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08,司拍,80,2019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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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80號
聲 請 人 吳美珠


上列聲請人吳美珠因與相對人張勝凱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吳美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納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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