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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599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0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住台北市○○區○○路000號4樓
送達代收人 楊進榮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0段000號8樓
上列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好家圓食品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相對人究為「好家圓食品有限公司」或是「一家村食品有限公司?(聲請狀與證物不相一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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