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361號
債 權 人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承豪
上列債權人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蔣玉庭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蔣玉庭簽發請領fasney申請書及帳單等系爭欠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到院供查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