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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0133號
債 權 人 謝貴鳳
上列債權人謝貴鳳因與債務人冠揚興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謝貴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冠揚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各一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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