健晨公司 │94年6月 │FU00000000│75800元 │3790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95800元 │4790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75600元 │3780元 │
├──┼──────┼─────┼─────┼─────┼─────┤
│17 │遠達公司 │94年6月 │FU00000000│238000元 │11900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18300元 │9165元 │
├──┼──────┼─────┼─────┼─────┼─────┤
│18 │高聚公司 │94年6月 │FU00000000│94571元 │4729元 │
│ │ │ │ │ │ │
├──┼──────┼─────┼─────┼─────┼─────┤
│19 │文茗公司 │94年3月 │EU00000000│69500元 │3475元 │
│ │ │ │ │ │ │
├──┼──────┼─────┼─────┼─────┼─────┤
│20 │致耀公司 │95年1月 │KU00000000│96300元 │4815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42500元 │2125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78450元 │3923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85140元 │4257元 │
├──┼──────┼─────┼─────┼─────┼─────┤
│21 │全球華人公司│94年7月 │GU00000000│113200元 │5660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98500元 │4925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165000元 │8250元 │
│ │ ├─────┼─────┼─────┼─────┤
│ │ │94年8月 │GU00000000│0000000 元│60765元 │
│ │ ├─────┼─────┼─────┼─────┤
│ │ │94年9月 │HU00000000│113860元 │5693元 │
│ │ ├─────┼─────┼─────┼─────┤
│ │ │94年9月 │HU00000000│98290元 │4915元 │
│ │ ├─────┼─────┼─────┼─────┤
│ │ │94年10月 │HU00000000│137900元 │6895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4950元 │248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3600元 │18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2140元 │107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1200元 │60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350元 │268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3600元 │18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960元 │98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2025元 │101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820元 │91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3860元 │193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798元 │9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890元 │45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340元 │67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4580元 │229元 │
├──┼──────┼─────┼─────┼─────┼─────┤
│22 │勁草公司 │95年3月 │LU00000000│249500元 │12475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86470元 │4324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38680元 │1934元 │
├──┼──────┼─────┼─────┼─────┼─────┤
│23 │總泰公司 │93年8月 │AU00000000│134850元 │6743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85500元 │4275元 │
├──┼──────┼─────┼─────┼─────┼─────┤
│24 │省錢公司 │94年11月 │JU00000000│137810元 │6891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112240元 │5612元 │
├──┼──────┼─────┼─────┼─────┼─────┤
│25 │睿翔公司 │95年3月 │LU00000000│199600元 │998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64000元 │820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21500元 │6075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143640元 │7182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101250元 │5063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151200元 │7560元 │
├──┼──────┼─────┼─────┼─────┼─────┤
│26 │迪倫公司 │94年9月 │HU00000000│91850元 │4593元 │
│ │ ├─────┼─────┼─────┼─────┤
│ │ │94年10月 │HU00000000│58680元 │2934元 │
│ │ ├─────┼─────┼─────┼─────┤
│ │ │94年10月 │HU00000000│94500元 │4725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2340元 │117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31200元 │156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9600元 │48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1600元 │8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2340元 │117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2340元 │117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2340元 │117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400元 │7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190元 │6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3075元 │154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1995元 │10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900元 │45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2990元 │150元 │
│ │ ├─────┼─────┼─────┼─────┤
│ │ │95年5月 │MU00000000│53000元 │2650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5月 │MU00000000│15000元 │750元(此 │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5月 │MU00000000│45500元 │2275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5月 │MU00000000│45820元 │2291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5月 │MU00000000│45100元 │2255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6月 │MU00000000│34850元 │1742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6月 │MU00000000│56930元 │2846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6月 │MU00000000│82000元 │4100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 ├─────┼─────┼─────┼─────┤
│ │ │95年6月 │MU00000000│124750元 │6237元(此│
│ │ │ │ │ │部分幫助逃│
│ │ │ │ │ │漏稅犯行應│
│ │ │ │ │ │予退併) │
├──┼──────┼─────┼─────┼─────┼─────┤
│27 │新邦公司 │94年6月 │FU00000000│196350元 │9817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125000元 │6250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197500元 │9875元 │
│ │ ├─────┼─────┼─────┼─────┤
│ │ │94年6月 │FU00000000│201388元 │10069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82500元 │4125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78750元 │3938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85500元 │4275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92000元 │4600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75625元 │3781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78755元 │3938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110000元 │5500元 │
├──┼──────┼─────┼─────┼─────┼─────┤
│28 │祥益公司 │94年7月 │GU00000000│61500元 │3075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65500元 │3275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55420元 │2771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64350元 │3218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57450元 │2873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40330元 │2017元 │
│ │ ├─────┼─────┼─────┼─────┤
│ │ │94年7月 │GU00000000│55450元 │2773元 │
├──┼──────┼─────┼─────┼─────┼─────┤
│29 │大洋公司 │94年12月 │JU00000000│124750元 │6238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75840元 │3792元 │
├──┼──────┼─────┼─────┼─────┼─────┤
│30 │欣洋公司 │94年11月 │JU00000000│192450元 │9623元 │
│ │ │ │ │ │ │
├──┼──────┼─────┼─────┼─────┼─────┤
│31 │訊達公司 │93年8月 │AU00000000│108800元 │5440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85500元 │4275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91305元 │4565元 │
│ │ ├─────┼─────┼─────┼─────┤
│ │ │93年8月 │AU00000000│125850元 │6293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243200元 │1216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328600元 │1643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272800元 │1364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301080元 │15054元 │
│ │ ├─────┼─────┼─────┼─────┤
│ │ │94年3月 │EU00000000│245800元 │12290元 │
│ │ ├─────┼─────┼─────┼─────┤
│ │ │94年3月 │EU00000000│158600元 │7930元 │
│ │ ├─────┼─────┼─────┼─────┤
│ │ │94年3月 │EU00000000│215600元 │10780元 │
│ │ ├─────┼─────┼─────┼─────┤
│ │ │94年3月 │EU00000000│128600元 │6430元 │
│ │ ├─────┼─────┼─────┼─────┤
│ │ │94年4月 │EU00000000│173500元 │8675元 │
│ │ ├─────┼─────┼─────┼─────┤
│ │ │94年4月 │EU00000000│159600元 │7980元 │
├──┼──────┼─────┼─────┼─────┼─────┤
│32 │新亞洲公司 │94年11月 │JU00000000│49900元 │2495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 ├─────┼─────┼─────┼─────┤
│ │ │94年11月 │JU00000000│57600元 │288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49200元 │246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7200元 │286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7000元 │285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7000元 │2850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8100元 │2905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58000元 │290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8905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67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94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8905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585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67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796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94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5985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630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33 │生豪公司 │93年12月 │CU00000000│164900元 │8245元 │
│ │ ├─────┼─────┼─────┼─────┤
│ │ │93年12月 │CU00000000│497500元 │24875元 │
├──┼──────┼─────┼─────┼─────┼─────┤
│34 │驥合公司 │94年2月 │DU00000000│98700元 │4935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92000元 │460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73800元 │369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65000元 │3250元 │
│ │ ├─────┼─────┼─────┼─────┤
│ │ │94年2月 │DU00000000│87600元 │4380元 │
├──┼──────┼─────┼─────┼─────┼─────┤
│35 │賀誠公司 │94年12月 │JU00000000│35870元 │1794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31940元 │1597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126720元 │6336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27870元 │1394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38650元 │1933元 │
│ │ ├─────┼─────┼─────┼─────┤
│ │ │94年12月 │JU00000000│39120元 │1956元 │
└──┴──────┴─────┴─────┴─────┴─────┘
附表二:彥宸公司部分
┌──┬──────┬──────┬──────┬────┬─────┐
│編號│買受人公司名│開立時間 │發票號碼 │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
│ │稱 │ │ │(新臺幣)│稅額 │
├──┼──────┼──────┼──────┼────┼─────┤
│1 │華信公司 │94年10月 │HU00000000 │3000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2 │利得工程行 │94年9月2日 │HU00000000 │418390元│20920元 │
│ │ ├──────┼──────┼────┼─────┤
│ │ │94年9月8日 │HU00000000 │386270元│19314元 │
│ │ ├──────┼──────┼────┼─────┤
│ │ │94年9月15日 │HU00000000 │570420元│28521元 │
│ │ ├──────┼──────┼────┼─────┤
│ │ │94年9月22日 │HU00000000 │624920元│31246元 │
│ │ ├──────┼──────┼────┼─────┤
│ │ │94年11月26日│JU00000000 │500000元│25000元 │
│ │ ├──────┼──────┼────┼─────┤
│ │ │94年11月30日│JU00000000 │500000元│25000元 │
│ │ ├──────┼──────┼────┼─────┤
│ │ │94年12月5日 │JU00000000 │283500元│14175元 │
│ │ ├──────┼──────┼────┼─────┤
│ │ │94年12月8日 │JU00000000 │216500元│10825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16136元│5807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34075元│6704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50245元│7512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20750元│6038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55000元│7750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129098元│(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142691元│(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194886元│(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110760元│(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124725元│(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122000元│(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3 │振峰工程行 │95年1月 │KU00000000 │92040元 │4602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60000元 │300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63600元 │3180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81420元 │4071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54000元 │2700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69030 │3452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49200元 │2460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83190元 │4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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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煜創公司 │94年12月21日│JU00000000 │246650元│12333元 │
│ │ ├──────┼──────┼────┼─────┤
│ │ │94年12月28日│JU00000000 │253650元│126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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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球華人公司│94年8月 │GU00000000 │113200元│5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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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創華公司 │95年3月6日 │LU00000000 │300000元│15000元 │
│ │ ├──────┼──────┼────┼─────┤
│ │ │95年3月13日 │LU00000000 │300000元│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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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森遠公司 │94年11月27日│JU00000000 │45610元 │2281元 │
│ │ ├──────┼──────┼────┼─────┤
│ │ │94年12月5日 │JU00000000 │41050元 │2053元 │
│ │ ├──────┼──────┼────┼─────┤
│ │ │94年12月7日 │JU00000000 │37650元 │1883元 │
│ │ ├──────┼──────┼────┼─────┤
│ │ │94年12月12日│JU00000000 │42950元 │2148元 │
│ │ ├──────┼──────┼────┼─────┤
│ │ │94年12月13日│JU00000000 │35410元 │17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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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固特利公司 │95年3月2日 │LU00000000 │88450元 │4423元 │
│ │ ├──────┼──────┼────┼─────┤
│ │ │95年3月15日 │LU00000000 │122240元│6112元 │
│ │ ├──────┼──────┼────┼─────┤
│ │ │95年4月7日 │LU00000000 │92320元 │46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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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逢大公司 │95年1月 │KU00000000 │9571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1250元 │563元 │
│ │ ├──────┼──────┼────┼─────┤
│ │ │95年1月 │KU00000000 │14300元 │715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9254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9546元 │(該公司未 │
│ │ │ │ │ │提出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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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展興企業社 │95年3月 │LU00000000 │195200元│976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272800元│1364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316000元│1580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254000元│1270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244000元│1220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93000元 │465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168000元│840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153000元│765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280500元│14025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244000元│12200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 │355000元│17750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 │208000元│1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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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裕峰工程行 │94年12月20日│JU00000000 │200420元│10021元 │
│ │ ├──────┼──────┼────┼─────┤
│ │ │94年12月23日│JU00000000 │300860元│150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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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昉昌公司 │94年10月18日│HU00000000 │34500元 │1725元 │
│ │ ├──────┼──────┼────┼─────┤
│ │ │94年10月24日│HU00000000 │31900元 │1595元 │
│ │ ├──────┼──────┼────┼─────┤
│ │ │94年10月28日│HU00000000 │28600元 │1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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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佑公司 │95年1月6日 │KU00000000 │144571元│72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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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夏秋金公司 │95年2月 │KU00000000 │148050元│0元 │
│ │ ├──────┼──────┼────┼─────┤
│ │ │95年2月 │KU00000000 │143850元│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405600元│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401700元│0元 │
│ │ ├──────┼──────┼────┼─────┤
│ │ │95年3月 │LU00000000 │404950元│0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 │414050元│0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 │419250元│0元 │
│ │ ├──────┼──────┼────┼─────┤
│ │ │95年4月 │LU00000000 │456950元│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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