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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76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陳忠雨律師
被 告 呂惠如
上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其餘被告由本院另行判決):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4月9日1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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