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06,司促,4183,2017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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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183號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代 理 人 陳怡君
上列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劉曉霏即劉芃宜即劉瀞文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讓與存證信函回執正反面影本乙份,俾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債務人劉曉霏即劉芃宜即劉瀞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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