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2,訴,1234,202401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34號
原 告 顏君翰
訴訟代理人 顏琦蓉
被 告 黃偉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法 官 徐沛然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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