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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忠男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標的即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12建號建物之全部最新第一類謄本。
(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義務人資料請勿隱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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