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0,司促,14586,2022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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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4586號
債 權 人 貫詠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佑國
債 務 人 金屯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廷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參萬玖仟陸佰柒拾柒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因票號AS0000000、AS0000000、AS0000000之支票,債權人未提出退票理由單,故不得依票據關係請求支付命令,僅能依一般債權債務關係請求之。

又一般債務如未約定清償期及利率,其利息之請求,應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債權人逾上開部分之利息請求,依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附表一: 110年度司促字第014586號 編 發票日 金額 年利率 支票號碼 號 (新臺幣) 001 110年3月25日 53,550元 週年利率6%計算 AS0000000 002 110年8月10日 6,291元 週年利率6%計算 AS0000000 附表二: 110年度司促字第014586號 編 發票日 金額 年利率 支票號碼 號 (新臺幣) 003 110年4月25日 2,280元 週年利率5%計算 AS0000000 004 110年5月10日 72,870元 週年利率5%計算 AS0000000 005 110年5月25日 4,686元 週年利率5%計算 AS0000000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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