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0,司促,10426,2021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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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426號
債 權 人 許照明


上列債權人許照明因與債務人鄧郁鑫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許照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人住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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