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09,消債清,10,2020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連文忠
代 理 人 張仕融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連文忠自民國109 年8 月31日下午4 時起開始清算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15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此係採前置協商主義,是債務人於協商程序中,自應本於個人實際財產及收支狀況,依最大誠信原則,商討解決方案。

如終究不能成立協商,於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法院審酌上開條文所謂「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允宜綜衡債務人全部收支、信用及財產狀況,評估是否因負擔債務,而不能維持人性尊嚴之最基本生活條件,所陳報之各項支出,是否確屬必要性之支出,如曾有協商方案,其條件是否已無法兼顧個人生活之基本需求等情,為其判斷之準據。

又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復為同條例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踐行法院前置調解(案號: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0號,該案卷下稱前置調解卷),惟調解不成立,爰向本院聲請清算等語。

三、經查:㈠程序方面:聲請人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富邦銀行踐行法院前置調解,惟調解不成立等情,業經本院調取前置調解卷,核閱屬實。

㈡聲請人債務概況:依債權人富邦銀行陳報之聲請人無擔保債務餘額共計404,007元(前置調解卷第21頁至第22頁、本院卷第65頁)。

㈢聲請人資力狀況:1.薪資或固定收入:聲請人原領有每月3,628元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惟自109年1月起該補助遭取消(本院卷第9頁、第71頁、第171頁至第175頁),目前聲請人無任何收入,核無不合,堪予採認。

2.其他財產:聲請人存款1,453元(本院卷第81頁至第87頁)、名下有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176股(本院卷第169頁)。

此外,聲請人查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債務,有聲請人106至108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資料調件明細表附卷可參(本院卷第155頁至第160頁)。

㈣聲請人必要生活費支出: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

債務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於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

債務人證明確有必要支出者,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之限制,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聲請人主張每月有交通費、電話費、膳食費、醫療費、健保費、水電瓦斯費、租金等支出,合計每月必要生活費支出為11,049元(本院卷第99頁、第171 頁)。

本院參酌107 年至109 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均為12,388元,依前揭規定計算之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為每月14,866元【計算式:12,388元×1.2倍=14,866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則聲請人所陳上揭數額11,049元,仍低於前揭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之14,866元,應無浮報之虞,堪予採認。

㈤依上所述,聲請人並無收入,上揭個人必要生活費支出11,049元已有賴親友接濟,遑論有餘額可供清償所積欠之債務。

堪認聲請人已處於不能清償之客觀經濟狀態,而有藉助清算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而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

四、據上論結,聲請人依其收支及財產狀況,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未與全體債權人達成前置調解,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聲請人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清算,應屬有據,爰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此外,本院審酌聲請人名下尚有存款及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176股,可充作清算財團,應有清算實益。

爰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09年8月31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