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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38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許文印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所傳送之電子遞狀,其附表未載利息計算方式之利率,故請具狀釋明本件系爭債務是否有請求利息?若有,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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