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廖雅惠即廖余素雲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胡毓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法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3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536385-0 │ │1 │1000 │004288│
│ │ │ │ │ │ │7 │
├──┼───────────────┼──────────────┼────┼───┼────┼───┤
│0002│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1132303-3 │ │1 │257 │004288│
│ │ │ │ │ │ │7 │
├──┼───────────────┼──────────────┼────┼───┼────┼───┤
│0003│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91-NX-1169616-1 │ │1 │208 │004288│
│ │ │ │ │ │ │7 │
├──┼───────────────┼──────────────┼────┼───┼────┼───┤
│0004│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1208883-3 │ │1 │295 │004288│
│ │ │ │ │ │ │7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