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99,聲,1984,201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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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98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哲進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9年度執聲沒字第4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共拾捌片,均沒收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8115號為緩起訴處分在案,惟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共計18片,係屬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次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

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8115號為緩起訴處分在案,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再議,維持原處分確定,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98年度上職議字第6416號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憑(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緩字第1365號卷第4、5-6頁)。

又該案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18片均係被告所有,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不諱,核與證人陳文銓證述相符,並有露天拍賣網頁資料1份、鑑定書、檢視報告書、扣押物品清單各1紙在卷可稽(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8115號卷第7、8-9頁,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警分偵字第0980022006號卷第11-14頁),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清秀
附表:盜版遊戲光碟共18片
┌──┬───────────┬────┐
│編號│光碟名稱              │數量/片 │
├──┼───────────┼────┤
│ 1  │M太空戰士-角色扮演    │  4     │
├──┼───────────┼────┤
│ 2  │M陸行鳥大賽中-刺激賽車│  1     │
├──┼───────────┼────┤
│ 3  │絕地任務-3D動作       │  1     │
├──┼───────────┼────┤
│ 4  │M狂暴戰區-射擊遊戲    │  1     │
├──┼───────────┼────┤
│ 5  │伍右衛門              │  1     │
├──┼───────────┼────┤
│ 6  │M黃龍三國志-模擬戰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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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炸彈超人強化          │  1     │
├──┼───────────┼────┤
│ 8  │DUAL SHOCK            │  1     │
├──┼───────────┼────┤
│ 9  │北斗神拳              │  1     │
├──┼───────────┼────┤
│ 10 │ROCKMAN X5            │  1     │
├──┼───────────┼────┤
│ 11 │M陸行鳥大冒險-角色動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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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M爆重衝坦克           │  1     │
├──┼───────────┼────┤
│ 13 │J補蟲太郎             │  1     │
├──┼───────────┼────┤
│ 14 │西遊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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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卓越射擊大-射擊遊戲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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