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318號
債 權 人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列債權人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ANCELELEO ANDRION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讓與通知之証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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