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0,訴,1005,2021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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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05號
原 告 孫志宇
被 告 林文彬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1年1月15日下午5時許在第29法庭宣判。
茲因該日為星期六,屬國定假日,應行放假,致無法於原定期日宣示判決,故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1年1月14日下午5時許在第29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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