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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4號
聲 請 人 李玉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法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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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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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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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775826-4 │ │1 │1000 │ │
├──┼───────────────┼──────────────┼────┼───┼────┼───┤
│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288953-2 │ │1 │880 │ │
├──┼───────────────┼──────────────┼────┼───┼────┼───┤
│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407756-9 │ │1 │30 │ │
├──┼───────────────┼──────────────┼────┼───┼────┼───┤
│0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407755-8 │ │1 │120 │ │
├──┼───────────────┼──────────────┼────┼───┼────┼───┤
│0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527250-5 │ │1 │121 │ │
├──┼───────────────┼──────────────┼────┼───┼────┼───┤
│000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636330-1 │ │1 │86 │ │
├──┼───────────────┼──────────────┼────┼───┼────┼───┤
│0007│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731482-1 │ │1 │145 │ │
├──┼───────────────┼──────────────┼────┼───┼────┼───┤
│0008│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821286-8 │ │1 │154 │ │
├──┼───────────────┼──────────────┼────┼───┼────┼───┤
│0009│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904546-4 │ │1 │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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