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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578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葉豐樑
代 理 人 邱健瑋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芬園鄉農會因與債務人黃柏誠兼張勻綺之繼承人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芬園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張勻綺之繼承系統表及其除戶資料到院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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