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05,司促,7035,2016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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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035號
債 權 人 吳世濤
上列債權人吳世濤因與債務人謝昆海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吳
世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所提出僅系爭票據(票號:JB0000000)之背書人為本件債務人,又該退票理由單之退票日記載模糊,請債權人補正影印清晰之退票理由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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