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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97號
原 告 璋釔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雲財福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複代理人 謝享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律師
被 告 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忠
訴訟代理人 林萬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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