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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70號
抗 告 人 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斐筠
相 對 人 徐鈺捷
徐○碩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鄭○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復興律師
複 代理人 聶嘉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選派檢查人裁罰抗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7日本院112年度司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再次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並按次處罰,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是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科處罰鍰之對象非限於公司本身,負有保管或支配該業務帳目及財產資料職務之董事或其他職員,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亦在適用之列。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欽成公司)原董事長為訴外人徐施素珠,於徐施素珠死亡後,由訴外人徐惠玲擔任董事長,惟因徐惠玲任職期間,欽成公司帳務、金錢流向不明,而於民國112年3月9日改選,由抗告人徐斐筠(下稱徐斐筠)擔任欽成公司董事長。
但因欽成公司先前長期為徐惠玲把持,徐斐筠擔任董事長後,始發現帳冊並不齊全,欽成公司固有要求徐惠玲提出帳冊,卻遭徐惠玲置之不理,正如相對人亦曾起訴請求欽成公司提出股東會議事錄等文件,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48號判決(下稱本院第548號判決)准許部分請求,但仍未經徐惠玲提出。
是以,本件抗告人願意配合檢查人檢查,係因徐惠玲藉詞不願提出相關帳冊、文件,方致欽成公司未能提出檢查資料,抗告人實非規避、妨礙、拒絕檢查人行使職務,故原裁定(下稱原裁罰裁定)並非允當等語。
三、經查:㈠相對人前向本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經本院於111年9月13日以111年度司字第7號裁定(下稱選派檢查人裁定)選任紀敏滄會計師(下稱檢查人)為欽成公司檢查人,檢查欽成公司如該裁定附表所示範圍內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之附註、營業報告書、所有銀行帳戶之存摺內頁明細等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記錄;
後檢查人分別於111年11月16日、112年1月7日、112年3月6日發函通知欽成公司提出本院選派檢查人裁定附表所示應提出之文件,惟欽成公司並未提供上開完整資料,經本院於112年3月31日以111年度司字第7號裁定(下稱第一次裁處裁定)處罰欽成公司罰鍰5萬元確定;
檢查人再於112年10月23日以欽成公司未能於112年10月4日提出完整資料,聲請本院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裁罰欽成公司,經本院於112年11月7日為原裁罰裁定,欽成公司於112年11月13日收受原裁罰裁定等節,業據本院調取111年度司字第7號選派檢查人事件卷宗核閱無誤。
㈡抗告人雖以前欽成公司法定代理人徐惠玲未交付帳冊,主張欽成公司非規避、妨礙、拒絕檢查人檢查等等,並舉溪湖郵局存證號碼000175號存證信函(下稱第175號存證信函)、本院第548號判決為證。
但觀之第175號存證信函,固載「台端(即徐惠玲)亦未依法移交公司全部帳冊與新任董事長,屢經本公司催請交付,卻使恝置不理,以致本公司至今無法提出完整檢查資料與檢查人...請儘速依其內容提出檢查資料與檢查人或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即訴追台端相關民刑事責任」等語(見本院卷第15頁至第19頁),惟上開第175號存證信函記載內容僅為抗告人單方對徐惠玲所為意思表示,是否合於真實情形,容有疑問;
且自第175號存證信函上載郵局戳章(見本院卷第19頁),亦可知第175號存證信函係欽成公司於112年11月13日收受原裁罰裁定後,方製作、寄發與徐惠玲,顯係為本件抗告事件而製作,不足證明徐惠玲有侵占欽成公司帳冊資料拒不提供,致欽成公司未能依檢查人請求提出資料之情形。
再本院第548號判決係相對人基於欽成公司股東依公司法第210條規定,向欽成公司為備置簿冊之請求,與徐惠玲有無將帳冊交付欽成公司、徐斐筠實屬二事,亦難僅依本院第548號判決認抗告人上開主張真實。
是抗告人上開主張,並非可採。
㈢檢查人分別於112年6月14日、112年9月14日發函通知欽成公司提出本院第一次裁處裁定附表所示之應提出文件,惟至112年10月4日仍有附表所示不足部分,有112年6月14日建發(112)字第01027號、112年9月14日建發(112)字第01045號、112年10月23日建發(112)字第01049號函、檢查人第二次檢查報告附於111年度司字第7號選派檢查人事件卷宗可參。
參以欽成公司依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應製作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依商業會計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包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
而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包含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及記帳憑證(包含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轉帳傳票),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
會計帳簿分為普通序時帳簿、特種序時帳簿、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各該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8條、第20條至第23條、第28條、第66條第1項、第38條亦有明文。
顯見如附表所示資料多屬欽成公司依據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規定本應製作、保存之資料,欽成公司、徐斐筠提出上述資料應無困難。
則欽成公司、徐斐筠經檢查人數次函請提供資料,均未完整提出檢查所需之資料文件;
欽成公司經本院第一次裁罰裁定為處罰後,仍無提出檢查所需完整資料,堪認欽成公司規避、妨礙、拒絕檢查人執行職務甚明。
從而,原裁處裁定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處罰欽成公司、徐斐筠罰鍰各7萬元、5萬元,核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檢查人依本院選派檢查人裁定依法執行檢查,抗告人應有配合檢查人提出相關帳簿、表冊、文件義務,抗告人拒不配合提出完整資料,原裁罰裁定參酌上情,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裁處,於法尚無違誤。
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徐沛然
法 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抗告;
如提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康綠株
附表:
編號 應提出文件名稱 欽成公司未提出文件 1 自101年度起迄今(裁定日期111年9月13日)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營業報告書、所有銀行帳戶存摺內頁明細等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包含所有勞務支出費用。
⒈缺109年、110年以外之傳票。
⒉缺109年、110年以外之發票。
⒊缺109年、110年彰化、第一、台中銀行甲存支出明細表及其他各年度銀行支出明細表。
⒋缺存貨明細表(各項存貨盤存金額)。
⒌缺109年、110年以外之薪資清冊印領清單、銀行薪資轉帳證明、營業稅申報書及各類所得申報書等資料。
⒍缺110年以外之營業報告書。
⒎缺107至110年以外之財務報表。
⒏存摺或對帳單正本。
⒐缺111年1月至9月13日累計之試算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 欽成公司於000年0月00日出賣彰化縣○○鄉○○段000號土地及其上門牌號碼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房屋予全有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之交易評估報告、交易文件(包含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董事長簽呈、董事會議案與議事錄、資金往來明細等資料。
3 欽成公司於000年0月間分別向徐施素枝之繼承人徐惠玲、徐惠敏、徐宇岑、徐斐筠、徐汶琪、徐旻宣、徐鈺捷、徐○碩購買繼承自徐施素枝之彰化縣溪湖鎮鳳山段687-1、688、689、690、691、692、693、694地號等八筆土地及其上建物門牌號碼彰化縣○○鎮○○路0段000○000號房屋之交易評估報告、交易文件(包含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董事長簽呈、董事會議案與議事錄、資金往來明細等資料。
⒈缺交易評估報告或替代文件。
⒉缺向徐宇岑、徐斐筠、徐汶琪 、徐旻宣購買之交易文件。
4 欽成公司自101年度起迄今之保留盈餘金額及處置保留盈餘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帳目等資料。
⒈缺董事會決議資料。
5 欽成公司於汶萊轉投資設立之欽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除下列對帳單外,其餘均缺。
⒈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第一商業銀行溪湖分行帳戶(帳號詳卷)對帳單。
6 欽成公司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喬冠自行車車料(深圳)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除下列資料外,其餘均缺。
⒈損益表(2011年至2022年10月) 。
⒉年終盤總彙總表(2011年至2021年)。
⒊深圳農商銀行單位活期部分對帳單5紙(帳號詳卷)。
7 欽成公司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喬冠公司,再行轉投資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之孫公司,即瑞致達(英屬維京群島) 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除下列對帳單外,其餘均缺。
⒈「Driving Force」101年1月至111年10月第一商業銀行溪湖分行帳戶(帳號詳卷)對帳單。
8 欽成公司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欽成車料(太倉)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除下列資料外,其餘均缺。
⒈2012年至2018年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9 欽成公司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欽成太倉公司再行轉投資於太倉市順達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自101年起迄今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證明文件、財產目錄及相關產權證明文件、營收明細及其憑證等資料及關係企業之關係報告書、資金往來、損益表,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無提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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